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试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各自的界定及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衔接与联系)
本文目录
- 试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各自的界定及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衔接与联系
-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之间有何联系
-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内容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试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各自的界定及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衔接与联系
【答案】: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作为人们在再生产过程中因劳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性的经济关系,从性质上讲,也可以由经济法调整。但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劳资双方在契约基础上对立并对作为弱者的劳动者加以保护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一个社会性经济关系中具有独立意义的部分。从劳动力的生理、人文属性及劳动再生产过程相对独立于物质再生产的特性,可以把劳动视为一个独立的新的社会活动领域。同时,调整这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众多,特别是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行,劳动法依照一定的宗旨自成体系。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政治和社会价值,因此,劳动法完全可以而且应当从经济法中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社会保障法起源于19世纪末西欧的劳动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法调整公民因缺乏和丧失劳动能力而获得国家物质帮助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实现宪法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具体法律调整机制。因为社会再生产不仅包括物质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也包括劳动力和人口的再生产和补充,在社会化条件下,这项任务须由国家来承担,属于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政府在统筹资源为公民和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也是内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关系密切,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实践的发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终将走出劳动法的视野成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共同之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社会性的调整视角,社会本位和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及综合运用多种调整方法等方面。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紧密相关,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要求经济法主体履行一定的强制义务(如纳税义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实现了对经济法活动主体的经济核算和生产经营的间接调整;同时,企业是经济法的细胞和基本单元,劳动法对于企业劳资双方关系的基础调整为经济法提供了组织制度的保证,总之,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与适用应当相互配合、协调,如经济法的产业政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与再就业和劳动者保护制度的配合,工会法与企业制度的衔接等。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则主要体现在具体的目标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经济法更注重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则更多的关注社会性目标。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之间有何联系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应当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法,不存在从属关系。具体来说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主要存在以下区别:(一)劳动法主要调整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法主要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政府这三方面的关系。(二)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大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法应具有全民性,不仅包括“劳动者”还应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等劳动法上所谓的“资方”;而且还应该包括公务员。因此,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大于劳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联系非常密切的两个法律部门,他们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内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分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法律救济三部分,共三编二十一章,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主体、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目制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主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不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力求使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全面反映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现状和最新发展,并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与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那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是什么,关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我整理了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 3、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5)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因为劳动者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就必须获得专门的职业培训。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综合上面的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既有很大区别,也有相应的联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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