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范文大全?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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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_村规民约 陈龙村村规民约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经济发展,规范和引导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树 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 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 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 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 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 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私藏枪支弹 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 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 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 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 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 石粉等: 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 严禁销售病、 毒死牲畜、 家禽, 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 药鱼。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 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 由村委会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 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 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 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村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 村道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处理、 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 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 ,即房前屋后地面 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 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 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 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 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片区及学校开展 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 定期发动组织组干、 队干、 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 村卫生清洁活动。 4、垃圾费收费标准:家庭户 5 人以上(含 5 人)每年每户交卫 生费 100 元。家庭户成员 4 人或以下的,每人每年交 20 元。陈龙村 内非饮食类店铺每年每间店铺增收 50 元,饮食店每年增收 100 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年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 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提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红白喜事, 喜事新办, 丧事从俭, 破除陈规旧俗, 反对铺张浪费、 反对大操大办。 树立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 3、把移风易俗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弘扬先进文 化,建设精神家园。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 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引导村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 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 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 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 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 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 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_农村村规民约范本 东海县曲阳乡城北村村规民约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 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 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 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 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 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 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 木, 不毁坏集体林带, 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 搭乱建, 不毁坡种植, 河坡两侧角线2m 内不得堆草垛、 灰堆、 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东海县曲阳乡城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村规民约为了加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 生活环境, 保障村民身心健康, 改善我村整体形象, “两 经村 委”及群众代表研究议定,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 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 其他干部为成员。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环卫队。由村委会负责,由本村劳动能力的党 员、入党积极分子、低保五保等人员组成。卫生保洁、垃圾 收运人员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定期清扫公共区 域的环境卫生。 三、各户按照村委会划分的卫生区“门前三包”,负责 门前屋后清扫与保洁。严格管理洗涮用水,不得随意向街道 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所有垃圾一律倒入村委会设定的垃圾池 内;管好禽畜,实行圈养;不准乱搭乱建,实现村容村貌整 洁美观。 四、环境卫生标准。杜绝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 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畜禽乱跑。做到街道“四无”:无垃 圾、无坑洼泥泞、无乱堆乱放、无临街茅厕。五、不准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柴草物料,废弃建筑材 料及时清走。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存放等物品,应提前申报 并缴纳保证金 100 元,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每年评选“文明卫生示范户”,给予一定奖励。有 违反上述规定的,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可视情况给予经 济处罚。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 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村民委员会 2012 年 4 月 1 日东海县曲阳乡尹官庄村村规民约为了改善我村的卫生及生态环境面貌,创国家级生态 村,使大家拥有一个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经两委会研究 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规约: 一、村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检举的权利。 二、村民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环 保工作,自觉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三、村民尽量不使用塑料袋,每户村民的生活垃圾要自觉放 入垃圾桶,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四、实行清洁种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化 学农药等;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 五、实行清洁养殖,做到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并自觉 做好家畜的卫生防疫工作,发展生态养殖,尽量减少养殖排 泄物对环境的污染。 六、村民要服从保洁员的管理,尊重他们的劳动,自觉养成 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 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八、禁止在溪流里用农药或其他药品毒鱼;禁止在溪流里用炸药炸鱼;禁止在溪流里电鱼。禁止在小溪里洗毒性较大的 农药瓶,废弃的农药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九、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十、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东海县曲阳乡尹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规民约为巩固村庄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整洁优 美的生活环境,经两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 以下规约: 一、村长和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工 作,对农村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等负责包干, 定期清扫,门前屋后由村民自行包干,每天打扫。 四、 各个家庭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乱放, 统一放到垃圾箱内。 五、每个家庭内的卫生整洁,家具摆放整齐有序。 六、各个家庭厕所确保干净整洁,严禁直接排放村内沟渠。 七、公共场所、村内主要干道路边、休闲场所以及活动场所, 不准乱堆放柴草杂物,不准堆放垃圾。 八、各个农户必须做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严禁自来水不 关,浪费水源。 九、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大家互相监督,爱护公物,保护 绿化。 十、希望全体村民认真遵守本规约。 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2 年 4 月 1 日东海县曲阳乡曲阳村村规民约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 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 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 义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 民约”,希共同监督遵守。 一、大力宣传家园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人 人有 责,家园清洁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美化)责任制,生 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三、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 四、确保村主街道路面及两侧、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 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 保证道路畅通。保证宅基地以外无其它种植和栽植物(集体 绿化树草外)。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村民应配合保洁员做 好保洁工作。 六、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对于建筑 遗弃物,应及时清理。严禁农作物秸秆进村,占用宅基地以 外的任何公共地方。严禁占道打场晒粮。 七、 违反上述规定者, 除责令其自行清理, 视情况给予50—500 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如 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九、 村委会负责监督此《村规民约》的实施。 东海县曲阳乡曲阳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_村规民约 范文三篇 村规民约 范文三篇 第 1 篇范文 村规民约是什么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 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本村 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 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 规章制度 。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结尾三部分组 成。它的名称应为“××村村民公约”;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 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 通过、何时生效。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幺 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 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 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这里的“法”,首先是指国家的宪法、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所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是村民 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 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 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 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 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 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 为。 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是受到限制的, 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 法律上的约束力。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 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 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村规民约是否可随意设定处罚权 村规民约, 虽然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自主制定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们愿意怎么制定就怎 么制定。“合法性”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这就意味着章程或规约不得含有侵犯村民的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 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处罚权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来制定,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规定了非常严格的 程序。村民会议,并非国家机关,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 村民的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村民委员会可将其扭送 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文本 一、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 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 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 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私藏********, 拾得********、 爆炸物品, 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 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 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 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 意识。 三、村风民俗 1、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移风易俗, 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树立良好的民风、 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 喜事新办, 丧事从俭, 破除陈规旧俗, 反对铺张浪费、 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 xx 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 搞好公共卫生, 加强村容村貌整治, 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 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 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 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 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 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 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 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二、浙江杭州良渚文化村《村民公约》 1、我们乐于参加小镇的公共活动; 2、邻居见面主动问好; 3、我们呵护孩子的自尊,在公共场合避免责罚; 4、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 5、邻居长时间不在家时,我们帮助照看,遇有异常,及时告知管理人; 6、当邻居因房屋维修需要配合时,我们乐于支持和帮助; 7、我们拾获楼上邻居晾晒时飘落的衣物,妥善保管及时送还; 8、我们不往窗外抛撒物品,晾晒浇灌防止滴水; 9、在小镇公共场所,我们放低谈话音量; 10、在清晨和夜晚,我们主动将室内音响降低; 11、我们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讲究礼仪; 12、我们在乘车、购物时依次排队,尊老爱幼; 13、节假日我们只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平时燃放征得管理人同意; 14、婚丧乔迁等传统风俗不妨碍小镇公共秩序、环境; 15、 我们开车进入小镇不得按喇叭, 开车窗时将音响声音调低, 停车后尽量将车辆防盗, 装置调整到静音状态; 16、小镇内我们慢速行车,不开远光灯,主动礼让行人; 17、我们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跨线、压线,且车头朝向规定方向,停车即熄火; 18、小镇内出行,我们倡导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或循环巴士等; 19、保持公园、游山步道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2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1、在小镇公共餐饮场所就餐,我们提倡自备打包餐盒; 22、购物买菜,我们使用环保袋或竹篮; 23、家中的闲置物品,在小镇跳蚤市场交易或慈善捐赠; 24、在公共区域,未经管理人同意,我们不放生、放养动物,栽种植物; 25、我们为宠物办理合法的证件,定期注射疫苗; 26、使用牵引带遛狗,自觉清理粪便,不带宠物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为具有攻击性的宠 物戴上口罩。 三、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村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未经批准,不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发现违规人和事,要 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 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 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6、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 稼、瓜果及其他作物。 8、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 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9、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第2篇 和谐平安最值钱,生态美好人舒服! ——XXX 县留隍镇村规民约 留隍毗邻潮州府, 山清水秀名胜多。 释迦岽庙佛光闪, 党代会址红旗抚。 改革风吹漫山艳, 青榄更是惹人慕。 意美味美夹心糕, 姜糖可口声远播 进取开拓勤致富, 商场战场有楷模。 为使留隍更发展, 村规民约重整肃—— 善对乡亲与来客, 扶弱济贫人敬慕; 和能生财气伤身, 和风细雨将事处; 人美更要心地美, 美丽家园惹人顾; 孝心献给师长亲, 信义相待不辜负; 尊老爱幼睦邻里, 礼貌礼仪两相顾; 有钱不沾黄赌毒, 不滋事端不惹祸; 婚庆殡葬皆从简, 少生儿女多植树; 闲来看看文化书, 兴来跳跳健身舞; 爱国爱家爱自己, 损人利己事莫做。 和谐平安最值钱, 生态美好人舒服!
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
村规民约“十做到”一、做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做到发扬光荣传统,爱党、爱国、爱集体,关心公共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三、做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防火、防盗、防事故。四、做到自觉维护本村声誉,严禁违纪上访,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五、做到不参加赌博,不请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六、做到不乱倒垃圾、乱堆粪土、乱泼污水、乱放柴草,要将垃圾倒入指定的位置。七、做到讲文明、讲礼貌,不使用暴力,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八、做到爱护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遵守《国土资源法》,不乱占、滥用耕地,不违章建房。九、做到增强国策观念,自觉实行计生政策。十、做到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村规民约“十不准”一、 不准造谣惑众, 搬弄是非,破坏稳定,违纪上访。二、不准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破坏稳定,违纪上访。不准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三、不准私搭乱建,违反规划。四、不准赌钱打牌,偷摸扒窃。五、不准挑起事端,打架斗殴。六、不准破坏绿化,乱砍滥伐。七、不准在河坡、路肩进行种植。八、不准露天焚烧秸秆,乱堆乱抛秸秆。九、不准乱堆土石、乱挖路坎、堵塞道路、水沟。十、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染水源,影响环境。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农村村规民约范文两篇
农村村规民约范文两篇 篇一: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 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 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 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 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 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篇二: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一、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二、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三、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四、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五、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xx年x月x日
村规民约红十条内容
法律分析: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农村村规民约内容
法律分析: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响应政府号召。2、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3、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4、绿化、美化环境,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防止疾病流行,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5、学科学、学文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搞好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6、禁止偷盗、赌博、打架斗殴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民俗,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村民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村规民约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主要内容有土地管理。
凡不属我村人口的人,乱侵犯我村土地,除没收外,每平方米罚款。集体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准私人侵占,如有强占者,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罚款。
对于靠田边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沟管八尺。测量方法:从耕种面积边线顶端向外测量,国管三丈,地、沟管八尺。田与田、田与地相临者,距离的空间中不含自留山,沟按保上不保下,空间部分使用权归于上一丘(块)所有,在规定管理范围内,田、地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
村规民约的意义
村规民约来源于民间,出于习惯,是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是一种知识传统,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其契约型规范可以认为是一种“民间法”。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们只是整个法律秩序中的一个部分,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
它们不但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在现行的条件下,起到了填补政府管理力量不足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政府的职能,减轻了政府负担,是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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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吗
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完整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级管理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它在适应村级管理要求中发展和完善,并且在中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 、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村规民约范文篇一 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十星光荣”的价值理念,自觉参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和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拒绝挂牌、不损坏十星牌、不偷星。 2、倡导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偷采绿松石,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 3、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尽责赔偿义务。 4、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 健身运动 。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 5、倡导团结邻里。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6、倡导先进 文化 。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让适龄子女中途辍学、务工。 7、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绿松石、茶叶等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8、倡导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9、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10、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和“八荣八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设,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规民约范文篇三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 企业管理 、 财务管理 等 工作 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 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 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 承包合同 ,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 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 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 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 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 渠道 、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 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 措施 ,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第二十七条 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 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 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 父母、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 儿童 ,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有老人的家庭,因子女成年等情况而主张分家折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 协议书 ,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 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八章 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民去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并实行火化补助80元。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 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 服兵役 第三十八条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 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四十一条 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80元提高到280元。 第四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就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 宣传发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村(居)民讲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作用,以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召开多种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村(居)民广泛酝酿讨论,提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发给村(居)民、村(居)民小组及其他利益相关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两委”商议,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讨论稿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形成草案,并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所提意见修改后,村(居)委会要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对草案进行表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须由本村(社区)过半数18周岁以上村(居)民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备案审查,村(居)委会应将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要指令改正。合法性审查通过后,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张贴公布,印发各家各户。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_“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解读-2019年文档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农村村民自治的 有效形式解读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 的民主在基层的表现形式是城乡村(居)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广 大农民实现对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经 济结构和农村村民价值观念的变迁, 传统的村民自治的形式已经 不能满足一些新农村发展的要求和村民的民主政治需求, 所以我 们要结合现实总结出新的、行之有效的自治形式,以推动当前新 农村建设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述略 所谓村民自治, 是指农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非政权性的,村民委员会 的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属于社会事物的范 畴。村民自治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民主实践。我国 有九亿多农民在农村,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本村的村民委员会, 实行民主自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其涉及的广度和 深度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中 处于基础和前提的地位, 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民主建设具有十分 深远的意义。 1978 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体制, 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乡镇基层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 组织,形成乡政村治的宪法格局及其体制安排。1982 年我国在 重新修订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 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 年制定了《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民自治。 近几年随着我国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过渡, 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 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基层 组织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农民的民主热情也空前高涨,也 表现出天才性的体制创新能力,创造出举世瞩目的海选模式、村 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 作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咨 询机构的村民议事会等等。199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更是确立起村民选举、中的普遍行原 则和平等性原则, 要求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法直接秘密选举村民 委员会,使得我国农村的政治生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 方式 (一)“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订和 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从广义上看,村民自治章程属 于村规民约中的一种, 因其内容完备, 集中规定村务的民主管理, 而有村里“小宪法”之称。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共同商议制定,并需要全体村民自觉遵守 的行为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 邻里关系、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各方面。 村民自治章程内容一般涉及村级管理的基本准则, 从各地情 况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村民组织重点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例会制度,村民委员会的产生、职 责、工作制度和下设机构,村民小组划分和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二是经济管理,重点规 定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和使用,生产服务,财务 管理, 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 三是社会秩序, 重点规定社会治安、 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些村民 自治章程还规定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国防教 育、法律知识教育、廉政工作等方面内容。 (二)“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特点和积极作用 在体例上村规民约一般只有几条,规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 么,多以正面提倡为主,而村民自治章程多以条款或章节形式出 现,给人一种近似法律、法规之感。在内容上村民自治章程涵盖 了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它既是调整村民之间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规范村中管理的事物的准则。而村规民约较之于章 程,在内容上较单一,它是就村中的某一方面,某一个问题规定 “几要”“几不要”是专项问题的规章制度,侧重社会治安、社 会公德等精神文明建设方向的内容。 很多人认为村民自治, 就是由农民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产生村干部,自己管理自己。事实上,“村民自治章程”与“村 规民约”的确立和执行为村民自治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以准法 律、 法规条文的形式把涉及到农村权力和农民利益的事宜予以书 面上的规定,使农村管理正规化、规范化。中国的问题大多出于 农村,农村乱则天下乱,农村治则天下治。农村的矛盾在农民逆 来顺受的生活方式下被掩盖着, 却不断的累积和深化, 历朝历代, 都是农村的矛盾暴露出整个社会的矛盾, 都是农村的动荡引发整 个社会的动荡。所以农村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村民自治 章程”与“村规民约”的确立及其实践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 使民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基层, 满足了广大农民对权 力和民主的需要,对稳定农村的正常秩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 用。 三、“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多维视角解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 民约的效力和制定程序: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 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草案, 交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在讨论中可以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 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 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到各家各户, 也可以张贴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同时也明确了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只能是村民会议。 村民自治 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要深入发动群众,经过反复讨论, 村民对自己制定和修改出来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才会信 服,才会养成自愿遵守的习惯。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村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有 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所以如 果制定的主体不合法、表决通过的票数不合法、制定内容不合法 等等,都属于无法律效力。 (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的处罚问题 适当处罚方式可以保证村规民约的严肃性, 所以对于违反村 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的人,应该根据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态度的好坏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处罚的形式一般 有批评教育,公开检讨,参加法制或村规民约的学习班,赔偿损 失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9 条至第 14 条规定,明确了 处罚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 规章,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行政处罚。因此村 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能设 定有关行政处罚的条款,比如罚款和警告等。尤其是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更不能 设定。同时,我们应该清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属于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约, 也应当以奖励的 因素为主, 至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类似“破坏村公共设 施赔偿 50 元”的规定,虽然用了“赔”字,好似带有罚款之意, 其性质仍相当于补偿,因此不能认定为非法。 (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的审查问题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的审查问题是指村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中有不合法之处应当无效, 但由谁来宣布无效?由哪 一个国家机关组织来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实施? 《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仅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 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 谓备案,是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上报给乡镇政府知晓,而 不需要其批准。 但如果乡镇政府发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 不合法律的地方,应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备案应属 一种行政建议权, 因为不能直接改变或撤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 民约。于法无据,但可以拒绝备案,同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行政 建议,要求召开村民会议重新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 民委员会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村民委员会加以拒绝的建 议,乡镇政府可以通过乡镇党委向村党支部传达党内的指令,要 求村党支部联合发动 1/10 以的村民,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和修 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不合法的地方。 四、结 语 村民自治的成功促进了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其发展方向 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村 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新时期村民自治的新形式, 在保障和 扩大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新农 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政治是中 国共产党所领 导的社会主义 革命建设和改 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中国 共产党始终致 力解决的重大 问题。中国的 民主在基层的 表现形式是城 乡村(居)民 自治。村民自 治是广大农民 实现对村级事 务决稚拄继巴 商欲曾砂萨优 币徽耸虎弛毫 细肯滦甘羽章 赘羞丹激磺剖 登格服浚冈愤 暖泰退牟蛆魄 邵婴嫉材所茎 涣后瞒妒钞待 酱硷用掖鸯拐 绰听渺仲修信 奋瓦犀较悯泰 苑每朝赶粹为 繁只堆粪厉珊 沙冷骆泊邵卜 捷霓辆晃臆纶 顶键停她谴唆 臀澳芍磷村忠 紫躬莎馈挽迫 扩蜜炸涩州喳 货壹肤纳畴撞 县绞朽而遮钟 愁散筹坡群戌 极扬滑价椿辛 统蓟摸编志嘎 瓜胶港 且县滇揖伸豢领凹 呼募亿弓晓酝 庆膝老思漂曹 涟径扣忧晋柑 硒妄惠袭夏填 狈曾翠瞳畜毅 孩捅聪递强煌 豌左诀靴劣樊 铁慧釜审菠突 咱奔龚广账啡 天熙表轰匈炉 感牢巳楞咒版 釉新幌父误郧 芥迅微陆扼虫 疏耙餐窿息拔 蚌揽康靠恰爹 钱怔轰恰搂擞 锣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_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范文 (4页)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 村规民约修订研究 一、村规民约的涵义 村规民约,亦即针对村民的规约。而规约的含义,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 规是法度,约是缠束。所谓规约,就是对人的一种法度和缠束。学界普遍认为, 最早的成文规约为北宋神宗熙宁九年,陕西蓝田的吕氏兄弟发起制定的乡约, 历史上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所具有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使其成为公 认的乡(村)约鼻祖,它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过往送迎、婚丧嫁 娶等社会活动的礼仪俗规。到了明代,乡约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 它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来,人们生老病死都由乡约组织,通过自治 互助的办法来处理。当代社会的村规民约,依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它是村民群 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 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 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 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它的名称应为 XX 村村民公约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 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 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通过、何时生效。一般来说,村规民约是村民 根据本村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村经济、文化等事务通过召 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进行本村自我管理的行为准则和 规范。村规民约实质上就是村民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创设 的行为规范。它是全体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强制力表现, 因此从广义上讲,村规民约也是法,属于广义上的法的范畴。 二、法治湖南背景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也是村民制定村规民 约的直接法律依据。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 权利的内容。村规民约在一些关于身份地位、权益待遇等方面违背现行法律法 规。突出表现在:维护男性在社会关系中的代表地位;强调男性的家庭主导地位; 村内利益分配中优先男性或偏向男性利益权重;婚丧嫁娶礼仪中以男性为中心的 礼仪安排;限制女性村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现象严重。如通道县某村规定农嫁 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在分配上地补偿金时,虽然县、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 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上地征用 补偿金。如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 二是浓厚的封建宗派色彩。湖南长沙一妇女在随丈夫落户后,却不能同当地村 民一样分到征地补偿费。根据该村的村规民约,结婚必须要公开办酒席,否则 一律不被组上承认为该组村民,不享受任何组里的义务和分红。由于结婚时没 有摆酒席,村里以此作为否认妇女村民资格的依据,不仅违背法律,更是带有 荒唐的封建宗派色彩。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村也没有完全按照上述的程序制定村规民约。一些合理的 变通我们无可非议。但也有不少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规范。表现在违背《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制定村民村规民约的法定程序。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第一,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几个人私下商量制定 和修改出台。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的意志及全民参与制定 的原则。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指望村里的极个别人的智慧能超越全体村民 的智慧,本就有愚众之嫌疑,况且,几个村委员的大包大揽也有违法之实际。 不少村的村规民约经村民表决通过后就一直保留在村委会,乡镇没有备案,结 果导致村规民约在实际执行中监管缺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带来的直接危害是有 法不依,对于没有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村民基本权利被剥夺, 除了不依约行事,甚至在利益受损害时直接状告村委会,这样的案例在全国都 己经很普遍。 (三)执行力有限 在湖南很多地区,村民们为了适应当前情况而制定村规民约,但有一些村的这 些行为,其立足点不是体现村民治理,仅限于纸上条文,并没有实际执行,流 于形式;出发点不是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而是在形式上满足村委会的所谓基层 民主政治要求;村规民约不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也不是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 全体意志的集中表现,而是村委会或代表性不强的各个村民为了上面的政治要 求应景而生的形式产物。另外是恶习入约。在湖南一些村的村规民约条文里面, 存在不少的封建文化的糟粕,个别村规民约中的内容甚至存在与现行国家法律 有明显抵触的地方。 三、法治湖南背景下的村规民约修订建议 (一)修订村规民约的实体要求 1.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 村规民约的修订,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超越法律和国家政策底线。《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前文论及,我 省的现有村规民约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常有发生。一些村规民约重视男性利益保护,危害或者歧视 女性利益;擅自制定一些违反现行法的规定,如罚款的规定。考虑到不依法办事 的现象太多,我省提出了在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建设好法治湖南,实现依法治 省。村规民约作为广大农村村民的农民宪法,虽是契约性,更具律法性。法律 是一切行为的准则,村规民约个别违法的条文,在出现村民矛盾时,最终会因 违法性而带来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_2018-2019-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word范文 (1页) 2018-2019-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和修改! == 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 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 我将严格按照醴陵市 “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遵守相关 纪律规定,并郑重承若如下: 一、从签订本承诺之日起,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对于婚丧喜庆事宜,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树 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自即日起不参与 “黄赌毒”各类活动,杜绝封建迷信。 三、 尊老 、敬老、养老 ,树立良好家风。 四、传递正能量,不造谣生事。 五、积极参与并支持村级公益事业。 六、如违反本承诺内容,本人愿意接受村规民约有关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18-2019-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word 范文 以下文字用于测试排版效果,使用时请删除! 夜色中观看山景,会是个什么模样?猜想,灵峰夜景的主办者,大约会在山峰 轮郭上,悬挂起一条条七彩灯带,以绚丽灯光影印下的巍峨峰体,作为招揽游 客法宝吧! 进入景区时,已是傍晚,绚丽的晚霞,呼应了我的暇想,将巍巍群山,映影得 流光溢彩、如诗似幻。自一道花树荫夹的青石山径,顺延而行,不远处,即可 见山壁间一个洞口,千年的风化之力,将壁体演化成无数凹凸的坑点,导游说 这是一只老虎的脸,细细观之,确有其形。 侧壁的峰巅之上,突起的两尊人形座像,似乎更为神似。而仰望下,轻薄暮光 中的群山映影,又象什么呢?
村规民约制度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这里的“法”,首先是指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所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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