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办法(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老人))
本文目录
- 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老人)
- 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 上海居住证每年要办吗
- 居住证管理办法
- 居住证暂行条例
-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 在合肥怎么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2022
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老人)
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至少要在上海居住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新的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很多外来人员在上海工作都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特别是家里有小朋友的需要上学的,就必须有居住证才能在本地学校就读。
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基本概述
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网上流程: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和“北京通”APP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申领、签注、地址变更等业务,100%零跑路,100%全程网办。具体以“北京市居住证平台”为例:
办理材料有:
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来京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1)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上海居住证每年要办吗
上海是我国最为发达的城市,上海的经济水平是非常高的,而且职工的收入也是我国最高的城市之一,所以吸引了很多人到上海工作,不是上海本地居民在上海长期居住的,需要办理居住证,那么上海居住证每年要办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上海居住证是不是每年都要办 依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居住证不需要每年办理,但办理在居住证到期前,每年都需要进行签注。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二、上海居住证办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居住证免费,临时居住证每本押金25元。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上海居住证是不是每年都要办”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居住证不需要每年办理,但办理在居住证到期前,每年都需要进行签注。
居住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制定办法。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是: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居住登记;6个月后申请居住证(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制卡发证。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在合肥怎么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当事人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等资料。具体如下: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近期1英寸免冠相片1张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住所、职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居住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七条 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持有居住证的,居住证登记信息相应变更。
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后,1个月内未申报变更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北京 市政府在2015年12月10日通过了《北京市 居住证 管理办法》,现在很多在北京打工的人想不是很了解这个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那么 北京居住证 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10日,《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条款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方便来京人员在本市工作、学习和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本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非本市 户籍 在京居住的中国公民(以下统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证,适用本办法。在京港澳台人员的服务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法律性质】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凭证。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 签注 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 教育 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系统建设】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完善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来京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推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填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暂住登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来京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申 领条 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 ,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 营业执照 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 中等职业教育 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九条【提供材料】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合法有效 身份证 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代为申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证件制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补领换领】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信息变更】居住证持有人在京期间,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签注制度】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持 证人 继续在京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服务便利】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总体规划】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来京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积分落户 】根据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证件核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为来京人员办理事务、提供服务时,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居住证。 第十九条【证件使用】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从事有关活动、参与社会事务,需要证明居住事实时,应当出示本人居住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条【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信息核查】公安机关可以对居住证持有人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证件查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住证。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证件注销】公安机关对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三)已转办为本市 常住户口 的; (四)持有人死亡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证件收费】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第二十五条【保密义务】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中获悉的来京人员 个人信息 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使用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二)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居住证的。 第二十七条【领用责任】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八条【治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九条【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来京人员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它侵害来京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证件选型】居住证的式样、规格、材质等,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确定。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可能会稍微有一点点麻烦,我们首先要满足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条件:首先是居住登记满半年,其次是要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准备好这些材料:1、上海居住证申请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3、上海6个月以上住所证明;①居住自购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②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③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亲戚朋友家,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4、来沪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5、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以上);6、个人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7、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提供结婚证及认定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来沪就读、进修提供上海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上海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准备好材料之后,我们可以按照下述流程去走: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2022
法律主观:
中国的居住证是根据借鉴其他国家的绿卡制度演变而来,在2014年国家出台政策将居住证替代暂住证,而居住证的新政策已经施行,今天小编就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2022有哪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包括卡换证):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2、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注: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第八条【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第九条【提供材料】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代为申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第十一条【证件制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北京市居住证》。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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