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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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制度是什么
分为广义财务制度和狭义财务制度两种。广义的财务制度是指用来规范企业与各相关方面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准则及办法的总和,狭义的财务制度又可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是由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章制度。
广义的财务制度是狭义财务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狭义的财务制度是广义的财务制度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及延伸。
企业财务制度的作用
企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企业在经营环节中的原始记录、计量、消耗、定额、验收等工作,提高了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形成增加了企业效益,也考察了管理者的能力,因此发展中的小型企业更加要注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促进公司发展,从生存至强大。企业倒闭十大问题之一,大多都是由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出了问题,要是解决这一大问题,企业就少了许多麻烦。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是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通常包括:1、有关会计制度的原则规定,2、有关会计业务核算的具体规定,3、有关财产管理、成本计算方面的规定,4、有关财产清查、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包括哪些
《会计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依据《会计法》制定;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有关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要求、财务和会计报告的格式与要求等规范。
2、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是指有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实物与款项、财务收支及其他会计事项的监督。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法》中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除了规定基本的制度外,还规定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就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4、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制度。
公司自己的会计制度主要是要在部分会计核算方面再细规定一下。例如固定资折旧办法,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是否摊,摊多久,存货入库、出库的核算方法、白条的规定等等。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现金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现金,与现金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差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计划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发票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第一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假、事假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领导批准的请假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假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差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经理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什么是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亦称“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等的总称。一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一定时期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制定。其内容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规则和章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指标的分解、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信用制度、收账制度、进货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费用审批权限、成本降低指标以及分解等;利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原则、股利政策等。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约束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有必要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统一制定财务制度,作为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依据。
小企业财务制度是怎样的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
财务制度亦称“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等的总称。一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一定时期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制定。其内容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规则和章程。如:国家资金的缴拨、企业融资、财务成果分配、工资总额的确定与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专项资金的形成与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企业内部自行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及审批手续、内部结算办法等也是财务制度的内容之一。
小企业财务制度的范本是什么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第三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第四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待转资产价值、预提费用等。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2%、1.5% 提取。预提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第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年度终了,按应收帐款余额 1 %计提坏帐准备金,按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0.5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包括在途物质、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质、委托代销商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的发出按移动平均法结转成本。低值易耗品领用后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一般一次领用数额较大的计入待摊费用,按五五摊销法核算)。第六条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单位购建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器具、工具以及单价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5 %确定。折旧年限按下列方法确定:(1)房屋、建筑物为 30 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固定资产修理费在发生当期直接列入成本,修理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或修理后可延长二年以上使用寿命及修理后用于新的用途的,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按直线法分 5 年摊销,无形资产按 50 年平均摊销。对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净损益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列作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第七条 成本类(工业企业)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产品类别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制造费用按项目归集后按照销售收入标准进行分配,计入成本。第八条 损益类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并按产品(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企业在发出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按产品(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营业费用核算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各项税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等。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在根据税务机关审批超出所提坏帐准备部分直接计入本期管理费用,一切坏帐的确认均按税法要求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船、飞机、住宿等费用,凭有效合法凭证经签字后报销,出差补贴按市内每天 20 元、市外省内每天 30 元、省外每天 50元、特区每天60 元发给。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资产盘亏、非常损失等。其他业务收支是指主营产品(商品)销售(业务)以外的经营收支。第九条 利润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利额,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按扣除前项后的 10 %提取盈余公积,之后再向投资者分配。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执行。
求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投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9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信用卡存款 10090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资款 4 1101短期投资 110101股票 110102债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应收票据 7 1121应收股息 8 1131应收账款 9 1133其他应收款 10 1141坏账准备 11 1201在途物资 12 1211材料 13 1231低值易耗品 14 1243库存商品 15 1244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待摊费用 20 1401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股票投资 140102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债券投资 140202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固定资产 23 1502累计折旧 24 1601工程物资 25 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装工程 160303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 1701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无形资产 28 1901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29 2101短期借款 30 2111应付票据 31 2121应付账款 32 2151应付工资 33 2153应付福利费 34 2161应付利润 35 2171应交税金 217101应交增值税 21710101进项税额 21710102已交税金 21710103减免税款 2171010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销项税额 21710107出口退税 21710108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未交增值税 217103应交营业税 217104应交消费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应交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应交房产税 2171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其他应交款 37 2181其他应付款 38 2191预提费用 39 2201待转资产价值220101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长期借款 41 232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实收资本 43 3111资本公积 311101资本溢价 31110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盈余公积 312101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 3131本年利润 46 3141利润分配 314101其他转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应付利润 314111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47 4101生产成本 410101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49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投资收益 52 5301营业外收入 53 5401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营业费用 57 5502管理费用 58 5503财务费用 59 5601营业外支出 60 5701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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