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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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退休人员,在清理规范现有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清理规范后,除按国家规定保留并计入基本退休费的项目、标准,以及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外,不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三)退休人员按照现执行基本退休费所对应的岗位(职务)和截止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三。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资阳绩效工资
***隐藏网址***小学副校长一年能拿近8万“新工资9月30号就会打到我卡上了!”南京鼓楼区一知名小学副校长笑着告诉记者,实行新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后,她七七八八加起来一年能拿到近8万元。“我是中学高级教师、中高年限在5年以下、工作年限超过20年,对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我的岗位津贴是2140元,在加上生活补贴、交通费、住房补贴等,一个月能拿到6000出头,除去公积金和税,到手就能拿5000块,而这还只是基础工资这一块,另外30%的奖励工资还要等学校的考核方案下来再算。而之前我一年一共加起来也只有四五万。”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昨天公布以后很多老师都算出了自己的“底薪”,而得出的数字也让老师们着实乐了,特别是对一些普通学校的老师来说,工资涨了有一倍多。“以前各个学校老师之间的收入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特别是名校和偏远的小学校之间福利差别较大,但现在各个学校之间的差距大大缩短,不过学校里老师之间则根据岗位、职称、工作年限等原因会拉开差距。”“奖励工资方案”各校有差异据了解,昨天公布的《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而各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则由各区县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参照该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奖励性绩效工资该如何制定。根据办法,奖励性工资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另外30%的奖励工资该如何考量,不少学校都颇费思量。“按道理,考量一个老师的综合水平应该从德、能、勤、绩四方面,但各校具体实施起来又会各有偏重:比如有的学校会比较重视工作时间,有的学校会比较看重老师的教学成绩,有的也许对老师的专业发展比较鼓励。但是令人尴尬的是,对于面上看得见的方面比较好考量,而像师德这些难量化的因素往往可能流于形式。”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校长告诉记者。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绩效工资核定与调整的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根据工作人员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申报,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按工资审批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执行。(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具体办法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由同级政府教育部门管理调控。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所属各学校用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变动,按工资审批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内学校因人员构成、岗位变动与调整而发生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度内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再作相应调整。(四)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同一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其中,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教师补贴。(1)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2)生活补贴。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3)农村教师补贴。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非执行教师序列岗位工资标准的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根据同一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数量、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等情况,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农村教师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农村教师补贴。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1)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置。为保持相对平衡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奖励津贴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符合学校特点的其他项目。(2)班主任津贴的实施。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新设立后的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标准和发放办法。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区分初中和小学两个阶段,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标准,并按月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发放水平、考核发放办法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4)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制定所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分配的指导。学校要根据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区分学校内部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并完善分类考核与分配办法,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在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时,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同级政府教育部门批准后,在学校公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