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公车改革)
本文目录
- 应该如何进行公车改革
-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 广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出台
- 事业单位为什么不车改
- 事业单位车改是什么意思
-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 事业单位交通补贴
- 黑龙江省30天内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
- 事业单位人员买车有补贴政策吗
应该如何进行公车改革
目前公车消费对国家财政消耗巨大,应尽快进行公车改革,但是公车改革对那些开公车的既得利益者是极大的利益损失,公车改革必然遇到许多障碍,针对公车改革我建议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改革。步骤一:让公车有明显的标识首先让公车使用不便,要求各个单位(只要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公车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按照单位不同,全部喷涂成醒目的单位标识,如卫生局的车喷涂成卫生局的明显的标识,这样卫生局的车在大街上走着大家都看到他们的车的标识,不管是开公车旅游还是开公车吃饭,公车很容易被识别,开公车消费的人就要有所顾忌,各个单位买奔驰宝马当公车也就有所顾忌了。这个步骤只是做治理公车的准备工作,只是要求每车必须改标识,重点检查所有车辆是否更改标识否,实施3个月左右当几乎所有的公车都已喷涂了标识,即可实施第二步骤。步骤二:限制使用公车的人让公车私用不便,要求开公车的人和坐公车的每个人,必须穿相应的制服,带相关的工作证件,只要有一个不带证件的(包括小孩),立即扣留车辆。这个步骤要求交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执法,专到各个风景区和消费场所各大超市停车场检查。这个步骤是使公车成为鸡肋,既不能开公车出去带老婆孩子旅游,又不能出去逛街,不能家庭使用后公车对他们用处就小了,这时他们就是公车改革的推动者了,他们会主动提出公车改革,卖掉公车。步骤三:卖掉公车这时平时开公车做公车的人希望的公车改革是低价买到目前他们开的和坐的公车,但是那样卖公车会使国有资产流失,不能这样卖公车。我的建议是:把五年以内的公车全部发给公安、武警、军队,要求这些单位五年内不得购买新车,这些分配的车辆,全部换军队牌照。(这些车数量巨大,公安、武警、军队经过这次车辆补充,五年后应本着淘汰一辆旧车才能购买新车的原则购买新车)其他车辆因五年以上了,他们就没有那么大的兴趣了,把这些五年以上的车全部公开拍卖,虽然价格可能稍低,并且使旧车市场暂时低迷,但是预计经过拍卖后半年,旧车市场就应该恢复正常。步骤四:发放车补,公车使用全部打的。公车卖了,但是各个单位还会想方设法地留下一些公车,或者用下属单位的车辆使用,公车使用还要泛滥,但是只要卡住3点:1.国家出钱买的车必须喷标识,2.随时有人按照步骤二检查并且处理当事人,3.借用其他人员和单位的车辆使用是受贿罪。公车改革就会基本成功。但是还应该卡住公油私用和油卡行贿的通路。再有就是公务用车,应发车补以减少车改的阻力,没有领车补的人员办公事,应打出租车,出租车票应登记票号报销,票号输入电脑,报销单应登记出发地,出发时间,到达地,到达时间,公里数,钱数。监察部门应抽查所有单据如果发现问题应认真核查,应在出租车行业进行举报制度,如果有打车人从出租车司机处收集出租车票,出租车司机可以举报,如果举报查实有人不实报销出租车票,可得1万元奖金,不实报销出租车票的人一律开除。我想不会有人为了几十元而丢掉饭碗吧。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广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出台
1、广西正式实施公车改革是在2015年开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3、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4、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5、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7、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8、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为什么不车改
1、各类事业单位车改标准难以统一首先,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之间或内部,都没有统一的车改标准。事业单位自身分类改革尚未完善,公车改革在其中的尴尬地位显而易见。其次,标准统一后车改成效减弱。三类事业单位若都按照货币化模式进行车改,不仅庞大的事业单位职工导致巨额财政负担,不能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大大的阻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若三类都实行集中管理模式,那么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失去自主性和独立性,降低效率,产生不公情绪。2、车改与事业单位其他改革的制度摩擦近年来,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各项制度频出,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等等,公车改革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甚多,尤其是单位的主要掌权者利益。第一,事业单位货币化的公车改革,与职工个人贡献相矛盾,使得工资制度没有与其个人贡献和人力资源市场中“影子价格”相对应,与正在推行的绩效工资制度摩擦升级。第二,事业单位公车补贴有失公平,对于在事业单位拥有签订合法合同,却不在编制岗位的职工没有体现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事管理制度的施行。3、内部管理式车改矛盾激化,缺乏监督首先,公车改革属于公共问题,不应该仅仅作为内部管理由上而下的改革。其次,在否定公众力量的前提下,内部管理形式的公车改革缺乏专门的机构监督,使得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监管上存在漏洞。4、车改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中寸步难行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分类改革的追求方向,事业单位真正从事公益事业,实现公益目的是改革的最终目标。而公车改革的“公”体现了公共性与公务性,两者是相互违背、相互背离的关系,但是车改不可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势在必行,两者必须在同一环境下碰撞,同时缺乏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显然都寸步难行。
事业单位车改是什么意思
2020年2月17日,中央发布了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标志了中央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中国的公车改革再向纵深推进。制定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大提高政策的落实效率。公车改革是指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少部分必要的公用车、特种车辆和技术车辆。《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严禁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现象。不同于党政机关的车改政策,对事业单位参改人员以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实施车改。交通补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对于取消公务用车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并且严格控制补贴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等福利化改革倾向。同时意见强调,各参改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以上是事业单位车改是什么意思的全部解答。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中央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更多公职机构改革信息,欢迎关注“东爱雨公考”,专业答疑解惑。 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事业单位交通补贴
近期,关于事业单位发放公车补助的新闻又引起了广大的网友关注,因为这个新闻是由某个官方媒体账号发布的,因此让不少事业编制的人员觉得看到了车补的曙光,那么事情到底是怎样呢?事业单位真的要普遍性的发放车补了吗? 为了解答这个疑惑,笔者特地到这篇文章下拜读了一番,发现这篇文章的内容其实只是新瓶装旧酒。 文章中所引用的图片虽然不知道具体出处,但是文中提到“自2020年起,省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可以看出其实文件提到给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车补的做法应该是两年前的事情了。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已经过去了6年左右的时间,这次改革可以说在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之间划出了一道明显的分水岭。 公车改革以后,公务员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级别领取到不同金额的交通补贴,一个月至少增加了500元以上的收入。而迟了一年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则完全不同,只有少数高级别的事业编人员或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领取普惠性车补,大部分事业编制的人员在改革后只能实报实销。 这种不平衡的做法让不少事业编的职工产生了不小的意见,特别是对于那些在乡镇街道的基层一线事业编职工,做着和单位里其他公务员一样的工作,每天在外头跑,却得开自己的车花自己的钱。 为了解决基层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问题,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一两年后,一些省市陆续开始研究出台专门针对乡镇人员的交通补贴政策。 2020年5月,甘肃省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在2020年,广西自治区北海市就下发了《关于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明确对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执行,科级每人每月750元,一、二级科员及以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设置为管理八级、专技十级(含)及以上的人员比照乡科级标准执行,其他岗位的人员比照一、二级科员标准执行;工勤编制人员及新招录未定级人员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执行。 之后山东省、河北省、福建省等多个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给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车补的通知,让基层一线的事业编职工也能够享受到交通补助,更加安心地工作。 但是,对于县直或市直单位的事业编职工来说,车补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大多数人在满怀期望之后,已经慢慢熄灭了对车补的幻想,接受了现实。 同样,对于老师和医护人员这两个群体,政府给他们发放车补的可能性也已经非常非常的小。即便是在乡镇卫生所上班的医护人员或者是在乡镇小学教书的教师,亦是如此! 这两个群体的工作性质主要决定了他们上班后基本都是待在单位里,因此发放交通补贴的理由不够充分。当然其实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这两个群体占了我国事业编人员中的一大半,他们的人数太多,发放普惠性的交通补贴对于政府财政的压力太大,即便少数地区的政府家底充足,也不敢轻易尝试。
黑龙江省30天内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
黑龙江省30天内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 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公布,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17日,从我省多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起草制订公车改革方案和细则,预计一个月内公布。届时,我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出行方式,并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方案预计一个月内发布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公车改革,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2015年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我省正积极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等,方案制订后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采访中了解到,在我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时,我省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已透露了我省公务用车的改革方向,并对我省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条例》规定,我省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我省规定,今后我省党政机关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采访中了解到,今后我省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此外,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公开招标拍卖公务用车 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开展了公车改革,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公车处置的重要平台。为配合做好我省公车改革工作,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黑龙江联交所,正积极筹建我省公车处置平台,调试全省交易网络系统,为公车改革各项配套服务做好准备。据了解,黑龙江联交所在12个地市设立了子公司或办事处,实现了全省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收费标准。全省公车处置通过联交所及其子公司公开拍卖,可实现公车改革的规范处置。目前,黑龙江联交所还引进了2套全国性的网络竞价系统,可实现上百台车辆同时处置、上万人同时竞价的规模化交易。参与者在任何地方只要登录竞价系统,即可参与竞价,杜绝了暗箱操作,规避了传统现场竞拍方式中的串标、围标、控场等现象发生,提升了竞价率。 黑龙江联交所还接入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网络监测系统,实现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两级国资系统,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时监测;接入了省监察厅的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实时进行电子在线监察。我省公车处置平台将实现全方位监管,以确保公车处置过程公开透明。 新闻链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副部级以下的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2015年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事业单位人员买车有补贴政策吗
事业单位目前只有两类人可以享受车补待遇,一是参公事业人员,执行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包括车补在内;二是乡镇事业编,主要指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在全国各省市普及,比照公务员标准逐步发放车补。对于基层事业编制人员,特别是在乡镇机关工作事业编,社会上普遍抱以理解,认为可以考虑发放车补。这与中央一再强调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为基层减负的精神是吻合的。为此,早在2020年5月,甘肃省便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明确要给乡镇街道事业编发放车补,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落实到位。直到2021年10月山东才正式将这项政策落地,在全国开启事业编发放车补先河。根据山东出台的文件,该省给事业编发放车补,主要针对在乡镇和街道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发放标准比照公务员执行,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人员500元。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开始计算,一次性补发到当年10月。受山东影响,河北等地紧随其后,陆续出台政策给乡镇事业编发放车补。截止目前,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全国至少已经有六七个省市落实了乡镇事业编车补政策。随着政策的普及,预料未来会有更多的省市跟进,乡镇事业编车补在全国普及只是时间问题。事业单位改革后,对于交通补助也有了新的变化,目前已经有湖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山东省等8个省份明确发布事业单位车补的政策。一般是会以报销公务员车费为主,进行实报实销,避免车补普惠制政策,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例: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法律依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第四条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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