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行政法(1.4)?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规章的制定(4.2)
本文目录
- 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行政法(1.4)
- 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规章的制定(4.2)
- 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三)c
-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一3
- 2021法考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行为(4.15)
-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下)2
-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下)4
-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试题:高效便民原则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练习题
- 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行政法】设定权
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行政法(1.4)
一、多项选择题
1. 国家移民管理局是由公安部管理的部管局,就其设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局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B.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C.该局增设处级机关由该局自行决定报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D.有规章制定权
参考答案
1、【难度】★★★
【考点】国务院部管局及其内设机构设置
【答案】AD
解析: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移民局是公安部管理的局,因此其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A项正确,当选。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项错在“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正确表述应该是“国务院批准”;C项错在“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正确表述应该是“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因此B、C两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十二条的规定,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国家移民管理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部管局)不属于规章制定主体。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D。
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规章的制定(4.2)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国务院工作部门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决定
B.国务院直属机构有规章制定权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置编制
D.国务院工作部门增设司级机构由国务院批准
参考答案
1、【考点】中央行政机构设置与行政编制 行政规章的制定
【难度】
【答案】A
解析: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A项“全国人大决定”的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
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三)c
75.某市某区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赵某提起行政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 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 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 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 答案及解析:BD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由此产生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原告的态度。①如果原告同意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并提出撤诉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诉讼结束。②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不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不过,因被告曾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过改变,在判决时法院应注意判决形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而非撤销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作出维持判决。③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故选B、D项。 76.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B.部门规章送审搞,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答案及解析:CD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据此,听证会并不是必须举行的,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八条,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这意味着,部门规章由各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审查,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C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据此,D选项正确。 77.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家体育总局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审计署 答案及解析:BD 依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故选B、D项。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一3
42.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及解析:A 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44.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46.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 47.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48.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1法考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行为(4.15)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在受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范围上是一致的
B.行政行为在被撤销前,相对人受其约束
C.当事人不履行县政府的限期拆除违建决定,县政府强制拆除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体现
D.抽象行政行为均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行为
【难度】
【答案】B
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单方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诉讼受案范围上不一致。A项错误,不当选。
具体行政行为由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在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当受其约束。B项正确,当选。
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力的表现。C项错误,不当选。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但并非均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D项错误。
故本题选B。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下)2
(六)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l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98—100题。 98.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 比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答案及解析:BC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99.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因为申某、崔某作为复议申请人要求改变原行政许可,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依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许可,吴某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ABC项可选。 100.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届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本案中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属于实质上是对吴、申、崔三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裁决,因此法院可以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因此C也正确。 (2003年) 96.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A 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A. 97.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行诉解释》第71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D. 98.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答案及解析:A A正确,依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C项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99.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答案及解析:A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 A.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B、C、D项。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下)4
98.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答案及解析:ABD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99.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答案及解析:BCD 原审批机关于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属于“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的行政确认案件。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依行政诉讼解释第1条、第41条、第83条。 100.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A.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B.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C.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答案及解析:ABD A错B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C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D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1条第3款,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九、(本题11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答:是行政争议。邮电局在本案中属于经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的被告,本案中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邮电局对120电话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否。法律规定安装120电话的目的是实现一种公共利益,而不是为医院设定一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120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非医院的财产权,因而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而要求赔偿。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从期满之日起,对该邮电局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向邮电局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3)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4)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003年) 七、(本题8分) 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1分)。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分)。 2、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1分)。因为乙公司自从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1分)。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分)。 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说法、主张)不成立(1分)。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1分)。 解题思路: 1.依据《行政诉讼法》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行诉解释》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2.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解释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本题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则。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试题:高效便民原则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试题: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真题回顾 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答案】BC 【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该原则的延伸。因此,高效便民原则可以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依法行政的延伸,而非重要补充。 选项B正确。该项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体现。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练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划横线的为正确答案)1、在我国下列属行政法的一般渊源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2、下列属行政职权的是( )A.规章制定权 B.行政处罚权 C.征税权 D.侦查权3、下列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 D.公务员4、以下属于对公务员行政处分形式的是( )A.警告 B、降级 C.开除 D.记过5、以下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吊销执照 B.责令停业 C.制定规章 D.罚款6、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应(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受领生效 D.即时生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 )A.法律 B.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7、下列机关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C.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8、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A.行政没收 B.行政征收 C.行政征用 D.查封、扣押9、下列行政处罚中属于行为罚的是(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劳动教养 D.吊销营业执照10、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A.强制拘留 B.强制划拨 C.代执行 D.执行罚11、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A.不具有强制力 B.具有强制力 C.部分有强制力 D.无法律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程序公正原则 B.程序公开原则C.效率原则 D.民主参与原则13、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有( )A.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B.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C.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超越职权 D.是否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14、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立法 C.行政许可 D.行政征收15、下列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 B.重大涉外行政案件 C.海关处理的案件D.不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16、、裁定管辖包括(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移送管辖 D.指定管辖17、下列属行政诉讼证据的是( )A.书证、物证 B.当事人的陈述 C.视听资料 D.现场笔录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A.15天内 B.一个月内 C.二个月内 D.三个月内19、《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20、《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一审行政判决形式有( )。A.确认判决 B.维持判决 C.变更判决 D.履行判决21、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内作出终审判决。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22、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 )A.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B. 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C.与相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D.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诉讼法规定,( )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A.行政裁决 B.行政复议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分2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 )情形判决维持。A.主要证据确凿 B.适用法律、法规正确C.符合法定程序 D.证据确凿25、在行政诉讼中对( )情形应采用裁定形式。A.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审判人员的回避C.诉讼期间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D.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6、撤销判决适用于有( )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滥用职权27、行政赔偿请求时效为(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28、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赔偿金最高额为( )A.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29、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行收财物的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0、行政赔偿中,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包括( )A.受到行政侵权致损害的行政相对方B.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受害公民的法定代理人D.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行政法】设定权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省规章的设定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
B.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
C.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D.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
【难度】★★
【答案】A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可知,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由此可知,省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B项正确,当选。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知,省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由此可知,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省规章无权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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