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023计划生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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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计划生育新政策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在新时期,有了新政策,是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 社会抚养费 。 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什么的奖励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生育奖励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具体金额和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生育奖励金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奖励措施之一。具体金额和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生育保险金为每生育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第一胎发放1000元,第二胎为2000元,第三胎及以上为3000元。江苏省生育保险金则为:符合政策规定的夫妇生育首胎给予400元的初生儿津贴,生育二胎或多胎的家庭还将获得2500元的奖励。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社会福利、税收优惠等。总体来说,这些奖励和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夫妻合法生育,增加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生育奖励金及其他优惠政策都不尽相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有哪些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的未成年人或者子女为残疾人,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同时,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予有功人员等个别父母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这是国家鼓励合法生育、促进人口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夫妻在生育孩子之前,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合法的范围内生育健康、幸福的下一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获得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夫妇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实施及资金保障的管理。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的新政策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从你的情况来看,首先你和你老婆是否有一人是少数民族,若没有你就超生了。参照二胎生育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允许你生二胎。所以你就超生了。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七年;)外出躲避计划生育的,加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由此你可以计算出你所要缴纳的罚款(500-3000)以及你要缴纳的生育费你们夫妻的月收入X10%X12X7=?地方的法律和规章从属于宪法普通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律。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认定的较大市市政府的管理下一级的地方行政规章。如镇政府机关作出的处罚有违反省一级的规章你可以选择去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成功,可以上诉至县人民法院。从你反应的罚款数额是500-3000,不使用省财政统一的处罚票据你可以拒绝缴纳。至于生育费每个月按时缴纳。以上是我的分析,若有疑问,可以继续答复。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怎么复习
2021年上海社会工作师考试重点与备考指导(法规与政策)一、试卷结构时间 分值 试题类型 题量和分值 试卷分值占比 120分钟 100分 单项选择题 共60小题*1分,共60分 60% 多项选择题 共20小题*2分,共40分 40% 二、教材体系章节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第1章 主要介绍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一般性原理,包括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主要类型、层次与类别、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一般过程,以及法规与政策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第2章 主要介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方面的建设的法规与政策,了解掌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政策要求以及目标任务等内容。 第三部分:第3~14章 主要介绍与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中的法规与政策,是考试的主要内容,涉及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具体服务领域政策、社会秩序相关政策、社会组织与团体政策等内容。 三、2020年考点分值情况章节 单选 多选 主要考点 第一章 1道 1道 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②立法法 第二章 2道 1道 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与政策目标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③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 第三章 7道 3道 ①最低生活保障②临时救助③社会救助的一般规定④就业救助⑤住房救助⑥医疗救助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⑨特困人员供养⑩教育救助 第四章 4道 2道 ①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②妇女权益的主要内容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方法④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4道 2道 ①婚姻法②收养法③继承法④法定继承⑤收养关系解除 第六章 5道 1道 ①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②调解协议③突发事件应对法④行政拘留处罚 第七章 2道 / ①社区矫正法②禁毒法 第八章 4道 2道 ①烈士纪念日标②烈士褒扬条例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九章 5道 / 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③城市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④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法规与政策 第十章 4道 1道 ①慈善法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③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一章 5道 / 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③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④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⑤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第十二章 8道 2道 ①就业促进法②非全日制用工③劳动合同法④最低工资规定⑤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⑨集体合同协商代表⑩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 3道 2道 ①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②职业病防治法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四章 8道 3道 ①社会保险法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④工伤保险⑤失业保险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命题规律1、每年都有相当比重的题目考察对“数字”的记忆∶死记硬背2、逐年重视场景应用考察∶对知识点包含的数字、条件等的敏感度3、按照章节顺序考察∶做到心中有数4、重要考点反复出现︰结合试题、模拟题学习5、一般为独立知识点考察6、部分考题可能超出课本范围例如:相同的知识点,不同方式的考查【2017年单选题】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A、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20%B、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C、累计筹集资金总额的20%D、累计筹集资金总额的15%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察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2018年单选题】某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17年筹集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该基金2017年底累计结余数额一般不应超过()万元。A、120B、150C、200D、240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4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余累计结余一般应不招过当年筹集基余总额的15%。五、备考建议(一)从“薄”到“厚”引言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第二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社会工作依托的资源和载体 第九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 第十章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 第十一章社会组织 基本社会保障 第三章社会救助 第四章特定人群权益保护 第十四章社会保险 具体的社会工作领域 正常社会秩序(平稳运行) 第五章婚姻家庭 第十二章劳动就业与劳动关系 第十三章健康与计划生育 打破正常的社会秩序(化解矛盾或潜在矛盾) 第六章人民调解、信访、突发事件应对 第七章社区矫正、禁毒、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章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 (二)理解为主,记忆为辅,理解与记忆相结合【2020年单选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有( )。A、刘某,15岁,高一学生B、吴某,17岁,3个月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C、周某,27岁,怀孕5个月D、冯某,35岁,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女儿E、韩某,65岁,行动不便参考答案:ACD解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三)总结数字型考点每年中级法规与政策的考试都会有涉及大量的数字、年份、年限、日期、金额等内容,很多考生因此而丢分。确实法规与政策要记忆的知识点太多了,又杂又乱,也少有规律可循,只能靠基础记忆,并通过做题及时巩固。(四)掌上题库,及时巩固相信大部分考生都是靠着这一招“刷题”,通过了考试。确实,“刷题”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的掌握这些需要记忆型的知识点的。毕竟“熟能生巧,巧能生妙”,充分利用空余的碎片时间,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1.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2.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不想起网络名字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第五条 宣传国家和当地 *** 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第六条 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第七条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第九条 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第十六条第十章 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何年何月何日实施? 答:2002年9月1日 2、公民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国家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年何月何日正式实施? 答:2003年4月1日 5、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年龄为多少周岁? 答:26周岁。 6、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答:(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一女的;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答:(1)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2)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4)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6)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有关常规医学检查;(7)国家规定的其它项目。 文@章@超@市 8、男女晚婚年龄是多少?女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女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9、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一次性奖励15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出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10、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 *** 给予照顾。 1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的;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 12、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市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属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 13、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4、您知道几种避孕方法? 答:男女结扎术、皮下埋植剂、上环、用药、用具。 15、亲婚夫妇采取的首选避孕方法? 答:男用避孕套。 4.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法规 1.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调进或者迁入。 6.国家机关,接受所在镇,称非婚生育、调动或者户口迁移手续时、国有控股企业、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4.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3.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规定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公安等部门在办理市外育龄人员的录用。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未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不实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五年内不得录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核查其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经户籍迁入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对超生人员,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也称非法生育,是一种违法的生育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法规条例。 5.人事、劳动。 5.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请问生二胎小孩要罚款多少 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的费用标准都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来确定。 通常来说如下: 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能确定双方收入的,按照城镇,农村的上年度平均收入标准确定。 6.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社抚费的征收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 *** 征收,而乡镇人民 *** 具体办此业务的是计生办。 资阳市各县市区的社抚费征收标准大概都在2万元左右,而镇村为了推动工作,按标准的百分几十计征第一次,绝大部分乡镇应该在1万3仟元左右。 12月份开始全国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正在核查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信息及其他们的父母信息,为明年的人口普查作充分准备。 明年3月份核查、双向协查完毕,全国各地均可通过网上进行人口信息交换,并且有望在2012年之前,全国违法生育对象户即可进入征信验证,为异地征收社抚费、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便利。劝违法生育对象尽快、尽早接受国家政策处理,免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 7.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培训需要注意哪些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 *** 开展人口计划与生育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 *** 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 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确成了“中国最大的难题”,在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吃饭、教育、就业等都成为严重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完善人口结构。而我国人口多、底子薄,提高人口质量,完善人口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坚持实行计划生育。 三、我国的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乡级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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