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
本文目录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
- 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干什么的
- 什么时候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315消费者权益日
-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
-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高人们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认识,鼓励各国政府和企业加强消费者保护,维护公平交易和消费权益。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知道产品的质量、成分和原产地,有权拒绝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有权享受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和服务,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和法律支持。而这些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维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企业更应该注重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和意见,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自我保护,提高自我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问题和意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多种挑战和威胁,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信息不对称等。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信任、透明的消费环境,既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益。让我们共同呼吁更多的关注和投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贡献力量,共同建设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
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
消费者权益日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1、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消费者更加关注自身权益,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消费者也能够更加理性地消费,提高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能力,促进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2、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教育活动能够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企业诚信经营。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促进政府监管和法律保护: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能够引起政府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政府可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不法商贩和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促进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不仅促进了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也推动了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和标准逐渐趋于一致,这有助于跨国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干什么的
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设立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15维权小帖士
1、“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3•15,这些维权知识你要了解!
什么时候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定于每年的3月15日。选择这一天,目的在于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消费者的声音,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并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衣服质量有问题,保健品滥用添加剂等等,类似的情况相信大多数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对于碰到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会直接跟商家联系,至于消费过程中的维权事件,结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作为消费者,我们真的很想让那些无良商家明白做事要讲良心,制假售假这样的生意终究做不长久,要做自己吃得下的产品再卖给别人。
作为大学生,我们更需要学习消费者权益日,来充分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
315一般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材料。
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现状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民众的生活保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消费领域短时间内徒增大量的投诉。特别是在卫生防疫用品、交通出行、餐饮食品等方面。
因此,各大团购网站争相推出消费保障措施,团购到的优惠券过了有效期,现在也能够退还费用。淘宝网上颇有名气的麦包包还主动拿出100万元保证金,作为自己的信誉承诺。
另外,随着家乐福、沃尔玛等卖场的价格欺诈被曝光,一些家电卖场也在3.15之前实行“明码实价”的销售模式,拒绝一切砍价。以此表示自己的价格最低没有水分。
有些企业因为3.15的到来而惶恐不安,也有些企业主动出击“化危为机”,举行各种让利促销之类的活动。3.15,我们在维权的同时,同样也要擦亮眼睛,对企业们的“3.15秀”冷静处之。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权益日 准则内容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它分四部分46条,文中不仅指出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对各国政府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要求。在前两部份中,用了6条的篇幅,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其中,着重阐明制定这套准则的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⑷消费者教育
⑸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国外发展状况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列法规。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36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258名。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 如何维权
1.购买前
购买前应了解商品属性
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2.购买中
保存购买凭证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购买商品时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3.购买后
自动与商家协商
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维权途径
1.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2.12315维权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在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3.媒体曝光维权
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 消费者权益日来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消费权益日的目的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如下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设立宗旨 选择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这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的宗旨和意义。 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丧失诉权。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
3.15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发展历史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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