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一年有几次工商检查?工商管理局 市场监管 市场巡查
本文目录
- 便利店一年有几次工商检查
- 工商管理局 市场监管 市场巡查
- 没办食品许可证被工商局查了会怎么样
- 五金店工商局来查什么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巡查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 工商银行商户二维码会有人上门巡查吗
- 个体经营时工商所巡查时出示商品授权书是否合法
- 工商执法去企业查什么
- 怎样让工商局一条街都检查
便利店一年有几次工商检查
不定期抽查。法律和工商总局都没有对检查做出详细的规定。一般工商所一周最少要进行6人次以上的市场巡查,但是相对于广大的市场来说,工商不一定会每次都去便利店,而且一般不会携带检验称的工具。除非是上了黑名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工商有事没事都会去巡查的。如果有消费者投诉超市的称不准,那么工商必然会派遣人去检查(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不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管理局 市场监管 市场巡查
市场监管与市场巡查是同一个管理主体,是对已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接待处理投诉.如果真对哪一个企业出现某些问题,他们是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查看.了解具体情况.有的企业没什么问题的时候,他们也会隔三差五的到些企业看看,是否有什么经营上的违法行为.主要都是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本人是工商代理人,这些工作主要由工商所人员负责.
没办食品许可证被工商局查了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各地规定不同,卫生许可证属于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工商局巡查一般是发个预警通知书,然后抄告卫生部门,现在一般不是工商局处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五金店工商局来查什么
销售不符合插座。工商管理所开展电源插头插座专项整治行动,查看五金店是否有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插座。工商管理所巡查员查店检查范围有,有没有消防合格证,有没有消防器材:灭火器,烟感,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再就是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是否乱摆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巡查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工商银行商户二维码会有人上门巡查吗
会。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切实保证商户合规操作,银行要求二维码负责人对辖内已安装的二维码商户进行全面巡检。具体包括二维码商户的经营状况、是否正确合规使用二维码。按照规定对商户进行全面巡检、走访,及时全面了解商户对二维码的使用情况,对不能正常使用二维码的商户,及时在系统给注销。
个体经营时工商所巡查时出示商品授权书是否合法
工商巡查中让你出示任何商品的有关证明都是合法行为,因为这就是工商管辖范围,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 如果拒绝出示,则可以被视为商品来源不明,可以扣货,如果抗拒,则为抗法。
工商执法去企业查什么
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下面让我来告诉大家工商执法去企业查什么,希望能帮到你。
工商执法去企业查什么
一、巡查监管
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一)制定巡查计划
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
(二)日常巡查
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
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
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
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
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
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三)专项巡查(整治)
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
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
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
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
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
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着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
(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
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
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
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
(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
(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
(3)矿山开采经营;
(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
(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
(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
(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
(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
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为认真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
一、巡查监管
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一)制定巡查计划
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
(二)日常巡查
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
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
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
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
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
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三)专项巡查(整治)
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
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
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
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
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
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着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
(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
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
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
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
(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
(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
(3)矿山开采经营;
(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
(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
(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
(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
(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
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的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怎样让工商局一条街都检查
工商局是有效规范的巡查市场市场巡查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及时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检查上市商品的合法性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及流通渠道,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受理消费者投诉,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章行为的全方位动态的市场监管新方式。市场巡查制具有市场监管的主动性、整体性、连续性和高效性的优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有效方法。如何有效规范市场巡查工作,使市场巡查真正有效地在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发挥作用,是当前每个工商干部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部分巡查人员对待市场巡查工作的认识上“不到位”。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势化、数量化,甚至坐在办公室里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一种执法的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辖区市场中发生的问题或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一环扣一环的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上级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的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延伸到金融、信息、房地产、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无形市场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只注重对有形市场中缺斤短两、强买强卖、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而没有及时将监管重点扩展到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降价、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等隐蔽性更强、执法难度更大的执法领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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