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本文目录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 股东会召开条件 人数
- 股东大会如何有效运行
-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 召开股东会的条件
- 股东大会的职责都包括哪些内容
- 股东大会一般什么时候开
- 什么是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基本形式
-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法律主观:
股东大会具体类型: 1、法定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 2、年度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3、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召开条件 人数
法律分析: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如何有效运行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召开股东会议的要求: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综上所述,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这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召集流程
一、股东大会通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具体流程
1、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受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时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公告。
2、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该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前述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前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召开股东会的条件
召开股东会的条件如下:1、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认为必要的;监事会提议召开的;2、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3、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综上所述,股份大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定期会议不需要其他条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的职责都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主要干什么
股东大会的意思是什么?股东大会是什么意思?
股东大会的意思是:★「股东大会」在《现代汉语词典》第466页★「股东大会」在《汉语辞海》的解释
股东大会是什么意思
★「股东大会」在《现代汉语词典》第466页 ★「股东大会」在《汉语辞海》的解释用股东大会造句
1第二十六条公司聘用、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申请批准。3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规范股东大会、事会、理人和监事会。5就这样铁路总公司的第七次的股东大会摇身一变变成了川汉铁路的“保路同志会”。(郭沫若《反正前后》)6他召集了股东大会。7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对他不信任票后,董事长辞了职。》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作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由于一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不需要召开相关的股东大会,因为股东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东批准即可。如果决议案写出后需要批准的,在批准之后还需要让股东签名,再交予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备案,备案之后的决议将在公司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_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_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_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大会一般什么时候开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这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会议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且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法规定》如果出现: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下,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发出时间
年度股东大会需要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股权登记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交易日,不多于7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延期或者取消
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该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召集人应该在原定召开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网络投票时间
上市公司应该根据有关规则在股东大会通知里明确披露网络投票时间,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应当牢记公司披露的网络投票时间,并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投票。
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虽然对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却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一、年会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按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于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二、临时股东大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对内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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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基本形式
法律主观: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1、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2、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有哪些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
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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