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效期)
本文目录
-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效期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我国的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绿色安全标志期限
-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申请认证共有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效期
法律主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受法律保护。其中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法律客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三年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保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2、遵守标志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3、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其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跟踪检查。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1、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2、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3、年度检查不合格的;4、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5、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综上所述,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我国的
法律主观:
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受法律保护。其中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法律客观: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种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而不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自我保护行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1990年5月,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标准规定: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在许多国家,绿色食品又有着许多相似的名称和叫法,诸如“生态食品”、“自然食品”、“蓝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机农业食品”等。由于在国际上,对于保护环境和与之相关的事业已经习惯冠以“绿色”的字样,所以,为了突出这类食品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严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国,统一被称作“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市)绿办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3、市)绿办,申请程序如下。
5,下达一审结果、市)绿办委托有关环境评价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由省(区。
8,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
7,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
【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 在蔬果市场上,有各种类型的食品,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养生的注重,故而不少公民会选择购买绿色食品,我们知道在绿色食品上是有绿色食品标志的,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经过人证,且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有规定的,你是否知道有限期是多久呢?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近几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都会查处几十起违规使用或者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案例,还有少量企业因为没能通过年检而被取消了标志使用资格。二、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 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三、如何申请绿色食品人证? 凡想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三年。由于律师食品的购买价格是比较高的,且顾客是认为其对身体的危害较小才会选择购买的,故而,各类售卖绿色食品的厂家,必须持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否则顾客可以投诉。
绿色安全标志期限
绿色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是三年,此期限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如果时间届满之后,证书持有者还向继续使用绿色标志的,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展的请求。续展的请求如果被许可,续展信息会被公告。一、绿色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是多久?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 相关法律规定:《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二、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 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三、如何申请绿色食品人证? 凡想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对于那些已经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从获得此标志使用权后的三年内,可以售卖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期限届满之前的三个月如果标志的使用者并没有提出续展的请求,那么在三年的使用期届满之后,单位就不再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资格。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申请认证共有
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以下5类。
一是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
二是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糕点、代乳制品等五谷杂粮、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剂等。
三是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籽),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种籽,动物饲料(包括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及催肥剂),麦芽,动物栖息用品。
四是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饮料用的制剂。
五是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农村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第六条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第七条 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第九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第十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 (三)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产品样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抽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十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初审结果负责。第十五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六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更多文章:
孟晚舟回国演讲(孟晚舟回母校演讲:读书万卷,咖啡千杯,在华为打工到底有多累)
2024年3月1日 23:00
用股票形容人的段子有哪些?股市暴跌一副对联走红,附录有关段子
2024年3月23日 12:30
梁实秋简介及作品简介 梁实秋简介及作品简介是什么?梁实秋原名叫什么
2024年4月25日 12:30
最亲爱亲爱的老婆(亲爱亲爱的老婆,我要为你唱一首歌.是哪首歌的歌词)
2024年2月24日 13:40
凝固点降低法测定摩尔质量思考题(凝固点降低法测摩尔质量为什么要测纯溶剂的凝固点)
2024年4月13日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