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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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1、保护现场;2、报警;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7、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并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性医院除了完成辖区人民身体保健预防及疾病的医疗工作外。同时还需要参加突发的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卫生救援等紧急救护保障任务。如参与抗洪、地震及传染病疫情救援等,并在其中得到锻炼。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平时必须制订应急策略、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紧急控制措施。确保及时、迅速、高效及有序地应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1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无论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件、生活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各类恐怖事件,还是其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常都会出现大批量伤病员。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往往会超出医院抢救承受能力,如果医院事先没有准备或准备不充分,必然会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因此,综合性医院应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制订综合性、针对性的各项应急预案,对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极为重要。 1.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医院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统一协调各部门参予应急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明确各自责任。只有在高度统一指挥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各方面力量,调集所有资源对事件及时予以控制。 1.2 预案要科学合理 医院要查阅收集掌握本区域各种卫生信息(如传染病、自然疫源疫病)、地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等)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紧急措施及抢救预案。预案必须系统地反映在不同情况下的指挥程序和内容,主要包括向各执行任务单位发出号令的顺序,准备行动的要求、人员、装备数量及编组方式,指挥员分工及指挥位置等,各种保障活动必须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协调进行。 1.3 预案要全面、突出重点,要方便实用便于操作 医院要制订重大传染病、中毒事件、自然灾害及重大意外伤害控制预案。传染病的诊断标准、预防及治疗措施要简单明了,不仅医务人员容易掌握,而且非医务人员也易于知道掌握。要让全社会人人都参与这样看似很简单的措施,即可有效地预防传染病流行,这就是最好的预防策略。医院要制订大批伤病员分类及转送标准。对因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意外事故(如车祸)及恐怖袭击等造成大批伤员出现时,要对病人进行分类。对多发伤患者按照胸、腹、头、四肢顺序进行处置,确定手术适应症,作必要术前准备,积极进行救命性急诊手术(如气管切开、开胸心脏按压、胸腔闭式引流、开胸剖腹止血手术等)。同时对自然灾害还需把抢救伤员、搜救幸存者,控制疾病流行等也写入预案内。 2 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人员常常是最先了解并是一线参与抢救的人员。无论是传染性疾病还是不明原因疾病或中毒事件,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思想,对控制灾害蔓延,减少灾害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突发事件早期处置的好坏,常常关系到整个事件的最后结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在职培训制度,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及能力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能力。 2.1 应急培训的内容 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医护人员流行病学方法和思想,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传染病和常见中毒知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状态下救治,心理素质培训等。要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2.2 加强演练 建立的各种预案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但只有在反复演练中才能确保预案在启动时顺利实施,也只有通过模拟训练来提高应急队伍的水平。演练形式包括紧急集结拉动、市内重大车祸等意外事故现场抢救、图上作业等各个方面。通过演练不仅可以使大家了解掌握预案,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合理、科学、全面,以便及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医院要进行应急能力演习,提高医务人员综合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应急机制的研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较难预测,有的甚至不可预测。要开展预警研究,监测预警。要总结院内抢救车辆、中毒等意外事故的经验,同时要研究国内外已发生的重大意外事故的抢救成功经验,如对美国“9 11”事件、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卫勤保障经验,今年的SARS疫情控制经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借鉴国内外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各种预案、预警指标。提高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制定预案是基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制定、适时演练、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形成一个“相互衔接、配套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环节。
加强储备是保障。加强应急物资、资金、人员的储备,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力保障。
一是物资储备,主要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通讯设备、能源、砂石料、钢材、粮食、药品等。
二是资金准备,建立应急资金专账,以备急需。
三是人员准备,重点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基干民兵、技术专家等应急分队准备。
及时报告是关键。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是处置的黄金时间。
科学处置是核心。现场科学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核心。
一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迅速出动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二是结合应急预案和现场事态情况,果断科学决策,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局面。
三是坚持“优先救人,救物次之”的原则。
四是超出处置能力的,迅速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支援。
善后处理。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及善后处理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重点。
突发事件广义上可被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狭义上,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
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处置的六个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属地先期处置。
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是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扩展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针和原则是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原则是什么
(1)服从指挥,相互协作。
(2)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3)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扩展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则主要集中于《突发事件应对法》 ( 以下简称 《应对法》)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商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中都含有行政协力义务规定。
以直接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取样对象,其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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