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版:http://jsjyjs.open.h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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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版入口:https://www.hnzjgl.gov.cn/
- 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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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版:http://jsjyjs.open.ha.cn/
***隐藏网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要求,有效推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转型升级,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认定,进一步发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典型,推动县级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与转型升级,创新县域内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现代新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二、评估对象 根据各地2017年上报的域内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年度创建计划。省教育厅仅对各地拟创建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公布的《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 省教育厅将在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自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省辖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 (一)初评阶段 评估对象在“对照《标准》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制作视频专题片”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初评(初评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11月10日前将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专题片一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师训科(直管县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师范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评估工作。 (二)复评阶段 各省辖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实地复查评估,并撰写复评报告、签署复评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复评情况(复评情况汇报表见附件4)连同县(市、区)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和专题片报送至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河南师范大学)。 (三)综合评估阶段 省教育厅将于11月下旬委托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和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对参评单位组织综合评估,主要分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3个环节。专家组首先根据初评报告、复评意见和视频专题片提出评审建议,拟出符合“标准化”机构侯评名单;然后深入侯评单位采取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核查相关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四)评估认定阶段 对经评估达85分以上者,将通过公示后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评估不足85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申报。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被认定为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省教育厅将颁发奖牌、予以引导奖励并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六、评估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评估工作为契机,积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合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功能建设,增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区域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转型升级。 2、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进行自评自查,通过评估,查漏补缺,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县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3、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严格标准,切实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初评、复评结果的可信度。评估期间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有关纪律,轻车简从,公道正派。 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会强,联系电话:13598083622;评估院联系人:肖广军,联系电话:0373-3326163, 18637376105,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田家炳教育书院109室),邮编:453007,邮箱:2893116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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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网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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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网址***继教网秉承为全国中小幼教师及校长(园长)的专业化成长提供系统培训服务,为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提供远程培训全方位支持服务。现已形成400人的高学历、专业化服务团队,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继教网省级总站和办事处,开发40多个系列共计7000多门课程和地方课程。承担教师与校长各类网络培训项目3000余个,承担项目数量国内最多。 继教网自成立以来,秉承“责任决定品质,专业成就事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构建覆盖全国城乡网上网下互动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为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的领导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承担了多项、地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远程培训项目,已成为中国基础教育的远程培训专业机构。2016年培训教师及校长人数达到297万人次,多年累计培训1819万人次,培训人数国内最多。 “创新终身教育模式”是我们的使命,“真诚服务”是我们的理念,“携手共创教师培训与发展新天地”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愿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努力,构筑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与全国的教师共同努力,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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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网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为深入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总体安排,省教育厅继续实施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发展计划,重点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省教育厅继续实施高中教师全员培训的示范性项目,计划对1200名普通高中教师开展100学时/人的岗位培训任务,引导各地加大对高中师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高中教师整体队伍素质和水平,推动高中新课程标准的深入实施。 二、培训对象和遴选要求 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的骨干培养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普通高中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培训者培训和岗位培训,引领和促进各地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的广泛开展。示范性项目培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体育、音乐、美术7个学科。各地市分学科参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各地遴选推荐的参训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具有引领本地、本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重点加强普通高中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和能力,提升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方面的综合素质,帮助广大教师整体把握、准确理解新的课程标准,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 采取混合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工作,按照集中培训(7天)与网络研修(50学时)相结合、校本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校本研修于一体,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四、项目承担单位 高中教师全员培训示范性项目继续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原河南教育学院)承担培训任务。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制定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遴选确定网络研修平台,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权限,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基础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的开展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培训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规划,重点开展好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高中教师全员培训的示范性培训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示范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其他 请各地根据示范性培训项目要求,选拔符合培训条件、参训积极性高的教师参加培训,于4月12日前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版)”上报参训学员。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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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网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课程质量,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8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1、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把握国内外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现状及趋势,加强对教师教育改革的组织指导,进一步增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落实课程标准。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树立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教师教育理念,深刻理解教师教育课程六大领域的改革背景和主要内涵。 3、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的实际需要,研讨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在教师教育新体系的构建、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等方面取得共识和创新。 4、把握基础教育改革动向。建立主动研究、服务和引领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识,在教师教育课程设计、人才培养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研究、实践教学等重要环节上促进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发展。 二、研修对象和名额 1、研修对象培训对象为各高校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程教学论教师,不含学校从事教师教育管理的人员,管理者培训另行安排)。各高校安排的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兼顾不同的学科,原则上每个学科不超过1人;已经参加过河南省2015年-2017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及教师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参加研修。 2、2018年计划安排研修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研修。 三、研修方式及时间 1、研修方式:本次研修在 华中师范大学 进行,主要学习形式为专题讲座和分组讨论。 2、研修时间:2018年4月11日-19日,4月11日报到。 3、报到地点:武汉市卓悦假日酒店(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45号),酒店联系电话:027-87051888。 四、研修费用 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承担研修费(含食宿费、资料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五、有关要求 1、 河南师范大学 要认真做好研修班研修计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及其他有关工作,并加强参训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各有关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研修班组织实施工作,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认真遴选参加研修人员,并指定一名参加培训的学员任领队,负责本校参加研修人员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请各有关高校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参加研修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 河南师范大学 ,并通知参加研修人员按时赴 华中师范大学 报到参加研修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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