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两个人时,职责怎么划分?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本文目录
-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两个人时,职责怎么划分
- 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 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主要有哪些
- 质量负责人与质量授权人有何区别
- 广东省受权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属于什么人员质量策划
-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
-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授权人的区别
- QP的受权人
-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可以兼职技术中心主任吗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两个人时,职责怎么划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2.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3.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 法规 、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其他相关职责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相关的信息应当传递到质量受权人;所有投诉、调_的信息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委托生产的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召回处理情况。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主要有哪些
质量受权人主要职责: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3.在产品放行前,按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4.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5.纠正和预防措施相关的信息应当传递到质量受权人。【法律依据】《山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受权人主要职责:(一)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二)承担产品放行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注册和质量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三)在产品放行前,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四)参与企业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议、年度质量回顾分析会议,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投诉情况、企业实施的纠正预防措施情况和企业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情况,参与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药品质量风险隐患。
质量负责人与质量授权人有何区别
许多公司都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是一个人。“质量授权人”应该是企业法人。
一般公司“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是一个人.
一般公司“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是一个人.
广东省受权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属于什么人员质量策划
属于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广东省受权人属于管理人员的范畴,受权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并能够制定和执行质量计划,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预期要求,需要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以更好地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
可以转授权,特别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的产品放行时。被授权人应具有与受权人在产品放行方面相同的资质,执行同样的释放时履行受权人的权利,受权人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被授权人应全面掌握产品生产的全部信息,对批生产、批包装及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释放时应重点审核不符合事件、变更、验证等有变化信息。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授权人的区别
没有区别,质量授权人一般指质量受权人。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扩展资料
任职资质职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版)规定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QP的受权人
Qualified Person: 质量受权人欧盟有关质量受权人的法规自1975 年开始执行,对质量受权人(Qualified Person,QP)的资质、职责有明确要求,而且欧盟GMP 全面引述了相关的规定;WHO关于质量受权人(Authorized Person,AQ)的规定与欧盟基本一致。美国FDA 没有相关规定,但其职责被包含在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中。新版中国GMP 引入了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并对其职责作出基本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第二十三条关键人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关键人员应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质量受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参与质量管理活动。应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一)资质质量受权人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二)主要职责:1.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2. 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上述第1 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可以兼职技术中心主任吗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可以兼职技术中心主任。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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