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应该放在会员后面吗?写一篇同乡会的提纲
本文目录
- 同乡会章程应该放在会员后面吗
- 写一篇同乡会的提纲
- 同乡会章程()
- 成立同乡会需要什么条件
- 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学生会章程
- 哪里有同乡会章程 或者计划提供参考一下
- 同乡会章程
- 2019-02-12林大同与旅杭温州同乡会
- 如何加入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应该放在会员后面吗
不应该。会员是不具有任何的特殊权力的,因此同乡会章程不应该放在后面、同乡会(英文:TownsmenAssociation),又称“老乡会”,是指同乡之间为联络、交流、互助而自由组建的非盈利、不结盟的独立性民间团体。
写一篇同乡会的提纲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老乡:大家好!今天,是个喜庆的日子,家乡领导百忙之中来xx,同我们在xx老乡欢聚一堂,喜会乡亲、畅叙乡情、笑讲乡音,回首过去,展望未来,共谋xx发展大计,真是娘家来人,倍感亲切!在此,我代表合xxxx同乡会秘书处,对家乡父母官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老乡的参会表示热烈的欢迎!我所在的单位同xx很有缘份:七十年代的xx闸、八十年代的xx船闸、九十年代的江堤治理、近年的xx河泵站、xx二站等大中型工程都是我们公司承建的。xx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据出土文物考证,早在5000多年前,xx县境内就有人类活动,xx置县,至今已1600多年,可谓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县域内土壤xx沃,气候温和,有5大淡水湖镶嵌其中,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特别是,有65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穿越县境,可谓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改革开放以来,xx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以“敢越雷池,进位争先”的xx精神,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每次回家都感受到,家乡一年一个变化、一步一个台阶,从纵向和横向比都实现了伟大的跨越。当前,随着xx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设立,xx正处在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千载难xx的机遇。尤其是全县人民翘首以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gzu521.com 盼、各位同乡高度关注的望东长江大桥试桩工程顺利开工,大桥和高速接线工程,将很快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这些都昭示着xx桥港经济大发展的崭新时期的到来,为推进xx新一轮发展增添了强劲的动力。尊敬的各位老乡,“参天之树,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我们根植茗山,心系雷水,同一方水土的养育,使我们能够互相信任、互相依靠、互相帮助,老乡这层关系,纯洁珍贵,如陈年老酒,历久弥香。水是家乡美,月是故乡明。故乡养育了我们,我们对故乡有着特殊的感情。“鸿雁展南国之思,行云有故山之恋。”眷恋桑梓、回报家乡是所有老乡共同的心愿。真诚地希望各位老乡,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要志存高远,发愤图强,为家乡添彩,为老乡争光。在发展事业、成就辉煌的同时,以拳拳赤子之心,殷殷故乡之情,一如既往地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宣传家乡,支持家乡,为家乡发展提供信息、建言献策,为振兴xx奉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在xx老乡,对县领导为建设xx、振兴xx所作的辛勤努力、取得的辉煌业绩,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祝各位老乡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同乡会章程()
都是同乡的同胞们,我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同乡会章程来管理制约着。下面是我整理的同乡会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老乡在珠三角与东莞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广东XX同乡会,简称“XX同乡会”。
第三条本会是一个非政治性社团组织,是由在广东的XX人自愿发起成立。
第四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公正公开。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乡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乡会活动,执行乡会决议;
(三)工作、学习、生活在广东的XX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在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乡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向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乡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乡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乡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东莞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乡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乡会活动。
(五)维护本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乡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乡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加入广东XX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学习本乡会章程。推荐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其解释本会章程,并向上级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申请须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5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同乡会暂设理事长一名,荣誉理事一名、常务理事四名、干事七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同乡会其他机构:
外联部负责乡会行政事务管理,起草乡会的有关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筹备各种会议,为各工作组的各项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向所有同乡会人员公布财务支出状况.
第二十一条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广东的联系,让XX人了解广东、让广东人了解XX;
(二)组织XX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把这里变成XX同乡的乐园;
(三)建立生意与工作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四)根据XX老乡的资源优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
成立同乡会需要什么条件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场所;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等条件。
以长沙市为例,依据《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场所;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
备案登记的基层社会组织须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其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其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扩展资料:
同乡会成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区、县(市)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备案基层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负责基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2、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社会组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组织名称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学生会”。第二条 组织性质吉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三条 组织宗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四条 组织原则吉林大学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 基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第六条 工作目标吉林大学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一)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第七条 工作原则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第二章 会 员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二)对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第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为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学生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第三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第四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五)主持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七)领导、监督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活动。第五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学生会。第六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第七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长(1名,由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指派专职教师担任),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第八条 常务副主席(1名)、校区主席(6名)、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第九条 根据校区工作需要,设立校区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分支机构,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各校区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各校区学生会常设机构由各校区自行决定,各校区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第十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直接对秘书长负责,必要时兼任部长级职务。第十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下设秘书部、维权部、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联络部、培训部、女生部、少数民族部。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一)秘书部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及办公室管理;负责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入档案;负责记录、整理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负责年终对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奖惩;负责编写《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简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的培训与实践工作;负责财务申报等工作。(二)维权部负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特色活动。(三)宣传部宣传部下设媒体中心和网络中心,各设主任一名,由宣传部部长统一领导。媒体中心:负责学生会活动新闻稿件,会议材料等的编写和整理;负责传达党中央、团中央颁布的最新重要文件的精神;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向全体学生汇报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负责《吉大先锋》的撰写和。网络中心: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保存各方面活动信息;制作、维护学生会网站,更新信息;通过网络加强对外联系;为学生会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四)学术部负责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负责吉林大学“先锋论坛”大学生辩论赛、成功人生讲坛系列活动和考研状元现身说法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五)文体部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同校体育教研中心组织各类赛事,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与兄弟院校、校内外文艺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增进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在特殊的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六)联络部统筹学生会组织与校内外团体、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的联系,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有选择性的联系校企和校外优秀企业开展活动;负责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联席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七)培训部以加强内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具有内部培训,作风建设,经验借鉴,素质拓展等四项主要职能。通过本部及与其他部合作的各种素质提高活动,达到增强学生会内部凝聚力,提升学生会成员综合素质,改善学生会成员对外形象,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的目标。(八)少民部少数民族部,简称少民部,以“丰富少数民族学生文化生活,维护少数民族学生合法权益”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少数民族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的平台,打造积极向上、平等团结的校园氛围,展现具有民族风情的校园文化。以“同乡会”为媒介,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以“民族文化节”为窗口,传播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九)女生部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宗旨的基础上,关注和保障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在竭力办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面向全校,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风尚,以关爱女生,服务女生,展示女生风采,提高女生素质为宗旨,展开内外兼修的特色活动,帮助女生学会如何寻找自我价值,完善自我,充实自我,增强自信,努力成为优雅、健康、自信、智慧的优秀女大学生。(十)心理部心理部作为最新成立的部门,本着“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宗旨。研究当代大学生普遍心理问题,通过系列心理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主要负责Lietome大型心理益智类娱乐活动。第四章 基本制度第一条 选举制度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第二条 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第三条 考勤制度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第四条 请假制度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第五条 考核制度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第六条 监督制度一、自上而下的监督(一)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三)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二、自下而上的监督(一)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第五章 财务制度第一条 财务管理部门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秘书部负责具体事宜。第二条 财务主管范围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对校团委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第三条 财务申报人(一)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秘书部部长)主持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由秘书部派专职秘书协助工作。(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三)校区主席负责各校区财务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第四条 财务申报程序(一)主管财务负责人、部门主管和各校区主席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出预算,分别交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审议。(二)部门主管、校区主席在活动结束后,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管财务负责人处,并由校团委主管教师审核报销。第五条 财务申报批准(一)部门主管,校区主席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分别签字后方可生效。(二)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审议通过,由主管老师处支取现金。(三)事态紧急,又无法找到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签字时,可由副主席直接告知校团委主管老师处,支取经费。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出解释,秘书部存档。第六条 财务备档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秘书部负责统一备档。第七条 财务监督(一)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二)秘书部委派专人具体负责学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第六章 章程效力第一条 本章程需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附则吉林大学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条 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第二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部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第三条 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校团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第四条 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由学生会秘书长(校团委教师兼任),传达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学生会主席团结合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六条 解决方案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据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委的指导方向,符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同时保证方案适时适当,符合学生的根本利益。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学生会相关成员,依据学生会主席团制定的解决方案开展最为有效的工作。第八条 为谨慎起见,学生会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观念,在主席团未出台正式的解决方案前,学生会内部的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问题在任何地点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第九条 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学生会成员,报请学生会主席团给与相应处分。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依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在同学中间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校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学校的工作部署。
哪里有同乡会章程 或者计划提供参考一下
日本温州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会定名为留日本华侨华人温州同乡会。第2条 本会以联络同乡间亲密联系、加强感情增进友谊、加强会员的相互合作、促进会员的事业発展、同时加强与留日各侨团以及世界各地侨团组织联系、为家乡建设和祖国的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第二章 会 员第3条 凡属留日温州同乡、关 心组织者、均可申请入会。非我同乡、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可聘请为我会赞成会员。第4条 会员满18歳以上者、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第5条 会员必须遵守会则、服从各种决议。第6条 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赞助事业等义务。第7条 一年没交纳会费、定为自动退会者。第8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犯章程规定或损害本会名誉者、経理事会议决、限制其会员权利或开除会籍。第三章 理 事 会第 9 条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决定本会基本方针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选任或罢免会长、副会长(3名)、事务局长;选任或罢免理事会议长(正副各1名)、会计监查役(2名);计划、推行检点总结会务;讨论、决定其它有关事项。第10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之。第11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各种规定的会议、执行各项决议。第12条 会长因故不能执行公务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第13条 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理事会议长及会计监查役理事任期均为四年。第14条 事务局长対本会的活动计划、安排、対大使馆和国内有关部门联络、一切事务前后向会长报告。第15条 理事如有损害本会名誉者、经理事会决议、限制其理事职权或开除其为理事。第四章 名 誉 会 长 ・ 顾 问第16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名)、由会长招聘、経理事会决定后。第五章 会 计第17条 本会经费由以下收入充当。1.会费及特别会费2.捐款3.其它各种收入第18条 本会之会员会费及其它特别会费、均由理事会决定。第19条 本会会计年度定由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决算由会计监察役核実后报理事会通过。第六章 附 则第20条 本章程之修改、経理事会议决后施行。第21条 本章程、由留日华侨华人同乡会之成立大会(1985年4月17日)议决即日制定施行。第22条 第五期第3次理事会(2004年4月13日)修改决议即日施行。平顶山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平顶山地区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第三条:本会是由平顶山籍的各界人士自发组成的组织,是秉着“亲善友爱,相互提携,共同勉励,求同存异”之精神,进行各种有益活动以求发展的组织。第四条:我们成立本会旨在于扩大我们平顶山地区在外的影响,并通过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从而扩展我们在社会各界的声誉。来提高我们的社会地位,促进国内外各界和平顶山地区的商贸交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发展水平,求得更全面,更有效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为河南、为平顶山地区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中共河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团体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1号富凯大厦。第二章 会 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左列四种,必须具备左列条件。个人会员:原籍平顶山地区,社会信誉良好、品性端正,能爱护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并有行为能力,经会员一人介绍,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者。永久会员:一次缴5000元以上者。赞助会员:凡原籍是其它地区的在平工作或长住人员,且符合个人会员之条件,对本会提供赞助者。荣誉会员:凡协助本会发展会务着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认定通过者。但赞助会员及荣誉员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第八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被国家有关部门罢免职务、行政处分尚没有恢复的。吸食、注射烟毒或其它毒品者。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社会信誉不好、品性不端正,不能爱护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龄不满二十岁,没有行为能力。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经本会批注通过;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及服从本会之决议。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会员享有本会一切福利,及与其它合法活动之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有左列情事之一并经理监事通过者,丧失会员资格:自请退会者。对本会名誉、权益重大损害者。连续三年无法联络或欠缴会费者。死亡。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 组 织第十五条:本会最高负责人为会长,下设秘书部、外联部、服务部、网络部、财务部、办公室。六个常务机构组成。第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第十七条:六个常务机构的职责:秘书部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性地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全面),副秘书长一人(常务秘书)外联部:负责与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服务部:组织各种活动,分:文娱组、体育组、旅游组。医疗组、法律顾问组。网络部:负责网络安全、网站制作、网页设计、关于网络方面的技术与咨询。财务部:为本会的经济往来作好财务方面的管理、核算、工作与监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及外界的协调、服务、咨询、日常工作。第四章 会 务第十八条:本会业务如左:联络并增进同乡情谊。救助会员急难事项。奖助会员及其子女进业修德,发扬孝悌精神。协助、解决会员就业、创业。提倡正当乐、娱乐活动。研究地方性应兴应革事项。编篡出刊会讯。协办会员婚丧喜庆。其它相关事项。第五章 资 产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一条: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二条: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章 程第二十四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才能生效。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 止第二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终止决议。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六年一月十九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平顶山地区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导语:为同在一做城市不同地区的老乡做桥梁,为更好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我为你们准备了一份同乡会章程,敬请查看。
同乡会章程提要:为加强同乡会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X同乡会”,英文简称“XXX”。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X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有限公司地址:固定联系电话:XXX
第五条 同乡会QQ群:XXX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居住、生活、学习在同一个地方的老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深圳的经济建设,带动z人士为改善其在深圳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同乡会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五)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 XXX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二条 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 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X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同乡之间的联系,让同乡人了解具体生活情况;
(二)组织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同乡的人排忧解难;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同乡会在城市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同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七)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八)根据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2019-02-12林大同与旅杭温州同乡会
原载于2017年1月23日《瑞安日报》林大同(1880-1936),字同庄,瑞安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入上海南洋公学。 宣统 元年(1909)毕业日本北海道帝国大学土木工程科归国,在浙江铁路公司任工程师。1925年,浙江巡按使 屈映光 组织浙江省水利委员会,大同聘为主任兼技正,后改任钱塘工程局局长、浙江水利局局长兼钱塘江岸工程处处长等职。 林大同被累举为旅杭温州同乡会会长,是温州旅杭同乡会的创办人之一,是第一至四届副会长,第五、六届会长,第七届常务委员(委员制),主持会务达十五年之久,成绩卓著。生平善书法,能诗,遗著有笔记若干卷、拓辑《瑞安林氏印存》一册。1938年与世长辞,卒年五十七岁,葬于杭州,马一浮为书墓碑。 林大同遗照创立之初艰苦经营 《旅杭温州同乡会章程》规定,本会为旧温属永嘉、乐清、瑞安、平阳、泰顺、玉环六县同乡所组织,定名曰温州同乡会。本会以“联络同乡情谊、协谋公共利益”为宗旨。“内以援本郡之缓急、外以拯侨民之颠危。”,“上辅官治、下通民隐,”。为旅杭同乡“(一)教育,应同乡之需要附设学校及其他关于教育各事业,(二)公益,应同乡之需要量立各种公益事件对于各项所列事业得请名人专家讲演”“ 应量力渐次进行”。 光緖丁未、戊申(1907-1908)间,温州“乡人孙君籕庼、薛君星五、曹君志丹、陈君介石、项君申甫、徐君班候、王君志澄、许君养颐先后倡议,集款设立、遂于葵巷赁屋一区、为会议之所、温州之有会馆自此始”。 “杭州之有吾瓯会馆...缅维口乡前哲、经始维持之功为不可没、谨将遗像弁诸简端、以资观感。” 民国初元,吕渭英与诸君子“复租羊市街伍姓屋为事务所”,“仅八阅月”而停办。“(民国)十年(1921年),予(吕渭英)自粤归重游杭州,潘君鉴宗、林君同庄、陈君鲸量、周君季纶复有筹办会馆之议,适新市场花市路有西式楼屋三幢出售,予偕诸君往相之,规模宏伟、建筑精固,议价二万七千八百金,群思设法购之,以款钜踌躇未决也。” “方时是,吾瓯水灾之后,饥民乏食,”温州商人赴苏皖免税采办振米,但采办逾期,“关吏勒缴押税银两,始准出运。”,“(旅杭)同乡公电请发还,由是商人失而复得,乃劝令捐助以为会馆购屋之资,诸商皆明大义、慨然无难色,除发还二成外,共计银币一万五千余元,”,“余与黄君溯初倡捐各千元,复由同乡捐集数千元,潘君慨捐四千元,不足则暂以馀屋一幢押抵,自是吾瓯会馆规模盖粗具矣。” 温州旅杭同乡会馆契据 1921年10月(民国十年),购得“杭县惠兴路西四衖(弄)”的“洋房三幢、平房六幢、花厅三座”为温州旅杭同乡会会馆,占地六亩二分,会馆东至濮卓记界、西至刘坚匏界 、南至惠兴路西四衖(弄)、北至花市路。现为杭州电信办公大楼,东为惠兴路,南为电信大楼停车场,北为邮电路。会馆内景 厘订规章规范管理 1921年10月(民国十年)旅杭温州同乡会馆建成后,制定了规章制度。据《温州旅杭同乡会各项规章会刊》(民国十四年九月第三次印刷)记载,同乡会总共制定了《旅杭温州同乡会章程》、《大会开会程序》等12个规章制度,包括《附旁听规则》《评议会规则》《干事规则》《经费监察章程》《赞助员规约》《调处同乡争议简章》《会馆管理规则》《假座规则》《馀屋住居规则》《司阍规则》。同乡会12个的规章制度基本分为三类。一是会员(职员)职责,如《干事规则》、《经费监察章程》、《赞助员规约》。《干事规则》规定,干事分为交书干事、会计干事、庶务干事、调查干事。二是办事流程,如《大会开会程序》、《附旁听规则》、《评议会规则》、《调处同乡争议简章》。《大会开会程序》及《旁听规则》对参会人员资格、就座次序进行规定。三是会馆使用管理办法,《会馆管理规则》、《假座规则》、《馀屋住居规则》、《司阍规则》。《会馆管理规则》规定,“会馆楼上馀屋凡捐款在一千元以上者,得有住居之权,但随仆带从外,不得协同眷属。”,《假座规则》“本会正厅及会议室,同乡会员均得假用。非同乡人之假座者,须得会员三人以上之介绍,”, “假用期间不得过三日”。选举职员健全组织 《旅杭温州同乡会章程》规定,同乡会的“正副会长、评议员皆以旅杭六属人士为之,赞助员则以侨居各州县之人为之。”同乡会设正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评议员十八人,同时,设名誉会董,捐资在五百元以上者为特别名誉会董,捐资在一百元以上者为名誉会董。 据吕渭英的《温州旅杭同乡会成立之历史》记载“会馆成立之后,公举潘君为会长,林陈二君副之,而予亦忝承推为名誉会长。”,潘君是潘国纲,林陈二君分别为林大同、陈蔚。 潘国纲(1880-1938),字鉴宗,号鉴园,今温州市瓯海区人。曾任陆军中校参谋,浙江督署上校参谋,浙江第二师四旅少将旅长。浙江一师中将师长。 同乡会除设正副会长外,还设有评议员十八名,评议(讨论决定)同乡会的重担事项,评议员大多由有热心为同乡服务、德高望重的温籍人士担任。如第三届同乡会评议员就有平阳的殷汝骊、王理孚,乐清的黄式苏、瑞安的黄菊棠、孙量、林同。第七届同乡会执行委员(委员制)有永嘉(温州市区)的李超英、叶溯中、张强,瑞安的孙量、许璇、乐清的洪式闾。 同乡会对捐资在五百元以上者为特别名誉会董,捐资在一百元以上的同乡为名誉会董。永嘉的吕渭英为第三、四届特别名誉会董,永嘉的黄群为第三、四、五届特别名誉会董。
如何加入同乡会
如果您想加入同乡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1. 找到所在同乡会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所在同乡会的联系方式,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电话本等。2. 与同乡会负责人联系: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同乡会负责人联系,表明自己是该乡的原籍居民,有兴趣加入同乡会,并询问加入须知和具体步骤。3. 提交入会申请:按照同乡会制定的入会申请流程和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籍贯证明等。4. 缴纳入会费用:同乡会一般会收取一定的入会费和年度会费,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相应费用。5. 审核入会资格:同乡会会对入会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加入条件,如确实属于该乡籍贯,无不良记录等。6. 待审核结果通知: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告知入会者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增加到同乡会组织成员名单中。注:入会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不同同乡会而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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