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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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应进行自检、质量员应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资料齐全完整。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检查,并应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规程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齐全,频率符合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实行了见证取样和送检。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符合本标准及本标准配套使用的专业工程验收(检验)标准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隐藏网址***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介绍
谈到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在进行市政道路工程验收中,对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质量基本规定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基本介绍: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内容如下: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即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规定:(一)雨水井、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所以,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对此,施工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回填质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回填。据我们的经验:中等井背缝隙(大于50mm宽)可用灰泥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分层捣实。小的井背缝隙(小于50mm宽)可用砌筑砂浆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也要分层捣实。为了防止施工疏忽,监理方应加强巡检。必要时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二)路基填土、沟槽回填压实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回填压实的质量通病为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填土不符合要求,这些均会造成回填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密实度。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市政桥梁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
征求意见城市:京、津、沪、渝、穗、武汉、郑州、西安、沈阳等城市。征求意见单位:归口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重庆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政工程监理监督站、郑州市政工程监督站、郑州市政总公司、郑州勘测设计院、沈阳市政公司、北京市公联公司、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等14家单位。5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提出225条修改意见,并提出47条建议。6编写组对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归纳、整理,经讨论、确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详见“意见和建议汇总处理表”和“修改意见归纳处理解释”)。7编写组于2005年4月下旬完成送审稿的编写,并及时发送各位审查专家。82005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审查委员会对送审稿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原则同意本规范送审稿,并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1)“术语”章节原则上只列国家、行业名词术语标准未列的内容。2)应补充“验收”的有关要求,管理性的规定适当删减。3)关于制造的内容应遵守相关标准,本规范不再列,但应规定试拼、架设内容。4)各章检验(验收)标准中的主控项目应突出工程实体或成品的内在质量,一般过程控制不作为检验(验收)项目。5)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应独立成条,应符合建设部的规定。6)规范条文表述中过细的内容应精炼,条文说明进行相应的修改。92006-2007年的多次修改编写组依据专家组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删除了“术语”章,并对送审稿进行多次修改,于2007年10月完成报批稿。编写组在2009年初对出版稿清样再次进行校核。10修订各稿统计草稿正文为20章106节805条21.9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征求意见稿正文为21章106节805条20.07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送审稿正文为24章120节864条18.9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送出版稿正文为23章112节712条10.8万字(不含附录和条文说明文字数量)1.1.4多家单位通力合作本次修订是全国多家单位同力合作的结果。新规范的有关章节是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修订编制的。例:测量、悬臂施工、拱桥(重庆);斜拉桥(上海市政一);悬索桥(广州市政一);顶推、造桥机施工(天津市政一)编制的。另外还有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和基本规定由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修订编制的。1.2编制依据和原则1.2.1编制依据1建设部2003年5月下达的修订计划《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82号,简称:182号文)修订。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标准编写规则》,以下简称“导则”;3需要说明的:本规范在2004年至2007年修订过程中是依据建设部原规定(626号通知)修订的。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简称:626号文)
本次修订在2008年之前基本上是依据626号文修订的,因此与182号文有出入(例15条)。导则为2000年12月20日发布、2001年6月1日实施;626号文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1.2.2编制原则1国标GB/T1.1“导则”对编制原则的规定:(1)“明确而无歧义”;(2)“完整、清楚、准确、相互协调,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理解”;(3)“统一性,标准间的协调性,等效性”。2建设部(182号文)对编制原则的规定“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市政管道验收规范有哪些
1、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与相关文件齐全,安装图纸已技术交底,并经会审批准;
b)与管道有关的土建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c)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安装固定完毕;
d)管道组成件及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核对合格;
2、管道组成件及阀门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
b)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c)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
d)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1/2的锈蚀或凹陷;
e)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3、法兰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a)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
b)法兰连接应保持同轴,螺孔中心偏差不得大于孔径的5%,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
c)与设备接管连接时,选用配对的法兰类型标准和等级应与设备法兰相同,连接螺母应放在设备一侧。
d)紧固螺栓应对称均与,松紧适度,紧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平齐。
4、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检查填料,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余量;
b)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去定其安装方向;
c)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d)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
e)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调校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验收标准:
1、管道安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管材材质单
b)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防腐工程施工记录
e)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f)竣工图及排版图
g)设计修改文件
h)阀门试验确认表
I)管道吹扫/清洗检验记录。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介绍
现阶段我国的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出台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目的: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准备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 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更多关于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内容,敬请关注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法律主观: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法律客观: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市政施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施工验收规范如下;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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