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本文目录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第二题答案
- 最新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网络核心课形考网考试题及答案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1
-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里的刑事诉讼法学作业2名词解释侦查 全部答案发个来吧 谢谢
- 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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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秋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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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 24小时 B. 48小时 C. 12小时 D. 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 7日 B. 3日 C. 5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 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不立案侦查 B. 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 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 下列 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 C. 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 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 多项选择题 1.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 案由 B. 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 证据 D. 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 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 公诉人 B. 鉴定人 C. 翻译人员 D. 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只有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3. 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A. 证人听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 现场提取的毛发 C. 带血迹的凶器 D. 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甲某的陈述 答案:A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分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下列哪些人的讯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 公诉人 B. 被告人 C. 被害人 D. 辩护人 答案:AB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5. 下列表述中属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的是哪些? A. 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B. 作出判决、裁定的机关不同 C. 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D. 上诉期限不同 三、 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 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区人民法院 C. 省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 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 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 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 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 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本案中拟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 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 继续执行 B. 应当停止执行 C. 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 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 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 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 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第二题答案
第二题:答:(一)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某某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因此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表现形式为不作为,主观心理态度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应构成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三是没有履行特定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王某某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应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某在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深水区游泳,后应该预见到不及时将其带回可能会导致陈某某的溺水身亡的后果的发生,但王某某在自行洗澡后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回家,而没有把陈某某带上岸,没有预见到后果的发生,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最新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网络核心课形考网考试题及答案
大象找答案这个小程序上都能找到这些试题和答案,我觉得挺好的,帮你搜了一些,希望能够帮到你~~~~一、判断题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2、广义的民事诉讼是不包括执行程序的。3、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应诉的义务。二、单选题1、( )被认为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手段。A、民事诉讼 B、民事调解 C、民事执行 D、仲裁三、多选题1、民事诉讼主要的特征有( )。A、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B、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C、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D、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与相邻制度的关系一、判断题1、人民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2、与民事诉讼相比,仲裁制度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二、单选题1、在民事诉讼领域,( )被认为是“东方经验”。A、民事诉讼 B、人民协商 C、人民调解 D、民事仲裁2、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15 B、30 C、60 D、903、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A、某甲失踪3年,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B、某乙欠某丙3000元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到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C、某丁不服税务机关征税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D、某戊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三、多选题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1
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3.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4.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B 《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15.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隐藏网址*** 16.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D 《刑诉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均不正确。《刑诉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亦不正确。只有D符合《刑诉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 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D. 18.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19.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20.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2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隐藏网址*** 2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C 《刑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2003年) 13.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答案及解析:C 《刑诉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确定相应的侦查机关,故选C. 14.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15.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故选C. 16.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B 依《检院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故选B. 17.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D 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8.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答案及解析: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故选B. 19.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C 《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故选C. 20.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3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①来自人民检察院②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1.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列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刑 答案及解析:B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高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22.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B 《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故选B. (2004年) 21.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C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2.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里的刑事诉讼法学作业2名词解释侦查 全部答案发个来吧 谢谢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法学(1)作业2 第一题:赵某,男,1989年3月生,某某学校初一学生... 参考答案: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控树蔸作柴烧... 参考答案: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刑法学(1)作业3 第一题:王某,女,33岁,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而因家庭琐事毒杀案件...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答题时要具体叙述犯罪中止的含义及具体描述)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周某,女,17岁;甘某,女,16岁,李某,13岁,孔某,男,19岁,胡某,男,18岁... 参考答案:周某、甘某、孔某、胡某四人均已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自已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周某、甘某(要具体描述犯罪情节)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周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孔某、胡某直接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属于强奸犯的实行犯。周某既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有强奸罪,就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满14不满18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满18的不适死刑。周某、甘某犯罪时均不满18,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刑法学(1)作业4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1998年11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参考答案:李某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李某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从吴某家盗窃... 参考答案: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7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隐藏网址***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隐藏网址***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1秋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暂予监外执行:指法院对具有某种法定原因(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犯人暂不羁押,而交付一定机关监管。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 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 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 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3.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 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 施。 过程中,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 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 候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5.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 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 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 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二、简答题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这主要表现在审判程序的发生必须基于国家公诉机关或者公民个人合法有效的起诉,刑事审判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无告诉即无法官。这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力运作的重要区别,也有别于侦查、检察部门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正如国外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从性质上来所,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 审判程序的被动性,还表现在上级法院要对下级法院初审案件进行复审,必须基于被告或控诉一方的申请;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要对某项程序问题作出裁定,通常也须根据诉讼各方提出的申请进行。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参照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法官中立是现代审判的基本要求,其含义包括:(1)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成为该案的法官,也就是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2)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3)法官不应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诉讼参与者的偏见,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这是实现公正审判的基础。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终局性”表现在刑事案件一旦被提交法院审判,法院必须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问题作出裁判,而且法院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裁判具有最终的效力。判决一旦生效,控辩双方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任何其他机关也不得再受理此案件。“权威性”表现在法院的裁判对诉讼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控辩双方对生效的裁判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并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实施。所谓“司法最终解决”,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对于防止出现诉讼拖延的现象意义重大。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审判是对刑事案件从实体上作出最终处理的关键阶段。为了保证裁判正确和程序公正,反映现代诉讼民主的各项原则或制度在审判阶段得到集中体现。控辩双方共同参与法庭审理,就本方指控主张或辩解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和辩论,首次有机会真正在诉讼过程中形成对抗。审判公开地直接以言词的方式进行。陪审、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都在审判阶段得到充分贯彻,被告人获得一切辩护上所需的帮助,从而为正确处理案件、实现诉讼民主提供了保障。三、案例分析1.(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5 2条规定, 14岁以上不满 1 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 审理。 1 6岁以上不满 1 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秦某犯罪时 1 5岁,属于法律规定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范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违反了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2) 区 人 民 法 院 以 故 意 伤 害 罪 判 处 秦某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 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区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元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元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被告人秦某必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就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1.张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种:(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因此,在这里张某父亲不应向法院自诉.2.王某的胞姐作为其翻译翻译人员不能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3.法院中止此案的审理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对于下次开庭期明确的,应为延期审理,而非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一、案例分析 1、答:(1)有两种做法: 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案有利害关系的; 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轮奸,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主要发生在甲市,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二、问答题1、略2、答: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作业2的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有关个人稳私的案件,不公开处理。”在案例中,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不应公开处理。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适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答:(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 (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 (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通知. 3、答:(1)法定证据有: 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 ③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 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⑤勘验笔录 ⑥证人证言: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 (2) 直接证据: ①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 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间接证据: 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 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 : 即(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答:(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遵守规定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方式不同。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 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作业3的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 答: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本案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触犯《刑法》第257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将大部分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案例2答:一、不应集体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允许采取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以免串供相互影响。 二、不应只有侦查人员张某一人讯问,因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下列问题: 1.张某的第一句话有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本案中侦查员是先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提问。 2、张某第二句话有错: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本案中侦查人员的说法是违法的。 3、张某第三句话有错:在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本案中侦查人员违反上4、张某第四句话有错:一是公诉案件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逼取供述,而本案中的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违法行为。 5、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下,属刑讯逼供。 案例三、答:一、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 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 二、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1、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2、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3、人民法院依刑诉法第116条第4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做出证据不足,指定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决定。 三、法院在二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二审法院在审查苏撤回上诉要求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要求是在上诉期满后提出的,二审法院准予撤回上诉应当制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而非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作业4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参考答案答: 二审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有权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无权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因此,其上诉属民事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不能引起刑事部分判决的变更。所以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刑事判决有错误,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例二参考答案: 答: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认为原判较重,不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直接改判;如果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案不应发回重审,可以直接改判。 案例三参考答案: 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如下: (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法院同志告知应扭送公安局的做法不当。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就对他进行拘留,这是不当的。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能执行。 (3)公安局到5月16日才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日。崔某是5月7日拘留的,5月16日已超期。 (4)公安局拖延到6月22日才释放崔某的做法不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崔某. (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复核后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而不是是否批捕的决定。 (6)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派法警将崔某逮捕归案的做法不当。因为逮捕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7)在审理中,崔某拒绝律师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法院给予批准是不当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8)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所在单位执行是不当的。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查。 (9)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方式是错误的,应该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0)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建合议庭,原来参加本案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如下:
一、填空题
1、法律现丛郑象。
2、具渗哗颂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扩展资料: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芦蚂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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