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案例(中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个)
本文目录
-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个
- 速求青少年犯罪事例真实简洁的
- 青少年犯罪案例
- 写几个少年犯罪案例
-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 2011年七月八月青少年犯罪案例
- 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个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三:16岁的小钟是北京某中学学生,他以虚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网站上注册,与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裸照,还以将裸照发至互联网上为要挟多次侵害被害人。
法官说法:小钟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小钟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法官说法: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案例五: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法官说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文、小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该二人判处了刑罚。
速求青少年犯罪事例真实简洁的
1、不慎交友,身遇残害。利用网络结识朋友,也是人们交往的一个方面。但青少年因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缺乏经验,往往容易上当受骗,甚者会身遇残害。 案例一:与网友见面,受骗被强暴。山东青岛一女青年在网上结识一位男青年后,邀其见面,不想被男青年强行带到威海,被非法拘禁10天中遭强暴,后被派出所民警解救。 案例二:与网友见面,被绑架致死。今年1月6日,湖南长沙市一名十几岁男孩,唐某,在长沙市一网吧与网友见面,后被绑架,绑匪将唐某掐死后向其家长索要8万元赎金。近日,绑匪虽被长沙警方抓获,但唐某生命却再也不能复生了。 案例三:与网友见面,受骗被轮奸后杀害。河南省某市一个中学六名女学生与网友见面,被网友轮奸后杀害; 案例四:接识网友,受骗被奸拍裸体照骗钱。我市某县一女中学生,名叫小娟(化名),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一名男子。此后,该男子对小娟百般呵护,小娟感觉自己遇到了一位知心大哥。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该男子以他过生日为由将小娟邀请到他的住处聚会,当晚参加聚会的还有该男子的两名朋友(均为青年男子)。就在当晚,小娟酒后不仅被该男子强暴,同时,该男子还拍下了小娟的裸体照片,小娟对此浑然不知。小娟酒醒后发现已失身,考虑到自己的名誉,并没有及时报案,而是选择了沉默。此后该男子竟用拍的该女子的裸体照片相威胁,勒索5000元。 2、网络成瘾,走上犯罪。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剂作用。当前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在网吧实施犯罪。主要表现是,经常在网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实施犯罪行为;在我市一家网吧就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老板不让上网就对老板动刀子。二是通过网络选择作案目标。主要表现是,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以见面交友为由,将网友约出来,然后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一天晚上,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不要喊,喊我就“一刀捅死你。”李某便对女青年进行搜身,抢走了现金200元钱,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是利用网络结伙作案。主要表现是利用网络寻找伙伴,几个或一伙青少年犯罪分子行动前进行计划、分工,相互配合,得手后按所起的作用大小瓜分赃款;今年1月10日,安徽合肥市公安局刑警二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安徽省广电学校附近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至常青镇十五里河附近一桥边,由埋伏在此的男青年实施抢劫,将手机和400余元现金抢走。四是通过网络利用色相作案。主要表现是,通过网络裸聊结识女友,实施强奸。五是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主要表现是上网没钱,进行偷、枪。今年5月19日,湖南衡阳市一中学三年级学生颜某,因没钱上网偷不着钱,竟将40岁的父亲颜某锤杀。
青少年犯罪案例
中学生中队伍中的违法现象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拜师学艺”。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写几个少年犯罪案例
典型事例一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典型事例二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好好动动脑筋,添点油,加点醋,再放点味精,把你的情景剧搞清楚点!老弟,别嫌篇幅短,这样你才可以发挥你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你应该在剧情的细节上下点功夫,细节把握的好坏,是一部成功的作品不可或却的一个方面,你努力下点功夫吧,可别太懒呀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二.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基本案情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据悉,犯罪人肖某为衡阳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9年前因父母离异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时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推荐理由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年仅12岁的作案人所体现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发了公众对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案例三14岁少女与男友杀人抛尸案基本案情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约14岁的少女王某和她25岁的男友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男友控制司机以后,王某用随身携带的跳刀,侧身朝司机臀部、腹部连续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机丧命。在其男友独自把尸体拖向岸边抛入河中后,两人行至安丰营附近弃车逃离。几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归案。推荐理由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况:王某在结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响,两人合谋做出违法犯罪之举,体现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交友观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案例四17岁少年14天连害九命基本案情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内,贵州安顺市17岁的少年白中杰与其在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短短14天内,白中杰共参与抢劫2次,抢劫财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裁判结果2011年11月15日,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白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推荐理由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的沉迷是此案发生的主要诱因:白中杰与其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不满足于网络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网资金的利益驱使下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此案敲响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网络的警钟,只有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网络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案例五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基本案情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蕾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事后李蕾撒谎脱罪样子的真诚,逻辑清晰,甚至还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属。据悉,李蕾曾因车祸头部受伤,事发前曾有异常表现:据同学介绍,其事发前两三天就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人有很多,有以下几个典型的案例。案例一未成年人胡某、叶某犯抢劫,被判刑。如未成年人胡某、叶某抢劫案。2002年底,二人伙同他人在某市,事先踩好点,以要买家具为由,将一家具厂老板骗出后,实施抢劫。抢得现金四万余元。仅事隔二个月,二人又再次伙同他人,事先准备了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在某县将一女出租车司机骗出,抢得出租车一辆。此案中,二未成年人经非法点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的合法财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按照《刑法》263条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因二人系未成年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案例二:一群少年成为大盗。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案件三:未成年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刑。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 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 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致其 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寒后,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义, 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汲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此案? 案例分析:本案不能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按已下规则处理:14岁---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胡某15岁,故不能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亦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政策,纠正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这就是我国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 对本案处理的感想: 教育、感化、挽救,重心在挽救,目的也是挽救,为了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这其中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和人民对他们同样抱有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正处于在生长发育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教育得法,也有容易转变过来的一面。 另外,多年的司法实践业已证明,只有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或打击的方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会起反作用。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应当贯穿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始终,贯穿于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本案之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正是因为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
2011年七月八月青少年犯罪案例
1.今年3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便是典型的未成年人通过“网上邀约”实施犯罪的案子。15岁的兵兵(化名)经常出入网吧,在上网时认识了一群朋友,后来就跟着朋友们一起到外面“发财”。兵兵说第一次抢劫是在2008年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他正和3个朋友在省城东区一家网吧上网时,应网友“霹雳神”之约去抢劫,兵兵答应,并主动提出为朋友带路。2009年12月一天晚上,兵兵和网友“超级土豆”等4人相约再次抢劫。当晚,他们在省城东区持刀拦截了两名女孩实施抢劫。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庭长李静萍说,从目前西宁市各个法院审理的案例来看,“网上邀约”这种形式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的人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联系的情况,高达八成以上未成年人承认自身的犯罪行为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表示“经常进网吧”,接近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沉迷网络”。 2.16岁的小飞和14岁的小毅、14岁的小东是校友,为了搞钱上网、玩乐,他们3人联合在了一起。他们屡次出没在合肥的同一个小区内,一月连续偷得两辆价值约3000元的电动车和1辆价值600余元的捷安特山地车。 今年1月19日,小飞提出去位于清溪路上的奥林花园小区内“看看”。由于一个星期前,3人“合作”在该小区偷过一辆电动车,所以此时,小毅、小东便点头同意了。 当日12时许。该3人带上作案工具来到奥林花园,小毅“看中”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该车停在一栋防盗门紧锁的楼道内。但这点小障碍难不倒他们,小东走到防盗门前,随手按了一户门铃,对讲机那头传出了主人的声音,小东镇定了下情绪,说道“我是抄电表的,请开门”。“啪”的一声,防盗门瞬间开启,小飞、小毅迅速、熟练地将山地车打开后推出了小区。之后,3人将山地车卖了285元。 在之后的一个月内,该3人多次合作到奥林花园偷盗电动车。2月25日这天,3人顺围墙翻入该小区,正在对一辆电动车下手时,被保安发现。保安将他们抓住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小飞、小毅和小东落网后交代,之所以选择同一个小区作案,是因为这个小区防范松,容易下手。据悉,该3人每次偷的车都卖给了一个专门收赃的妇女,得来近千元的赃款全部被挥霍。该3人落网后,收赃妇女王某也被警方抓获。 小毅、小东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目前,小飞以盗窃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王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3.日前,邯郸市某中学16岁女生王某一人“分饰两角”,通过手机短信骗取同学钱财。 “我的上海朋友赵俊寒,现在上海做大生意,经济条件、人才等各方面都很优秀。”今年4月份,王某在同学吴某面前吹嘘了一番赵俊寒的优秀后,将赵俊寒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吴某,并希望两人通过短信交流成为朋友。此后,吴某和赵俊寒虽未谋面,但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短信交往后,彼此间产生了“深厚友谊”。5月4日,吴某发现赵俊寒新换的手机号码竟和王某的一模一样,便疑惑地询问王某。“5月1日赵俊寒来邯办事时不慎将手机弄丢,所以将我的手机借走了。”王某的谎言让天真的吴某信以为真。 “过两天就是我生日了,你能送我个金戒指吗?”5月中旬,吴某收到赵俊寒的短信后,毫不犹豫地向母亲借款1000余元,并与王某到商店买了一枚金戒指。此时,王某对吴某说:“你不知道赵俊寒在上海的具体地址,我帮你寄过去吧。”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吴某放心地把戒指交给了王某。6月10日,吴某收到赵俊寒的短信,“我要来邯郸,请往我银行卡上打6000元。王某知道我的卡号,你把钱交给王某,让她给我打钱。”得知赵俊寒要来邯后,已被喜悦冲昏头脑的吴某对母亲谎称上学需要钱,从家里拿出6000元后交与王某。 之后,吴某再也没收到过赵俊寒的短信,吴某多次联系对方,赵俊寒的手机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6月23日,感觉上当受骗的吴某,在父亲陪同下到复兴区百家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派出所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并部署警力展开调查。最终,办案民警将调查目标锁定在王某身上,然而调查结果却令办案民警大吃一惊。原来,所谓的富商“赵俊寒”竟是王某虚构的人物。数月来,王某用两个新买的手机号码,以“赵俊寒”为名频繁向吴某发送短信,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其钱财。 调查中,警方还在王某的出租房内发现一名21岁的保定市无业人员李某。该男子去年12月份在网上与王某相识,并经常来邯与王某相会。对于王某诈骗吴某的过程,李某一清二楚。目前,鉴于王某的诈骗行为和李某隐瞒王某诈骗的行为,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二人批捕。 4.12月2日,记者在武宣县人民医院外一科四楼一号病床看到了小邱,这名只有5岁半的孩子很瘦弱,小脸乌黑,眼睛深陷。他是武宣县东乡镇洛桥小学学前班学生。两根导流管插在他的肚子上,半截肠子露在肚子外,失禁的大便每隔十几分钟就从那里流出。 小邱的父母憔悴不堪。目睹儿子小小年纪受到这种折磨,仿佛痛的是自己,夫妻俩满脸痛苦和悲愤。 孩子的父亲邱福灵强忍悲伤,向记者讲述儿子的不幸遭遇: 11月26日中午,在那沙村的家里吃完中午饭后,小邱像往常一样,到离家两三公里远的洛桥小学上学。夫妻两人也出去干活了。 傍晚小邱父母回来时,村里的小学生告诉他们,小邱出事了,在河马卫生院。两人很快赶到了卫生院,见到儿子满身是泥不断在病床上打滚,并吐了一堆污物。两人和医生就问孩子是不是吃了什么东西,可小邱痛苦得几乎连话也说不出了,只说罗×、黎××、邱××、温××等人用棍子捅他肚子。 医生掀开他的衣服,没看到肚子上有被捅的痕迹。仔细检查那堆污物,里面有泥沙。医生见孩子在痛苦打滚,却又查不出是什么毛病,于是给孩子打了点滴后,就让转到武宣县人民医院抢救。 被连夜转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后,小邱才告诉医生,有人用棍子捅他的屁股,并往他嘴里灌泥沙。医生脱下他的裤子,发现肛门有血迹,拍片后发现肠子里有异物。医生告诉邱福灵夫妇,孩子得马上做手术。 剖开小邱的腹部,医生不但发现孩子肚子里有3颗小石头,还发现大肠穿了一个手指头粗的孔,小肠也被穿了3个孔。甚至小肠胰膜都破了,差点就捅到十二指肠附近的大动脉。肚子里还有很多污物。 医生取出石头,补肠,插上导流管,并将一段大肠从肚子里接出用于排便,小邱这才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不过医生告诉记者,前提是伤口不受感染。并且,这段肠子大概得等到被捅穿的伤口痊愈后,才能放回肚子里,恢复从肛门排便,这可能需要3个月时间。 下毒手的竟是四名小学生 小邱所说的罗×、黎××、邱××、温××是谁,为什么对他下此毒手? 记者在距武宣县30多公里的东乡镇洛桥小学,见到了小邱所说的黎××、邱××和温××。这3人并不是什么凶神恶煞,而是小学四年级学生。 黎××告诉记者,在学校六年级学生罗×的指挥下,他和邱××抬着小邱,来到离学校两三百米的一个小山坳里。罗×先是从地上抓了一把沙石往小邱嘴里塞,逼他吞下。然后,又脱下小邱的裤子,捡起一根二三十厘米长、小指粗的木棍,捅进他的“屁股”(肛门)里…… 黎××称,当时他帮罗×按住小邱的手脚,邱××则说只是在旁边看。温××上午告诉记者他只是在旁边看,下午却又说自己不在现场。当黎××告诉记者是他和邱××事后把小邱抬到学校操场旁边时,小个子邱××偷偷用脚不断踢黎××,说自己没抬人。 当记者问这3个孩子为什么那样残忍地伤害小邱,是不是小邱惹他们不高兴。3个孩子都说小邱没惹他们。邱××和温××还说,看到小邱在地上不断打滚、惨叫时,他们才开始感到害怕,就偷偷溜回学校。回来后,邱××跟同学说小邱在操场出事了,但并未说明是怎么回事。听到这个消息后,一名学生马上向老师汇报。 洛桥小学的梁校长告诉记者,接到学生报告的时间是下午3时50分,离放学只有不到10分钟时间。他和老师们赶紧跑到操场旁边,发现孩子在地上痛苦地打滚,却无法说话。他伸手探了小邱的额头,发觉孩子没发烧,查看头部和身上,也未发现伤痕。 梁校长当即安排两位男老师开摩托车将孩子送到河马卫生院抢救。小邱被辗转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后,医生们才查出来,孩子的大肠和小肠被人捅穿了4个孔! 让梁校长更为震惊的是,这件残忍的事居然是学校里几个高年级的学生干的!学校觉得案情重大,立即向河马派出所报警,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据四年级班主任雷德缓老师介绍,事发当天下午,四年级安排有两节课,第一节是体育课,是他上的,当时邱××、黎××和温××都没来上课。第二节课的音乐课是位姓陈的女老师上,陈老师和考勤学生也说第二节课3人没到课堂。 受害男孩缺钱救治 梁校长表示,学校里发生这种惨剧,校方确实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为此,学校前后为孩子垫支了2000元的医药费。由于经费困难,学校已无能为力了。得知小邱已经欠了医院2000多元的医药费后,12月3日,无处筹款的洛桥小学决定发动师生向受害人捐款。梁校长坦承,老师和学生们其实也没有什么钱,但是捐得多少是多少,尽力帮受害家属解决遇到的困难。同时学校认为,肇事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他们应该负起相关责任,不可能由学校负完全责任。为此,学校多次联系肇事孩子的父母,督促他们尽快筹款救治受害人。 洛桥小学所属的东乡镇教办的陈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教办及武宣县教育局都非常重视。他们多次派人深入学校调查,安排学校、受害者家属及肇事学生家长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方尽快解决受害者的医药费等问题。陈校长说,这件事暴露学校的监管存在一些漏洞,今后将加强对各个学校管理和检查,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邱福灵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个肇事孩子的父亲到医院看望过重伤的儿子,一个给了500元,一个给了300元。医生说,整个手术前后估计要一万元。这缺口的数千元医药费,让邱福灵愁眉不展。邱苦恼地说,数年前他摘果时从树上摔下断了腿,至今干不了重活;妻子有轻度神经障碍,连儿女也照顾不好(邱尚有一个女儿)。如今,他们靠领低保维持一家四口生计。 记者就此案到河马派出所采访,办案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当中,目前还不能对外公布详情。
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白中杰跟随父母一起在东莞生活了4年的时间,期间父母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管教他,任他自由生长,而零几年的东莞正是混乱的时期,白中杰也没有学到好的知识。9岁的时候他和父母一起回到了老家,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地方,白中杰再也不服管教了,他开始出入网吧,结识了不少不三不四的人,后来更是到了连大年三十都泡在网吧的地步。
就算是长时间不回家,也没有人会关心他,父母终日忙着自己的工作,有时候过年都不会回家,而奶奶则因为年事已高,常年卧病在床,所以白中杰一直自己潇洒快活,没有钱了,就跟随“道上”的兄弟去抢劫,不劳而获实在是让白中杰太快乐了,所以他越来越放肆,2010年7月12日起,白中杰和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邹泽几人一起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作案,13天内他们就犯下了6起杀人抢劫案,有9天人命死在他们手中,白中杰更是在抢劫过程中对2名女孩有过侵害行为。
在一起作案的人当中,白中杰的年龄是最小的,当时何俊等4人已经被抓捕归案,而白中杰则处于逃亡状态,2010年8月2日,警方发布了关于白中杰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白中杰,那时候他还没有过17岁的生日,是中国公安部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8月4日,白中杰落网。
何俊、曾祥友因为是主犯被判处死刑,邹泽被判处死缓,游祥炎因及时投案自首以及有重大立功行为判处17年有期徒刑,而白中杰虽然也是主犯,由于犯案时未满18岁,故而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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