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合同什么时候签?签劳务合同的利弊
本文目录
劳工合同什么时候签
劳工合同签订时间如下: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及时续签的,视为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及时续签双方仍继续履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下的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劳务合同的利弊
签订劳务合同,有利点: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的弊端:1.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有偿中介,所以雇主的工资一部分需要给劳务公司; 2.由于劳务公司介入,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3.劳工与雇主之间的沟通不够直接,互动不够。劳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书一样吗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在与单位签订契约关系的时候,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很多人会认为两者只有一字之差,没有什么差别。一、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6、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二、签订劳务合同注意事项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2、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3、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三、签劳动合同书的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务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1、好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权利,如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2、坏处是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劳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利弊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具体情况: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以下好处:1.劳务公司一般比较好找,出现纠纷时能够立即处理;2.劳务公司在国内注册,受国内法律法规制约,免除劳工面对的法律风险;3.劳工的报酬由劳务公司支付,没有后顾之忧。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以下坏处:1.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有偿中介,所以雇主的工资一部分需要给劳务公司;2.由于劳务公司介入,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容易产生纠纷;3.劳工与雇主之间的沟通不够直接,互动不够等等 。和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签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5、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6、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干啥的
劳动合同的作用如下: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工合同解约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劳动合同解除时要注意的事项: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2、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辞退的,属于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解除劳务合同需要如下资料: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2、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1、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3、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情形时,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等。综上所述,以上是劳动合同解约的流程,希望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工合同上面要写具体提成和绩效吗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对绩效奖金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在发放相关待遇时产生矛盾和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对劳动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确的认定,如果一方违约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 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实行绩效工资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绩效工资的计发规则进行明确;如果缺乏约定或规定,或者扣减工资缺乏绩效评估结果的支持,将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二、分配员工的绩效工资 效益工资的来源主要是在考核上缴款或实现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分配。效益工资的比例分成要尽量考虑职工占大头,企业占小头,以充分调动职工为企业争创效益的积极性。 (一)基数确定分配: 实行责任成本控制单位效益工资分配,可按基数确定分配方案。一般按特殊效益、责任中心、非责任中心三个层次分别确定基数进行分配。 (二)系数确定分配: 未实行责任成本或无法实行责任成本控制单位效益工资分配,可按系数确定分配。主要根据所任职务,水平,责任大小,岗位难易程度,一线与二、三线的区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室内与室外确定分配系数。 分配前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分配方案,可按主要领导、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确定不同系数进行分配。 (三)系数分配具体操作方法: 1、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结构。 公司结合商业服务行业的特点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度从总体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 2、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技工资制”。 岗位技能工资制只有实行动态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 绩效工资的认定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的生产收益直接关联的,所以用人单位的效益比较好的,就可以获得比较高的绩效奖金,但如果收益差的,则可以没有绩效工资,具体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相关事项的认定进行明确,并结合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劳动合同变更和终止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不仅订立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而且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并且在达成一致协议后,应将变更的劳动合同提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三是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四是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如,一些国有企业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安排部分职工下岗,致使原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法履行,这部分下岗职工要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就需要同时变更原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之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又如劳动者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岗位劳动,工作岗位需要作适当调整;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新的法规、法规相悖;由于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企业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不仅订立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而且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并且在达成一致协议后,应将变更的劳动合同提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更多文章:
网络营销外包好不好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公司的网络营销推广不是很好,可以外包吗
2024年4月29日 10:00
大三那年我有了个7岁的儿子(《大三那年我有了个七岁的儿子》中明明最后到底怎么样了啊)
2024年6月12日 23:20
拍手歌课文二年级上册(部编版二年级语文上册《拍手歌》教案设计)
2024年5月22日 10:40
十九届五中全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调研工作会议是干嘛的
2024年6月20日 14:00
郑州暴雨引发意外事件致两人死亡(郑州暴雨突至引发意外事件,致两人死亡,暴雨天气该防范什么)
2024年3月28日 22:20
怎么18和谐进不去了啊我上一晚上都没进去,是不是封了啊?18x动漫是什么
2024年6月16日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