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本文目录
-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异同分析:2013小企业会计科目
-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什么企业
- 13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大的改动
-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 2013年小企业会计科目【谈纳税成本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哪天公布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 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 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 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异同分析:2013小企业会计科目
【摘 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以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并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我国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其中,小企业的数量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7%,从业人员约占53%,资产总额约占42%,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为小企业“量身定做”,它的实施必将对小企业会计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和规范指导作用,为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纲,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对小企业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时立足于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有序衔接。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即可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又可体现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则,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分析,有助于小企业在处理会计实务问题中准确把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本文主要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和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等三个方面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会计科目上设置方面的异同 《企业会计准则》共设置会计科目162个(其中一般企业93个),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的特点,只对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因此只设置会计科目66个,虽然数量明显减少,但是在会计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小企业拥有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3条规定: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或者因为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时,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上保持一致,既为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提供了方便,又为提高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奠定了基础。 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差异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贯穿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相关规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会计核算质量参差不齐,简化小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符合小企业现状,有利于降低会计核算成本,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一)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 由于在小企业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较少且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上进行了简化,主要体现在收入要素的确认。以销售商品收入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其中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重要条件,特别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而这一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将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淡化了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 (二)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计量,是指根据一定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以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在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着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上除了几种确实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以外(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政府补助资产没有凭证),统一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笔者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历史成本比较容易获得,且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然而,其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以及折现率的估计等无一不涉及到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简化理念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体现。 2.对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小企业会计准则》第47、52条分别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例如,对小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原因是获取所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需要具备相应的市场条件,而在我国目前公开的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另一方面,收入金额是否公允,同样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标准的简化,可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什么企业
法律主观: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13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大的改动
1、《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所以2012年度仍按照原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记账,年末进行相关的账项调整并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2013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在期初建账的过程中,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各会计要素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所以,应将2012年个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各科目的核算要求将原科目的余额按新科目的要求进行调整和结转,对于科目内容没有实质变化的项目,可直接将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如果科目名称不同或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则需要进行账项调整,编制调整会计分录。由于新准则和旧制度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涉及到损益的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新年度的期初数。3、根据调整后各科目的数据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的年度期初余额,据此建立和登记新年度的账簿。4、为满足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数据进行比较的需要,根据调整后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各科目的期初数据重新确定新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5、需要调整会计分录的科目:1)将“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现金”借:库存现金贷:现金2)将“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借: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3)将“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预收账款”明细科目,如果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则不做此调整。借:应收账款——XXX单位贷:预收账款——XXX单位4)如果”坏账准备“科目有余额,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回借:坏账准备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将“应收股息”科目的余额转入“应收股利”科目借:应收股利贷:应收股息6)将“材料”科目的余额转入“原材料”科目借:原材料贷:材料7)将“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周转材料”科目,如果保留“低值易耗品”科目则不做此调整借:周转材料贷:低值易耗品8)将“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属于尚未摊销完的应由下期摊销的费用,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借:预付账款贷:待摊费用9)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贷:应交税费11)将“预提费用——利息”科目 的余额转入“应付利息”科目借:预提费用——利息贷:应付利息12)将冲减坏账准备所增加的利润按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3)扣除应补交所得税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当然,如果没有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也就不需要做12和13两笔分录了。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表,来建立并登记新账簿,同时据此编制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作为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附则部分,从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条,共两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的实施时间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准则原文】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解读】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微型企业的规定来看,微型企业人数通常都在20人以下,营业收入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相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规模非常小。根据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和规范微型企业发展,同时不增加微型企业的负担,本准则不对微型企业执行提出强制性要求,而是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参见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连载二:第一章总则》 。
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号)同时废止。
【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准则的’施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17号),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提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法律法规制度的失效办法一般有:一是宣布失效,包括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宣布旧法失效和专门发布决定宣布失效;二是自动失效,即新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后,并不宣布被替代的旧法失效,但由于旧法的规定要么被新法的规定替代,要么与新法的规定冲突,应当自动失效。本条的规定,属于第一种情况。
三、新旧转换的规定
(一)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和比较财务报表的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所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将企业各个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会计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以下几个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应进行特别处理:
(1)考虑到本准则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这三个会计科目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后不再设置这几个会计科目。
(2)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这两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继续保留,按照原先规定的期限分摊或使用完毕后,不应再有发生额。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后,如果小企业认为还需要使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也可以使用,但是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不得有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至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会计科目。
(3) “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如有余额,应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如果应当在2013年交纳企业所得税,则将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其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如果应当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交纳企业所得税,则将其全部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以后年度通过纳税调整交纳企业所得税,不再保留本科目。
(4)考虑到本准则对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作了改变,应将“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的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该明细科目仅在新旧转换时使用,科目余额视同资本溢价使用。
2.在编制2013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年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额,在本准则所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二)如果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之前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号),而是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三)2013年1月1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2013年小企业会计科目【谈纳税成本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摘 要】 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相关规定,文章通过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来分析该准则与纳税成本的联系,使企业从税务角度来更好地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纳税成本 一、背景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 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届时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将废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具有系统性,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强化会计信息在小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一些学者通过分析《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发现,企业执行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对新制度的认识,由于欠缺会计核算、税法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而不能充分利用新制度的优势,使得企业不愿意付出转换成本。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落实需要让企业了解准则的重要意义,该准则不仅影响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也会影响企业重点关注的纳税活动,让企业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税务方面的影响将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因此,笔者将从纳税成本的角度出发,探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活动带来的影响。 二、纳税成本简介 企业纳税成本的理论基础是“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税收遵从理论。广义的企业税收成本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包括税收负担以及与纳税相关的所有费用。一些学者对纳税成本的构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流的观点认为,纳税成本分为纳税实体成本与纳税遵从成本。本文采用纳税实体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的体系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纳税实体成本 纳税实体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照税收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纳税款项。它包括:取得收入征收的流转税、取得收益征收的所得税以及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的财产税等。纳税实体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实体成本和变动实体成本。 (二)纳税遵从成本 纳税遵从成本是企业在纳税过程遵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即纳税筹划)、纳税过程管理以及这些活动相关的缺失所付出的代价,具体还可以分为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心理成本。纳税管理成本是在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时支付的办税费用、税务代理费用等;纳税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选择某项纳税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损失,它与方案的不确定度呈正相关,具体包括罚款、税收滞纳金和声誉损失成本;纳税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可能认为自己纳税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不满情绪或者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纳税心理成本与税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以及纳税人的教育程度负相关。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在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扮演重要角色,小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相对简单,但纳税实体成本是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而税收遵从成本对我国中小企业构成一定的负担。企业规模越小,遵从成本越高。尤其表现在所得税和增值税。 依据规定,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很多小企业面临着“二选一”的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辅相成,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差别。从税务角度来看,会计计量与税法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导致了相应了会计调整,会计要素的计量方式对纳税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计量上存在较大差别。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点分析两个准则在会计计量方式上的差异对纳税成本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的税种为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首先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的会计要素计量差异进行整理,如表1所示。 根据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收入的确认方式对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资产和负债方面的差异一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与业务收入相关,与成本或费用的计量关系相对较小,而企业所得税关注的则是利润。为了更直观地分析问题,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纳税方面的差别,本文归纳了税法对上述会计要素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准则在纳税调整上完全相同的科目予以剔除,具体内容如表2和表3所示。 会计计量与税法规定的方式存在差别会对纳税成本带来影响。一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导致企业需要进行调整,调整过程必然消耗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如果调整过程复杂,而企业又缺乏相应的人才,就会选择代理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企业没有借助专业机构的服务则可能增加纳税风险,发生不必要的罚款等费用。另一方面,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会还会导致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可能提前纳税,发生的利息损失、银行转账手续费等,损失了资金的时间成本。2.企业对税法了解有限,选择了不恰当的计量方式导致纳税成本增加,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以及商品的销售方式等。3.企业忽视整体纳税成本的减少,只关注纳税额绝对值的减少,忽视了纳税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对照上面表格内容可以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一致性较高。这些差异与纳税成本的联系对小企业今后的纳税活动十分重要。基于对纳税成本的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简化了纳税过程中进行的会计调整,节省了相应的费用和人力,会计核算与税法的一致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提前纳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有助于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申报纳税。执行该准则可以帮助小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此外,掌握其与税法的联系也能一定程度上控制纳税风险。 四、总结 综上,笔者通过对比的方式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执行该准则对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同的企业有其自身的业务特点,税法对个别行业也有其他的优惠政策。税法与会计核算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比如税法折旧年限偏长,个别事项的申办过程繁重等。本文主要分析了会计要素计量对税收的影响,从全局性的角度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各有优势,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衡量和选择。笔者认为,企业在实际运用准则时会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我国应当加强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提供相应的税收指引或者改善税收征管的程序等,对于小企业而言,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将耗费一定的成本和时间,应当切实让小企业充分认识到该准则的优势,尽量降低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从而来更好地推进小企业准则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10-18. [3] 薛菁.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理论与实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4] 安仲文,吴春璇,唐苓. 纳税筹划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5] 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会计研究,2009(12):47-54. [6] 胡国强.企业纳税成本及其决策模型构建[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8):4-25. [7] 姚爱科.企业税收成本构成及其优化[J].财会研究,2011(5):65-67.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哪天公布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2006年12月4日公布。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2006年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特点:
1、较好地解决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专业核算办法等之间的关系问题,确立了以基本准则为主导,以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为具体规范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
2、创造了一个既坚持中国特色,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建立了一个既能让国人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准则趋同平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 小企业会计准则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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