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省管县有什么利弊?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哪些省
本文目录
- 实行省管县有什么利弊
-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哪些省
- 江苏为什么不宣布省管县结束
- 省直管县有什么好处
- 财政上的“省直管县”与行政上的“省直管县”,应该谁先谁后呢
- 102个县全面推行!这个省出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重磅方案(全文)
- 河南为什么取消省管县
实行省管县有什么利弊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弊端
(一) 财权事权冲突,管理体制不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从实际情况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力,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
(二)经济结构趋同,发展竞争无序。由于各县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基本是按照中央规划模式照搬照套,根本没有考虑自身现实状况和条件特点,上面主导什么,下面便一窝蜂地突出什么,其结果必然导致各县域经济发展缺乏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出现严重的同质同构现象,形成县域经济结构千篇一律的局面。此外,财政的包干制和所谓GDP 为主要指标的干部政绩考评制度,更加强化了县级主体盲目攀比和不计代价发展经济的冲动,于是,为了争夺项目,为了招商引资,无序乃至恶意竞争,造成千村点火、万户冒烟,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混乱状况。
(三)资源禀赋约束,局部贸易保护。县域经济的发展虽然一定时期能够充分发挥县级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具有较大灵活性和自主性,但毕竟县级主体能够利用和支配资源(包括资金、人力、土地等)相当有限,当这些资源消耗殆尽时,县域经济的发展必然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瓶颈,乃至走进死胡同。此外,竞争的压力使得县域经济之间相互戒备,缺乏合作共赢,难以形成有竞争力、规模化区域经济体。
(四)市级功能弱化,中心城市难成。省管县体制和扩权强县政策,在增强省级管理主体的权力的同时,却使得本应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龙头作用的地级市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而县级主体获得更多自主权后,不仅不再按照层级逐级负责,而且还与市级主体形成相对竞争的关系,从而导致权力过于集中的省级主体想管却因为力不从心而无暇顾及,本应负起协调管理责任的市级主体因为功能的弱化而无法去管,如此状况必然导致一个区域缺乏应有的集聚辐射核心,导致区域统筹协调难度增大,乃至因利益竞争而出现内耗争斗,以致出现群龙无首、各自为政、互不买账的混乱局面。
(五)管理幅度宽泛,监督存在困难。省管县模式下,省级管理主体对县情了解有限,很多事情省级职能部门限于精力、能力等客观因素造成想管管不了管不好,由于管辖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一些重大决策很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欲速不达,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县级政府由于天高皇帝远,监督管理难度加大较大,过去,对县官的监督,有效的渠道之一是来自地级市。公众对县官的告状投诉除个别重大典型案件由省纪监检部门查处外,几乎都转到地级市纪监或检察部门去处理。而今,“省管县”,地一级不存在了,对县官的监督,也由原来的地级“升格”为省级。“省管县”,不但面宽了,工作范围广了,距离也较远了,要实施监督不容易,这种情势恐怕会成为某些心术不正的县官沾腐的契机,一些地方出现“土皇帝”现象也就不足为怪。因此,“省管县”体制后,强化对县官的监督就摆在人们面前。再次,省府职能部门权限和规模相应膨胀,不仅造成出差的时间和费用增加,而且极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现在跑省现象急剧增多就是真实的写照。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哪些省
河南省、山东省等。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就是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相关权力,以使县一级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为实现县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奠定基础,截止到2023年3月29日共有五个省推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分比为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等。
江苏为什么不宣布省管县结束
江苏省没有宣布省管县结束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1. 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省管县制度是江苏省行政管理的重要体制,对于江苏省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省管县制度可以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县级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因此,江苏省可能认为省管县制度仍然有必要继续实施。2. 县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县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县是连接城乡的关键纽带,是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要单元,也是国家政策实施的重要平台。因此,江苏省可能认为省管县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县的作用,促进基层行政管理和国家政策实施。3. 改革的渐进性和连续性:江苏省的省管县改革可能采取了渐进式的策略,逐步推进改革,逐步完善制度。因此,江苏省可能认为目前还没有完全达到改革目标,需要继续推进省管县制度。4. 维持稳定的政治环境:政治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江苏省可能认为省管县制度的稳定实施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没有宣布结束。总之,江苏省没有宣布省管县结束可能是出于行政管理、县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改革的渐进性和连续性以及维持稳定的政治环境等方面的考虑。
省直管县有什么好处
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其目的主要在于激发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省直管县”成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 1.政策更具优势。“省直管县”改革出台,将弥补以往县级政府权责不对等、经济管理较弱、自主发展的空间较小的不足,有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2.财力更有保障。通过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将有利于县一级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社会管理与民生改进方面获得能力的提升。县在履行它的事权的时候,将获得财力的保障。 3.行政更为高效。“省直管县”就是要用最小的行政成本产生最大的行政管理效益,而且这一改革有可能带动地方整个行政效率的提高,降低持续攀升的行政成本。 “省直管县”改革指的是将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原来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财政上的“省直管县”与行政上的“省直管县”,应该谁先谁后呢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目前的路径
目前,各界普遍认可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路径是:从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逐步过渡到行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并把财政“省直管县”作为实行行政“省直管县”体制的一个前置条件。换言之,就是如果财政上的“省直管县”改革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那么,行政上的省直管县”改革也无从谈起。
二、形成上述认识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最初是从财政领域率先提出的。理论界早期对“省直管县”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财政“省直管县”方面。直到现在,很人多一提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首先想到的还是财政“省直管县”。行政上的“省直管县”改革,是在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开始遭遇来自行政体制上的阻力时,才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受这种认知惯性的影响,截至目前,全国大多数试点省份的改革重心仍然主要放在财政“省直管县”上,或是与之相关的经济领域的放权改革,真正从行政体制方面着手推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省份仍占少数。
其二,是中央政策导向的影响。近几年,中央有关“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中多次提及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的时间表,并暗含着“各地应该先着力推进财政省直管县,然后在根据条件逐步过渡到行政省直管县”的指导思想。
比如,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理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管理县市)的体制”。
在中央政策的导向作用下,各省也基本上是按照“先财政,后行政”的思路来筹划和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
笔者以为“把财政省直管县作为推进行政省直管县体制的前置条件”的提法是有待商榷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以财政层级改革推动行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改革,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必然会陷入体制不顺的困境。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由于人事和行政方面仍然实行“市管县”,县级政府需要同时面对省和市“两个婆婆”,必然造成县级政府职能运行中的诸多问题。
因此,财政上的“省直管县”与行政上的“省直管县”宜同步推进,不宜、也没有必要区分先后次序。
102个县全面推行!这个省出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重磅方案(全文)
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各县(市)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 为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级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统一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为赋予县(市)更多经济管理权限,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2022年1月1日起,河南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 《办法》明确,对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事项,结合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实行分档分担办法,省财政对各档分担不同比例的支出责任。 其中,17个省辖市本级(含市辖区)分为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20%、30%、40%;济源示范区和102个县(市)分为四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30%、40%、50%、60%。 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1〕7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加快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规范统一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事项省级分担办法 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残疾人服务11个事项,以及教育领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高校国家助学金3个事项,医疗卫生领域婚前保健、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救治补助2个事项,结合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实行分档分担办法,省财政对各档分担不同比例的支出责任。其中,17个省辖市本级(含市辖区)分为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20%、30%、40%;济源示范区和102个县(市)分为四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30%、40%、50%、60%。对因分担比例变动产生的财力转移,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划转基数。 二、其他按比例分担事项省级分担办法 (一)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在政策执行期内省级分担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其中,省级对原24个财政直管县分担比例与对其他县(市)分担比例不同的,统一按照其他县(市)分担比例执行。 (二)需长期实施或原政策执行到期后需延续实施,以及新增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且确需省级分担的事项,省级分担比例逐步统一到不超过30%。 (三)新增重大建设性支出或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支出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省、市、县级分担比例;确需省级分担的,省级分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没有明确分担比例,省财政分担额主要采用定额补助等办法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继续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需市、县级分担的支出责任,省财政在测算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计入各地基本支出需求,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弥补;对重大建设项目需市、县级分担的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增加市、县级政府债券限额予以支持。 (三)省财政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状况,适时对上述分担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四)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以往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河南省《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新时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对标新发展阶段我省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激励发展。全面推进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着力构建激励市县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格局。 (二)促进均衡,强化保障。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培育壮大地方税源,推动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简化程序,便于操作。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共享机制,简化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形成简洁明了、操作便利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四)明晰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改革方案整体设计,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协同发展机制。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深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 按照放权赋能的原则,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 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对改革形成的财力转移,按照保存量的原则核定划转基数。 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 (二)调整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 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 原体制下按收入项目等实施的增量分成政策不再执行。 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后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级分成15%。 省级应分成的财政收入通过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 支持市县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三)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 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县域协调发展。 改进并逐步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按照规范统一原则,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 突出专项转移支付的重大决策保障功能,加大对县域特定目标的政策引导力度,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激励县域特色领域加快发展。 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制度,向财政困难市县倾斜。 (四)创新财政激励引导机制。 围绕县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等,建立健全财税激励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办法,缓解市县资金调度压力,支持引导市县及时落实企业退税政策。 健全县(市)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以债务空间为基础,通过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增强县(市)筹资能力,支持引导县(市)加大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开发区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强化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核定划转基数。以2019年为基期,根据省、市、县三级在收入划分、补助上解事项、支出责任调整等体制改革后形成的财力转移核定划转基数。将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政策和金额相对稳定的补助上解事项调整为固定基数。预算管理办法、体制调整操作办法及流程、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划转基数等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三)明确管理职责。各县(市)的财政预决算为所在省辖市财政总预算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组成部分,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各省辖市继续对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鼓励各省辖市继续对所属县(市)给予资金支持,并负责省级委托的一般性工作事务。管理机构由市、县级政府派出,且财政收支单列的各类开发区预决算汇总纳入派出政府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形成激励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财政关系。 四、实施时间 本次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南为什么取消省管县
河南取消省管县因为河南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省管县一般指省辖县,省辖县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于县级行政区,是指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级行政区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 值得注意的是: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的行政区划,而部分地区的省直管县则是由省、自治区政府赋予县财政自主权或享有其他社会管理权利,其中一些县级行政区划仍旧隶属于原地级市管辖,另一些则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这部分县级行政区会高出半级,成为副地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显示,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省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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