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是什么)
本文目录
- 住宅建筑规范是什么
- 住宅设计规范与住宅住宅建筑规范有区别么,区别是什么
- 住宅建筑规范GB介绍
- 建筑女儿墙和栏杆的高度规范
- 国家商品房建筑标准是什么
- 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层高超过四米的房屋加设什么
- 高层住宅层数限制
- 住宅建筑规范,建筑美好房子
- 多高的住宅要装电梯
-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和通风的问题
住宅建筑规范是什么
住宅建筑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扩展资料:
1、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2、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3、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与住宅住宅建筑规范有区别么,区别是什么
《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前者侧重为纲,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后者侧重在点,在执行规范条文时应区别对待,各条款的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另:全国各地均还有不同要求(技术规程)的详细规定,应视工程要求正确使用。
住宅建筑规范GB介绍
《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而制定的。以下是中达咨询对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进行相关解读:《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筑女儿墙和栏杆的高度规范
本文将介绍建筑女儿墙和栏杆的高度规范,以及相关的建筑规范。:house:女儿墙高度规范上人屋面的女儿墙,可踏面到压顶上表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100mm,高层建筑1200mm。不上人屋面600. GB50386-2005《住宅建筑规范》或GB50352-2005(民用建筑通则)。:bridge_at_night:栏杆高度规范楼梯栏杆及其它防护栏杆的高度自可踏面垂直向上到栏杆上表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100mm。同上规范。:straight_ruler:基准面的定义以上女儿墙、栏杆高度的基准面不是结构面起算,也不一定是建筑面起算,准确说是“可踏面”。
国家商品房建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2 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层高超过四米的房屋加设什么
层高超过四米时加设腰梁(即圈梁)。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圈梁是为防止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等对房屋的不利影响,一般应在墙体中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砖圈梁,以增强砖石结构房屋的整体刚度。圈梁道数的设置应根据房屋的结构和构造情况确定。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宽度一般应与墙厚相同,当墙厚大于一砖时,圈梁不宜小于2/3墙厚,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高度应等于砌体每皮砖厚度的倍数。钢筋砖圈梁应采用不低于50号的砂浆砌筑,圈梁高度一般为4~6皮砖,分上下两层设置。
扩展资料:
圈梁的作用:
1、主要作用是配合楼板和构造柱,增加房屋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减轻地基不均匀沉降对房屋的破坏,抵抗地震力的影响。
2、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等对房屋引起的不利影响。
3、设置在基础顶面部位和檐口部位的圈梁对抵抗不均匀沉降作用最为有效。
4、当房屋中部沉降较两端为大时,位于基础顶面部位的圈梁作用较大;当房屋两端沉降较中部为大时,檐口部位的圈梁作用较大。
5、增强房屋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
高层住宅层数限制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180-2018的规定,高层住宅的层数限制如下:
1. 24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的最大居住户数不应超过120户。同时,每栋楼的总户数也不应超过500户。对于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其他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同时,每栋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每百米居住面积,且不应小于1.1米每百米居住面积。
2. 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宜采用防烟楼梯间。如果使用直升梯作为疏散楼梯,则应设置消防电梯。对于9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对于7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可采用一边设置栏杆的阳台作为疏散楼梯。同时,对于高度不超过15米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机械式垂直电梯作为疏散楼梯。
3. 对于高度超过15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对于9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对于7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可采用一边设置栏杆的阳台作为疏散楼梯。同时,对于高度不超过15米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机械式垂直电梯作为疏散楼梯。
4. 对于高度超过32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对于1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敞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7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6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3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敞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5. 对于高度超过5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对于18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14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敞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1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7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6. 对于24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对于33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24层至32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2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18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15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7. 对于33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对于4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32层至4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26层至32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24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2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8. 对于4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对于5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40层至5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30层至4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26层至32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9. 对于5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对于60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50层至6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
住宅建筑规范,建筑美好房子
越来越多人进入了小康社会的范围了,同时也意味着越来越多人的钱财物质多了,因此他们都想着去享受自己的安静人生了。他们都会买车、旅游等等,更多地是想建筑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建筑房子,当然是有它的相关规定的,为了房子的安全建筑与使用。国家对于房屋建筑制定了什么样的规定,现在就有小编来为大家一一介绍吧!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0 无障碍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4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内力和变形效应的原因。
2.0.16 非结构构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连接于建筑结构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及其系统。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2 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这么多的条例都是国家制定的住宅建筑规范中的相关信息,大家在建筑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遵守。遵守国家权威的建筑规范,对自己想要建筑的房子做好准备,如果房子以后想要改造或者是大装修的时候,在建筑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住宅建筑规范上的条例落实好,不要在违反条例的前提下对房子进行改造,这样很可能会伤害到自己以及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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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高的住宅要装电梯
国家规定楼房七层以上的住宅就必需要装设电梯。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5.2.5条规定: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扩展资料:
《住宅建筑规范》:
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3、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和通风的问题
普通住宅的通风,一般要求采用自然通风,除了厨房、卫生间不存在机械换风要求,因此也就没有住宅的换风风量参数。自然通风开口面积等要求的相关规范如下: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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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通风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residentialbuildings》,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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