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协议原件在哪可以领?供暖合同跟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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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协议原件在哪可以领
供暖协议原件在供热公司领。供暖协议是热力供用企业与公民签订的,由供暖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公民提供供暖服务,接受服务的公民向供暖企业支付供暖服务费用的民事法律文书。供暖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供暖时间、供暖方式、有关收费情况、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供热合同通过法律约束,使供热单位和居民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保障各自的权益。立法过程中建立合同制度。供热合同由市民与供暖单位签订,如果供热企业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将会给予市民相应的赔偿。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暖合同跟谁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筑施工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其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那么供暖合同跟谁签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一、供暖合同跟谁签 应该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暖公司签合同。 1、按照法定,只有业主委员会能代表群个体业主签署合同,由于供暖的双方当事人,是供暖公司和全体业主,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物业公司也是全体业主选聘的,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2、物业公司与供暖公司签署合同,假设物业公司与园区解除合同,就造成了合同一方悬空;而业主委员会和供暖公司签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就是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也不影响供暖合同的履行。 二、物业资质如何办理 这个需要过半数的业委会成员签字,或者业委会主任一人签字,但是前提要有过半数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再或者,有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表决同意了的,可以主任一人签字。要讲民主,走民众程序。公章只是个证明而已,多数同意才是关键。假如业委会主任一人同意,其他委员不同意,就是主任签字盖章了,签字的东西也是无效的。这个要弄清楚。。 建议可以咨询广东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企业资质新办、升级、买卖、增项、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办理、八大员、技工证书申请、工程师职称代评等。十二项总承包资质、三十六项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设计资质、安防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为一体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三、供暖费不交会怎样 不交取暖费的后果首先就是会被停止供暖,并且还需支付一定的滞纳金。如果情况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告上法庭,由法院来对消费者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将所欠费用与开庭费用直接从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因此,一定要及时缴纳取暖费。 以上就是供暖合同跟谁签的相关内容。应该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暖公司签合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群个体业主签署合同,由于供暖的双方当事人,是供暖公司和全体业主,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暖协议可以不签原房主吗
供暖协议可以不签原房主。1、供暖协议是由房主缴纳的取暖费,收据可以写房主。2、是由房主缴纳的取暖费,收据可以写房主。如果是由租房缴纳的取暖费,收据可以写租房。
供暖合同需要签订吗
在北方一到冬季就会非常寒冷,供暖设备成了生活必须品,在使用供暖设备时,物业管理者可能会要求跟我们签订供暖合同,那么供暖合同需要签订吗?如果没有签订供暖合同能不能使用供暖设备,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一、供暖合同需要签订吗 供暖合同是需要签订的,供热合同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2、持续性。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的,而使用人则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权利义务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则,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热协议与代收费协议的区别
协议签订双方不同;目的不同等。协议签订双方不同:供热协议通常是在供暖提供商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签订的;而代收费协议则是委托协议的一种,通常是在物业公司或供暖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目的不同:供热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供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暖的时间、价格、支付方式等相关问题的规定。代收费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业主在购买供暖服务时进行支付。
供暖协议书怎么写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热人:用热人: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一)用热地点:(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吉焦/小时。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四)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什么是供暖协议啊
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而订立的合同。且合同应当满足合同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供暖协议是什么
法律分析: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每年供暖期,都会发生部分市民、单位因嫌供热单位供热不到位而拒交供热费;一些供暖企业因收不到供暖费便降低供热质量。供热企业温度不达标如何约束,居民拖欠供暖费该如何处置北京市表示,将制定出台《供热合同》。市民供暖将在北京市政府行政指导和约束下按市场的原则和规则去推进。第一步是推进收费制度的改革;第二步是立法,通过立法完善法规,明确新的供热主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第三步要制定合同,通过合同的关系来解决供需双方的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供暖协议就必须供暖吗
对。根据查询法师兄网显示,若签供暖协议,而不供暖,就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供暖协议是热力供用企业与公民签订的,由供暖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公民提供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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