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发行代购代销有价证券是什么的主要业务?代销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本文目录
- 代理发行代购代销有价证券是什么的主要业务
- 代销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代购代销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 代采代销适用于营业范围增加前的业务吗
-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税法上有何说法
- 商业企业代购代销的核算怎么做
- 两人帮忙代买菜加送货上门怎么收费
- 养牛代购代养代销合法吗
- 专柜代购是什么意思
代理发行代购代销有价证券是什么的主要业务
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3、证券承销、包销、代销业务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扩展资料证券公司可分为四类:1、股票经纪人,这是一家帮助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2、证券承销商,帮助公司上市的人。这是投资者想要购买该公司发行的新股票必须去的证券公司类型。3、证券交易商像普通投资者一样买卖股票。我们通常称之为法人的一类是证券交易商。4、综合证券公司是同时经营上述三种业务的证券公司。
代销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代购代销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
(二)代购(销)人的报酬及费用问题。
(三)代购(销)行为是一种特别约定经营行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凡无证据证明或当事人双方对行为性质有异议的,推定为购销行为,并按购销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购代销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代购代销是一种服务性的贸易,它主要分为代购和代销两个部分。居间商业和一般商业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托,代买指定的商品,称为代购;相反,接受商品供应者的委托,代卖特定的商品,称为代销。代购行业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还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购销、奶粉、化妆品、药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代采代销适用于营业范围增加前的业务吗
适用。代购代销属于服务性的经营范围,服务性的贸易,代购代销是一种服务性的贸易,它主要分为代购和代销两个部分。居间商业和一般商业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托,代买指定的商品,称为代购。相反,接受商品供应者的委托,代卖特定的商品,称为代销。而营业范围增加前就以售卖物品。也属于服务型的。因此代采代销适用于营业范围增加前的业务。营业执照范围即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税法上有何说法
一、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税法上有何说法?
目前增值税口径上的视同销售总共有11种,其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与销售代销货物这两种视同销售的情形无论是在概念理解还是实务操作上,都更加复杂。增值税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对委托代销有着明确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中提及:“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除此之外,税法对何为委托代销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如果受托方对其向第三方销售的货物并不拥有控制权,那么它在整个交易行为中的身份为代理人,整个交易行为为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笔者认为,在税法对委托代销的具体含义明确之前,应该运用收入准则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予以判断。具体判断受托方是否拥有转让前货物的控制权时,应当重点关注存货的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受托方能否无条件将货物退回给委托方。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代销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买断式委托销售,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按约定价格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存货的风险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不能无条件将货物退回给委托方,虽然签订的是委托代销合同,但是整个交易行为就不是委托代销,而是正常的销售行为。举例来说: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合同价格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3%。双方签订了委托代销合同,合同约定,代销行为采用买断式,未售出风险由B公司承担。B公司以12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C公司50件。由于B公司实际上拥有了商品的控制权,风险报酬均有B公司承担,虽然签订了委托代销合同,但实质并不是委托代销行为。在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行为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3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贷:库存商品8000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678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贷:库存商品5000A公司向B公司开具金额为10000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向C公司开具金额为6000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委托销售,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的价格向第三方销售货物,并根据所代销的货物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未能销售的货物可以无条件退还给第三方。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委托销售。举例来说: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3%。双方签订了委托代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售价的10%向B公司支付报酬(含税价),B公司向C公司销售50件,将代销清单发给A公司,扣下所得报酬后将款项转给A公司并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委托代销商品10000贷:库存商品10000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56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贷:委托代销商品4000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5150 销售费用471.7(500/1.060.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3贷:应收账款5650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5650贷:受托代销商品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扣下所得报酬后将款项转给A公司并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贷:银行存款5050 其他业务收入47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A公司向B公司开具金额为5000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向C公司开具金额为5000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金额为471.7元,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以上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委托代销,即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能自主决定对外销售价格,但是未售出的货物可以无条件退还给委托方。从实质上判断,该种交易行为属于委托销售,但特殊之处在于如果由委托方向受托方开具发票,再由受托方向第三方开具发票,受托方的报酬是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二、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税法上有何说法
1,国务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销售代销货物就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售行为。销售代销货物的代销费用根据委托代销协议的约定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另一种是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第一种方式下,代销方销售委托代销的货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和委托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就而实际的销售价格就是这项业务经销售完成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涉及到哪几种税?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
贷:库存商品75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7500
借:营业费用1000(50×200×1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
借:银行存款10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7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10700
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1000×5%)
四、委托代销的涉税问题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购而非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同上。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商业企业代购代销的核算怎么做
1、收到单位的代购资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2.支付代购商品货款。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
贷:银行存款。
3.收取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
贷:代购代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退还多余款。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
贷:银行存款。
1、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乙单位。
2、代销商品售出后,开出代销清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乙单位。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冲减“代销商品款”与“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借:代销商品款—乙单位,
贷:受托代销商品。
3、收到委托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乙单位。
4、计算代销手续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单位,
贷:代购代销收入。
5、付还受托单位代销商品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单位,
贷:银行存款。
6、按代销收入计算税金。
借: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两人帮忙代买菜加送货上门怎么收费
以公里计费。代取代送代买,一般根据距离收费,不同城市计费稍有不同,可以在下单时输入订单的起始位置,会自动核算订单费用。代购代销是一种服务性的贸易,居间商业和一般商业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托,代买指定的商品,称为代购。
养牛代购代养代销合法吗
合法。开办了一个养牛场,代购代养代销每年分红符合政策法规,所以合法。代购是指代购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并有偿从事跨境商品购置的一项服务经营活动。
专柜代购是什么意思
专柜代购就是代销,帮商家卖东西,而且是有优惠折扣性的。上架其他商家的商品到专柜卖东西,可能有折扣卡可以打折,买东西就会比较便宜,有些要收取一定得代购费用或者是一些港澳代购,因为港澳那边卖的都是进口货,内地一些专柜卖的可能是国产。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帮人从香港,澳门,台湾,甚至美国,日本,法国,韩国购买商品。
在代购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涉及三个主体: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专柜代购专门针对某一类别、某一品牌、某一群体、某一地区、某一类人提供丰富的商品、或专门陈列一个供应商。
扩展资料:
国内的网上品牌代购分为两种形式:专业国际品牌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前者通常是与国外网上购物网站联系组成一个大的网络,消费者可通过它们选购国外网站上看到的商品;而后者通常是依附于大的购物网站如eBay、淘宝、拍拍等的个人经营网店。
品牌时尚更重要的就是货真价实 。人们总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看到很多世界各地或具民族特色的商品,但由于时间和距离的原因,不能把喜欢的商品买回来,从而到盼达网代购满足购买需求。
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扩大消费者的购买范围,“网络代购”这种购物方式就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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