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改革将迎来哪些机遇)
本文目录
- 供销合作社改革将迎来哪些机遇
-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如何学习和深刻领会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
- 如何理解《决定》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 如何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 县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 如何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 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供销合作社改革将迎来哪些机遇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并提出依托供销合作社等组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要求。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日前分析了文件对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将带来哪些机遇。 邹天敬说,文件针对农村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除了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所明确的政策措施外,还有不少改革内容与供销合作社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例如,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扶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等。 还有一些政策措施没有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但与其关系密切,如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文件提出,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并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上也提到了依托供销合作社基础。邹天敬表示,农业领域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普遍较分散,服务功能相对较弱,越来越需要在农村培育一个成体系、有规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组织担负起这个服务责任。 他说,供销合作社具有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既有经营性又有公益性,最有条件和基础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如能够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全能够成为为农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主渠道。 据邹天敬介绍,文件确定“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供销总社已下发通知,试点工作将着重围绕六方面进行探索:以县及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重点,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以深化联合社改革为重点,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以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为重点,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以突出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以突出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以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体系。 参考:【新华社】一号文件解读:供销合作社改革将迎来哪些机遇?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创新xx、实力xx、绿色xx、健康xx、幸福xx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区供销社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23家;领办创办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家;新建、改造各类村级综合服务社331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淮河、意利达等农业产业联合体为骨干,加快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引导、鼓励以村组为单位推进土地连片,开展集中统一托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大农资市场管理,组建农资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整合农资补贴,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融合发展,借鉴黄山供销社模式试行农资零差率销售。加强测土配肥,推行农资个性化定制,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科技服务含量。
xx市xx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牵头构建“区域为农服务中心+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服务网络。重点加快推进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集团或服务联盟,整合农委、供销、农发、农机等相关农业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机械、仓储、烘干等大型服务设施配备,着力解决制约土地集约经营以及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绿色肥药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
2、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支持供销社整合和盘活符离供销社、曹村轧花厂、土产公司仓库等系统现有场地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建成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打造粮食银行,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夯实农业信息宣传咨询、气象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供电供水费用代收代缴等公共服务,拓展发展普惠金融、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扩大规范性农资供应、生活日用品供应、废旧品回收等商事性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镇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区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积极推行应用循环经济模式促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区政府监督指导下,借鉴黄山市、六安市、天长市等地资金互助合作经验,以自愿入社、互助互利、封闭运行为原则,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年内争取试点。创造条件,积极统筹谋划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5、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智慧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助推农民增收脱贫,农村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做好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对接,打造网上“xx特色馆”。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以布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点,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招商加强与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网络服务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咨询、服务、交易、支付、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为一体的智慧惠民服务平台。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推进基层社建设与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向融合,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合作类型,推进具备条件的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区联社牵头,依托服务功能较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予以充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服务全覆盖。
实行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区联社所属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联社切实加强对全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予以表彰。发挥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区联社为依托,以乡镇为单元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区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产品经纪人等区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构建双线运行。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区联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区联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区联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明确职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区联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区联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区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区联社、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区联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省、市、区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区联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内设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股室的职能、名称和设置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关人员退休后,在编制范围内可根据需要招录充实或采取财政包干的方式自主聘任。③奖惩机制。继续将区社纳入政府考核序列,由区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3)推进区供销总公司实体化运作。成立区供销总公司,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区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监督管理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区联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区域内外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多类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6)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发挥系统合作优势,主动吸纳贫困家庭融入合作社,通过扶贫资金股权投入,合作社培训、带动、扶持,提升其发展增收的能力。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0月)。在《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18年12月)。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善分步实施程序,全面稳妥的实施综合改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19年12月)。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先行自验,自评合格后报请市社和区委区政府检查验收。整个综合改革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社的指导下进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区联社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做好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区联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区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区联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如何学习和深刻领会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
涪陵区供销社三项举措贯彻落实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涪陵区供销社三项举措贯彻落实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涪陵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6〕7号)下发后,全区供销系统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区供销社及时组织召开了全系统宣讲贯彻会,并对贯彻落实好改革文件精神,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出三项要求: 一、深刻领会,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和实质内涵。高度重视文件的学习,把握文件对全区供销社的要求和定位,从读深、读细上去把握文件要求,理解文字背后的内涵,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真正达到通过学习指导工作的目的。切实做到学思践悟,在学习中结合实际,系统各单位要在学习理解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发展思路,找到改革的突破方向,达到以学习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突出重点,力求尽早取得改革突破。系统各单位在本次改革中应抓住重点,选准目标,全力推进。并着力抓好当前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着力完善组织体系,通过原有基层社实行供销社控股管理,新建基层社则通过参股方式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实施市场化运作两种方式发展基层供销社;二是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将中心建成供销社为农服务的窗口,充分体现供销社“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功能;三是着力提升农资网络掌控力,重点通过农资商贸城项目建设来提高行业影响力,增强市场整合和农资商品集散能力;四是着力融入农村电商发展,以全区电商产业园为依托,把产品、市场、渠道、物流等串联结合起来,实现城乡之间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的双向便捷流通;五是着力探索农村合作金融突破,相关社有企业应积极作为,找到突破口和切入点,探索适当的业务发展模式;六是着力增强农产品收储加工能力,依托同进食品公司和渝中公司等行业内企业,进一步提升在农产品收购、加工、配送等方面的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业,助力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七是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水平,将业务布局向下延伸,增强与基层网点的互动,大力依靠基层供销组织的力量完善、壮大经营网络。 三、营造氛围,积极寻求各方面支持。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加大对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各基层供销社和企业要积极向所在党委、政府汇报改革工作进展,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区供销社要加大沟通衔接力度,推动综合改革的各项优惠支持政策落地兑现,形成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下一步,还将加大对综合改革涉及任务的项目支持力度,带动相关领域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市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7日,市供销社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市直供销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就贯彻落实《决定》作出安排部署。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决定》开展讨论交流,一致认为《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发展方向,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要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在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上加快改革步伐,获得更大发展。 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李云健要求市直供销系统要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树立合作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一是要学习好《决定》。深刻认识到《决定》是我市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是供销合作社新的职能的准确定位。二是要领会好《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宗旨和为农服务的职能领域;领会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领会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综合改革的关键;领会中央加强领导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领导。三是要落实好《决定》。2015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基层社110个,推动汉阴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工作。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加强农资供应、储备和销售管理;抓好旅游商业广场、满意供销大厦、日森国际等联合开发项目建设;落实好“一县一品、组团营销、合作发展、彰显特色”农产品展销工程;加快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供销社实际,提前谋划起草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课题调研。
如何理解《决定》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中 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着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深刻把握深化综合改革的实质和内涵,全力以赴将《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奏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时代最强音 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从未缺少过供销合作社的身影。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下发了多个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1995年“中发5号文件”,恢复成立供销合作总社,明确性质和宗旨;1999年“国发5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2009年“国发40号文件”,提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四项原则,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三个力量”。这些都是党和 政府从“三农”工作全局出发,针对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和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在关键时刻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安排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 央 国务 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加速升级,迫切需要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迫切需要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经过20年的锐意改革、务实拼搏,供销合作社用实践证明,其仍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仍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当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是一个拥有2.5万个基层社、33.7万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1.4万个农民合作社、1.2万个行业协会和242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庞大经济组织,经营触角、服务领域已经覆盖了80%以上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形成了独具特色、覆盖城乡的组织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目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也对供销合作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当前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才能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这也正是时隔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出台文件指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方向的根本原因。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供销合作社能否走向一个更远的目标?2014年启动的综合改革试点,已经开启了探索之旅。如何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推进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所要求的,农民群众所期盼的供销合作社,到了供销合作社必须突破自我,进行“脱胎换骨”改革的历史节点。我们只有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才能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找到自己的历史定位,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道路从来都是在人类的披荆斩棘中越来越开阔。供销合作社曾是一个承载了几代人光荣与梦想的事业,如今顺应亿万农民追求中国梦、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幸福家园的美好愿望,供销合作社人将向人民群众证明,肩上的扁担可以变,但内心的那根扁担不会变;背上的背篓可以换,但供销合作社的信誉不会换!供销合作社人会继续担起这份重任,不辱使命,凝聚力量、坚定信心,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再展宏图、再铸辉煌。
如何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1)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2)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3)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4)加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5)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6)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县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县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总结哦。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县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县委改革办:
县供销社启动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供销社的有力指导下,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开放办社、夯实基础、服务三农"的改革发展思路,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推进改革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全面落实xx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的《xx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目标任务,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讲治供销社创建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建设;xx供销社搭建新型农资经营平台建设;天师供销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我县被列为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
一、是全力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依托供销社社有企业自建、与经济合作组织联建、吸纳社会能人带资带项目共建等形式,联合"新网工程"、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及专合社等成员,遵循"政府主导、供销社领办、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机制,依照《公司法》、《章程》及加盟协议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与基层供销社合署办公,推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机制体制,实行"自主经营、分级核算、自负盈亏",促进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今年,已完成xx、xx、xx、xx、xx等5个乡镇基层社组建工作。讲治供销社争创为全国供销总社标杆基层社。》
二、是积极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狠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是围绕蔬菜水果种植、猪鸭鸡养殖等特色农产品,规范发展魔芋、白果种植和为民养殖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引导、扶持、服务,提升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二是天师供销社试点,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同类型产品联合,积极探索"联合社+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推动水果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成功组建xx花果山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是推行"基地+批发市场+零售终端"、"基地+配送中心+零售终端"产销模式,全力开展"农超"、"农贸"对接,在县城、xx、讲治新建农产品直供直销网点3个,极大地满足当地消费需求。
三、是全力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供销社对庄稼医院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改造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总体发展目标。今年以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为契机,强化新农村综合体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升改造xx、xx、xx庄稼医院3个,新改建xx镇xx社区、xx乡xx村、xx乡xx村等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5个,整合资金150余万元,安置失业人员30余人。累计建设庄稼医院55个、社区综合服务社78个,已覆盖全县20个乡心场镇和70%的村社,广泛开展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可利用垃圾回收等经营服务,同时适时提供文化体育、市场信息、农技培训、病虫害防治等便民服务,为当地农民搭建了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
四、是创新搭建新型农资经营服务平台。基层供销社牵头,依托农资公司及连锁配送网点、庄稼医院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签订农资直供配送、区域联采协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彻底变革农资企业传统经营模式,从过去的单一经销商向现代综合服务商转型,深入开展配方施肥、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一站式"农技服务,今年已圆满完成xx供销社平台搭建试点工作。通过新型农资经营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起集县、乡(镇)、村级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超市、庄稼医院、社区综合服务社为一体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五、是创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平台。按照全国供销总社提出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五个一"要求,我县积极创建省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领办供销社控股的幸福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探索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发展路径,在xx工业园区一号楼,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三区四中心",即农产品展示区、工业品展示区、电商体验区、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创业孵化中心、培训中心。创建的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平台,将彰显三大主要功能,一是培育市场主体,由幸福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建立"幸福xx"(xx)综合性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实现网上交易我县各类产品;二是搭建服务平台,成立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培训中心、xx县电子商务协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完善全县电子商务创业公益平台;三是实施信息化改造,建设我县、乡(镇)、村电子商务"三级示范"网络服务工程。
一、是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结束了xx供销社基层组织"空白"县历史,使新型基层供销再次成为政府和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是供销社服务"三农"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完善基层供销社网络点,大力发展合作社、行业协会、庄稼医院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县100%的中心场镇、60%以上村社,就近为当地农民、居民提供了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金融保险、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有效的方便了农民,推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管理创新。
;如何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包括合作社的性质和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供销合作社的地位,供销合作社一直处在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包括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等;供销合作社的任务,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联合与合作等;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是政府服务“三农”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供销合作社是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特殊载体,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是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中坚力量等。一、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盈利企业形式。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则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为了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国际合作社联盟还对此做了详细说明:1、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和私营企业。 2、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联合是“自愿的”,在合作社的目标和资源内,社员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员组织起来,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该章程在解释合作社原则时指出:参加合作社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成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发展地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经济组织,有自己特有的组织原则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按章程办事,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合作社还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目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合作社。综上所述,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即共有性(合作性)的经济组织,又是群众性(自治性)的社团组织。它的特点是:自愿联合、共同所有、民主控制和满足自身需求。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合作社自愿联合、满足社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活动和非营利性自治组织等特点,都符合社会团体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里取其中合作社的定义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体现的也是经济组织与社团组织的统一体。其中,“互助性经济组织”即是“非营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有许多类型,如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传统意义上的供销合作社属于流通合作社的一种。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已不仅仅是流通合作社的性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简称“中央5号文件”)授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种活动”。《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肯定:“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中央5号文件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但“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联合兴农。”“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从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确看出,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群众性”的、“民主性”的、“合作制”的“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的有机统一。二、供销合作社的地位从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过程看,供销合作社一直处在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说供销合作社是“官”,依据十分充分。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官办”的合作社。它以国有经济为主体、集体经济为补充,私有经济参与其中占很小的份额。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基本上就是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各级联合社,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和商业局分分合合,有时叫第二商业局。各级联合社所辖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是城乡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供销合作社的干部,当时都是“国家干部”。改革开放以后,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国务院40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地方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文件)强调:“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含离退休人员)。对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联合社机关,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从上述文件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的各级供销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并且,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然是名副其实的“官员”。说供销合作社是“商”,从来毋庸置疑。从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供销合作社一直没离开商贸流通领域。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主营棉麻、土产杂品、日用百货、肉蛋禽水产品、果品茶叶、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等,兼营农副产品,商业网点遍布城乡,经营品种多、范围广,是城乡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改革开放以后,供销合作社经历了由高潮至低谷、再振兴发展的曲折过程,但始终没有脱离商贸流通领域。如今,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的重任,即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包括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整体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这些工作任务都是商贸流通领域的。说供销合作社是“民”,历史沿革至今。“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两个5号文件明确的。从五十年代成立供销合作社,即有农民入股入社。如今,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兴办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发展了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从上述可以看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说它是“民”,无可置疑。三、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它的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这也是对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确定职能提出的总的框架。中央5号文件还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这也是对供销合作社职能的一个界定。中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在国家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中“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中央5号文件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200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2009年国务院40号文件明确:“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据上述文件,可以将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概括为:1、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2、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3、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4、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5、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四、供销合作社的任务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一)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二)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三)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使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产业众多、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有条件的社有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联合兴农。(五)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六)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要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联合与合作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五、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一)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服务活动已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机构管理。适应这个客观要求,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已经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成为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承担着政府调控农村流通市场、扶持农民进入市场的特殊职能。供销合作社是政府服务“三农”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据实际需要,供销合作社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起到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作为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供销合作社还享有专卖、专营以及国家赋予它的一些特殊权利。与此相适应,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它有接受政府采购与销售的义务。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供销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供销合作社对社员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是具有社团性质和企业性质的特殊经济组织,以实现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供销合作社是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特殊载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一方面农产品“卖难”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流通环节“压价”收购农产品,等于钳制住了农民增收的“瓶颈”。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比如,减免农业税收,实行种粮直补,等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上涨因素抵消很多,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并不多。这样,国家的惠农政策被市场流通环节截取了,没有落实到农民头上。而由于生产资料等农用物资价格居高不下,农业生产成本就降不下来,农民增收就实现不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当前的国情下,要想让农民富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一个桥梁和纽带,或者叫“媒介”。政府通过它进行市场运作,把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农民通过它进行市场运作,实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达到增收的目的。这个处在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市场载体就是供销合作社。它如同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一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运行。所不同之处是,它在市场运作中,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它作为政府调控农村流通市场价格的一个特殊载体,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将“明补(直补)”改“暗补”,变“输血”为“造血”,调动和开发农民自身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也就是说,供销合作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职能和财力代替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调节市场价格,达到帮助农民增收的目的。(二)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中央5号文件充分肯定:“4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当加强,不能削弱。”国务院40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三)供销合作社是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年来,“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供销合作社系统推出的“农超对接”,经过实践证明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说,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介于政府、农民和市民之间,亦官、亦商、亦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了城乡流通领域“调价器”的职能。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一、深刻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新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明确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决定》的出台,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控能力;有利于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创新,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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