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几种结算方式?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结算
本文目录
- 国际贸易中的几种结算方式
-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结算
- 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主要方式
- 贸易双方进行结算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
-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 国际贸易5种结算方式
-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 国际贸易企业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贸易中的几种结算方式
1、LC: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只要交单议付的单证没有不符点,银行就必需在见单后N天内无条件全额支付,不管申请人(买方)是否要货。
2、DP是付款交单。交货后,我们准备好议付文件,通过我行交给客户银行。客户的银行会提醒客户单据已经到了,客户付款后会发货。
3、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指通过我行将单据交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户只需要接受我们的文件,他们可以拿走原始文件,并在到期时付款。
4、TT是电汇(单据一般由我们直接邮寄给没有银行的客户)。如果我们对客户采用电汇付款方式,一般惯例是客户先付30%的预付款,其余70%的一般保险方式是货物装船后,客户用我们传真的提单原件付款,然后邮寄整套正本单据。在收到付款后发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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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防范中,也要注意托收的风险防范。
1、首先,国内企业在选择收款结算方式前,应在充分了解国外进口商诚信和资金能力的基础上,做好对国外进口商的信用调查,确保正确、最大限度地结算自己的交易,努力实现风险最低的国际贸易结算;
2、其次,企业在确认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后,应当在托收委托书中载明外国进口商的详细地址和提交条件,明确托收结算的条件和说明。避免托收结算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国进口商进货和销声匿迹的可能性。
3、最后,在收汇结算过程中,应以定期付款为主要方式,避免出现与当地结算方式相适应的情况,从而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交易海关风险,使收汇结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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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 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 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一、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主要方式
信用证、汇付和托收是三大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汇兑结算。这是相对其他的方式来比较是通行的,就是付款方由银行在转汇给收款方面,在这个其中一共有汇款人、接收人、汇出和汇入的银行,那么,在进行汇款的时候,必须现有汇款方面先填写境外汇款的申请书,和购汇用的申请书,另外还必须加盖银行的印章,之后再预留起来,并且还要提供对应的发票等向相关的手续,然后再将这些准备好的资料在一次提交给银行,之后银行会用加压电讯文件的形式在将支付的授权书直接发送给汇入的银行方面,在这其中会交接给银行,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贸易双方进行结算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
在国际结算中,货物是贸易双方进行结算的基础和依据。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帐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传统贸易结算方式。
(一)托收(Collection)。
托收简称为委托收款,是出口方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在发货后,准备好发票及其他单据,委托本地银行,要求进口地银行按照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汇票提示的金额进行付款。
根据是否附有货权凭证,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作用: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先垫付资金,或仅需要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特点: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商风险较大。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一般可以用于有过合作经历,但尚待考察的贸易伙伴。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要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贷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特点:L/C属于银行信用,付款方式风险较小,但成本增加,对于出口方来说,收款周期较长,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对于制单要求较高。
(三)汇付(Remittance)。
依据使用的汇款工具不同,一般将汇付划分为: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当前普遍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在磋商环节约定为预付、到付或者凭单据付款等。
作用:汇付是支付最为简便、结算费用最低、收款最为快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但该支付方式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特点: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有利而对进口方风险则很大,货到付款对进出口方有利而对出口方风险较大。实际操作中,一般只有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或者跨国公司内部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或者是定金、尾款等小额贷款实行该支付方式。
二、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确定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二)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三)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银行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等形式。
国际贸易5种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 贷款 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指付款单位将款项预先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结算条件发货后,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代付款单位立即付给货款的结算。主要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使用信用证结算,收付款双方必须订立合同,寄信用证分为电寄和邮寄两种,由付款单位选择使用。 2、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主动把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一笔汇款业务中涉及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四个基本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汇款人即是进口商,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汇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收款人即是出口商。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 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 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 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 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 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 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 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T/T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 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 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 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 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D/P (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国际贸易企业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1、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2、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未来时期,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3、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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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证的办理
环保、卫生、治安、消防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汇算清缴报告,财税代理服务,小规模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
二、内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三、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合资、独资、办事处、代表处的注册登记。
四、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公司转让收购、年检、执照延期、
注销、地址、名称或经营范围、企业类型变更。
五、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1)记帐报税
(2)零申报
(3)税务违规处理的申请
(4)企业年报、季报的财务报表。
六、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环保、卫生、消防、印刷、物流运输许可证、园林绿化资质及政府各类许可证。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对于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提供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汇付
(1)汇付定义: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
(2)汇付风险表现形式:
①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诺的情况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货款,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信誉,一旦进口商违约,就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
②货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具体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细微的差别,但是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承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
③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
(3)汇付风险的防范:
①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资信调查,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仅和那些资信可靠、经营作风正派的贸易商采用汇付结算方式。
②在预付货款的交易中,进口人为了减少预付风险,采用凭单付汇的做法。进口人将货款汇付给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单据付款给出口人。因此对进口人来说,比一般的汇付方式多了一层保障,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时交货交单就可以拿到全部货款。
对于预付定金,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这样做,首先预付金并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这种方式并不会触及其根本利益,从而体谅出口商的苦衷而给予配合;其次,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牵制,即使日后想毁约,也会考虑其预付金而勉强履约。退一步而言,就算进口商到时真的不提货、不付款,出口商还可以降价销售或用其他办法处理,其损失的部分可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补偿,最坏结果也可以将货物全部运回。
2.托收
(1)托收定义:collection,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定义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者付款,或者凭承兑或者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2)托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①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代收行银行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进口商会找借口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还有可能与代收行串通,或者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
②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可能会因为进口国的战争骚乱、罢工、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进口国的外汇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这些都属于出口商需要考虑的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
③财务风险。一旦进口商拒绝付款收汇失败,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权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独自承担相关的财务损失。如:货物转售的价格损失;目的港的仓储、提取和保险费等,货物存储时间过长还可能腐朽变质;实在不能转售,还不得不承担往返的运费等等。
(3)托收风险的防范:
①加强对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的信用审查。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及代收行银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它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等。
③多种结算方式结合,预收部分货款以降低收汇风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为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去自动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担一部分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为了确保托收方式下的收汇安全,出口商可以预收一定的预付金,余额用D/P即期的方式收汇。预付金的比例和汇付一样,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为宜。
3.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of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UCP500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4.总述
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由于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地域、国家,所以更加增加了贸易结算的困难。不论采用哪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对贸易方的资信状况要了解清楚,只有双方有良好的信誉,才能促使贸易的顺利完成。在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规避风险比较大的方式,积极采用保险或者多重结算方式抵消风险,一旦采用某种结算方式,要尽可能的考虑到风险隐患并较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外贸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用证、国际保理,四种。
1、汇付:
又称汇款,是国际结算方式中最基础最常见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是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钱款汇入收款人的账户,银行对汇付业务只提供类似于转账的服务。
因此,汇付对银行的信用无任何影响,该支付方式的交易过程完全由收款人和付款人自行约定。汇付最常用于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结算或各种贸易之间的从属费结算中。
2、托收:
是指出口商将货物全部运出后,将有效汇票交付给出口地的银行,再由银行为进口商收取相应贷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是最主要的两种托收模式。
跟单托收即出口商根据事先与进口商签订好的贸易合同进行发货,然后开示汇票或有效单据并委托给出口地银行对进口地的进口商收取相应的货款,跟单托收也被称为无证托收。
3、用证:
国际贸易的主体复杂多变,贸易双方会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再加上贸易当事人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彼此之前缺乏了解和认识,贸易信用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为严峻的考验。基于上述情况,早在17世纪,西方社会便发明了信用证,信用证是以单据为主。
以银行信用为基本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的产生和推广为国际贸易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有效的书面付款合约。
开示信用证的银行要确保受益人的付款责任,这种支付方式能够有效的确保进口方和出口方的经济安全。
4、国际保理:
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融资结算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产生时间较短,但发展却十分迅速,由于很多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企业不愿采用过于复杂的结算方式。
因此,国际保理利用了这一特点在竞争相当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中,利用为出口方提供保理并承担保理费用的方式而取得有利位置,该支付方式能够承担贸易双方短期的商业风险,适合中小型的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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