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作用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顺利召开
本文目录
- 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作用有哪些
-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顺利召开
- 股东大会与创立大会的区别是什么,具体的给个解答
- 谁能帮忙搜一个名词解释 :创立大会、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哪些
- 辨析:股东大会和创立大会
-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创立大会职权有哪些
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作用有哪些
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创立大会的作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顺利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他的职责,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他的职责,共同推荐的董事半数以上的董事应当主持活动。如果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其义务的召开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果董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股东分别或共同持有超过10%的公司股份连续90多天可能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可以看到召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上,首先应该满足条件与适当的权力,只有一个人,甚至一个人也有一个优先级权限,每一个股东大会同时举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计划和通知,如果召开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股东大会与创立大会的区别是什么,具体的给个解答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
2.权限不同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3.召开方式不同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谁能帮忙搜一个名词解释 :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决定某些重大事项的一个法定程序。创立大会决定公司是否成立,表决公司章程并选出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创立大会相当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前身。如果创立大会确认了公司发起行为的正当性,发起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由成立后的股份公司承担。 查看原帖》》麻烦采纳,谢谢!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核创立大会。选项A: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故选项A错误;选项B: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故选项B错误;选项C: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故选项C错误。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选举监事会成员、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创立大会应当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辨析:股东大会和创立大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召开的大会是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运行时定期或临时召开的是股东大会。
1 、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2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另外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也是有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而无须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 公司法 》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D选项A错误,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选项C错误。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职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 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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