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党内基本制度有哪些
本文目录
- 党的组织制度
- 党内基本制度有哪些
- 党内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制度
- 党的组织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 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 什么是党内生活制度
- 党的七项制度
- 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 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 约谈是党内制度还是对所有的干部
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
党的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对于完善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
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关系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动荡局势是否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选举制度是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党的各级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通过选举产生的制度。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单独参加支部成员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民主生活会。
包括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内基本制度有哪些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党内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制度
党内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内选举制度 (三)组织生活制度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组织生活登记检查制度 (六)汇报报告制度 (七)领导人员谈话制度 (八)中心组学习制度 (九)发展党员制度 (十)党员教育制度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十二)党员缴纳党费制度 (十三)党内监督制度 (十四)支部各岗的岗位职责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 (4)信访处理制度 (5)巡视制度 (6)舆论监督制度 (7)询问和质询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党的组织制度是否完善,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关系极大。(1)民主集中制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得如何,是关系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震荡局势是否安定的重大问题。(2)党的选举制度党的选举制度是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4)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也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支撑和塑造了强大有力高效的政府,很好地满足了国家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必须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很好地顺应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期待而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他认为“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他认为“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一、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
从两个概念产生时间看,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而党内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党的各级组织;从概念外延看,党内制度的外延明显大于党内法规,党内制度不仅包含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惯例等。
二、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以上党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更为广泛,既包括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还包括党的其他组织;从文件名称看,党内法规的名称是特定的,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从表述形式看,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而规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从内容看,党内法规通常要对违规责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则不一定要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从审核批准程序看,党内法规更为严格,一般要求采用会议审议批准方式,而规范性文件多采用领导传批方式;从效力看,同一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前者效力一般高于后者。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别
一是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法规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是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把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什么是党内生活制度
首行回答:党内生活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组织原则,用于规范党员行为、促进党的团结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详细解释:一、党内生活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党内生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的建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组织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涉及到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党内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1. 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要求党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一致。2. 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求党员之间开展真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3.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4. 党的组织生活: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等,要求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管理。三、党内生活制度的实践意义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中国共产党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例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冲锋在前,英勇奋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保证。这正是党内生活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
党的七项制度
党的七项制度分别对“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
党员通过了解党的组织生活七项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明确党员义务,领悟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扩展资料: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课。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
党的组织生活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指“三会一课”。
概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意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日制度
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由支部书记或委员进行组织,支部成员无条件参与,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的组织生活
百度百科——如何落实党的组织生活七项制度
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法律分析: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具体如下: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党内法规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条例》等。
1、《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总章程,规定了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会员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违反纪律时进行处分的依据,规定了各种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规定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准则,着重强调了党员在政治立场、思想上的坚定性。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标准、程序和原则,保证了干部队伍的优良性和政治素质。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规定纪检机关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和处分工作的规范,保证了党内纪律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
约谈是党内制度还是对所有的干部
约谈是党内制度的一种形式。一、约谈制度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纳税户和群众有意见的;4.不按规定着装,税容不整,举止不端庄等违反税容风纪规定的;5.接受纳税户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6.对纳税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二)组织实施.约谈对象按照各单位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收受纳税户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2.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的;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二)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把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作为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二)建立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层层负责制度和挂钩联系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对整个班子成员负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范围负责,二层领导对下属负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为先,处罚在后,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违纪的效果。在执行“两项制度”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四)实行违背“两项制度”倒查制度。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实行“倒查”。如查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该谈话的没有谈话,该予以告诫的没有实施告诫,则应追究相关领导失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反思、通报批评、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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