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资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本文目录
- 房地产资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 新的《房地产估价规范》有哪些变化
- 怎样才算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综合调整系数不超过30%
- 房地产估价规范哪一条要求向被征收人提供分户评估报告
- 房地产估价规范属不属于地方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最早颁布时间是( )年
- 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是如何规定的
- 房地产评估资质有哪些条件
-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房地产资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些人为了使自己不吃亏而会选择一些评估机构来评估自己的房产,这样可以更加了解房屋的价值,在找评估机构时应找正规的评估机构。那么房地产资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房地产资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1.一般评估一般评估一般运用在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发生分歧时做的评估,更好的解决好分歧,使得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但是这种评估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参考性评估,主要反映的是一个地段和时间点做的价值水平。2.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种评估一般出现在购房者需要金融支持的时候,比如把自己所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但此评估需要金融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确定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房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评估值比较低。3. 特定评估特定评估是房地产交易部门对双方交易价格比市场低而做出的评估,使得交易更加公证。同时此评估法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房要按确定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二、房地产评估的作用是什么1. 根据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正式实行,是国家房地产评估业中第一部国家标准,它使得房地产评估行为更加规范,同时从技术操作方面更加保证了评估价结果的公正和合理。2. 房地产评估在房地产行业中做了根本上行为的约束,一开始没有对具体的评估做出明确的约束,所以各地方城市根据国家的规范近一步约束了评估行为和评估收费标准。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资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新的《房地产估价规范》有哪些变化
新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估价原则;3.估价程序;4. 估价方法;5.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6. 估价结果;7. 估价报告;8. 估价职业道德。2015年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章节划分,删除了原 规范的第二章术语和附录A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2.增加了 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方法,以及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投资基金物业估价、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等目的的估价;3.细化、完善了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 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估价职业道德等内容。
怎样才算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综合调整系数不超过30%
在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综合调整系数是指估价结果与每个可比案例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如果要符合综合调整系数不超过30%的要求,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 收集可比案例:首先需要收集与待估价房地产类似的案例,包括相同类型、相同地区、相同时间的交易。2. 分析可比案例: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分析,包括地理位置、房地产类型、建筑年代、建筑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它们的可比性。3. 确定综合调整系数:根据可比案例与待估价房地产之间的差异,确定综合调整系数。这些差异可能包括地理位置、房地产类型、建筑年代、建筑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4. 计算综合调整系数不超过30%的比例:将综合调整系数与待估价房地产的价值相加,然后计算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如果这个比例超过了30%,就需要重新考虑所选的可比案例是否合适,或者重新确定综合调整系数。5. 报告结果: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编写房地产估价报告,说明估价结果是否符合综合调整系数不超过30%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评估或者修改估价报告。需要注意的是,综合调整系数不超过30%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房地产估价规范哪一条要求向被征收人提供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根据查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信息显示,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人提供分户。
房地产估价规范属不属于地方法规政策
不属于。房地产估价规范属于技术法规。而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所以房地产估价规范不属于地方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第四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第九条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最早颁布时间是( )年
【答案】:C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房地产估价质量,1999年2月12日原建设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2015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房地产价格的评估规定如下:
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评估资质有哪些条件
众所周知,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来交易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评估出房屋的价格。那么房地产评估资质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房地产评估资质有哪些条件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上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连续六年以上,并且取得三年以上的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在人民币两百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达到一百二十万元以上。4、评估机构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5、法人代表或者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需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不能低于60%。8、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估价档案管理、估价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估价档案管理等。9、随机抽查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要求。二级资质1、机构名称上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连续四年以上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达到六十万元以上。4、有八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法人代表或者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不能低于60%。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估价质量管理等。9、随机抽查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要求。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一、最新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标准1.建筑单位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建筑企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建设施工企业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建筑施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建筑单位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建设单位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标准1.建筑企业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建筑单位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3.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建筑施工单位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建筑施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建设企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标准1.建筑企业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建筑企业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建筑施工企业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建设单位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房地产估价机构承包工程范围(一)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二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三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注: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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