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的四大职能?监察局属于什么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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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的四大职能
纪检监察的四大职能是:监督职能、教育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
1、职能不同: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依法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纪检委员会是党内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执行。
2、管辖范围不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纪检委员会主要监督党内党员干部。
3、权限不同:监察委员会具有调查、拘留、审查、起诉等法律权力,能够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纪检委员会主要通过党内纪律审查手段,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监察局属于什么部门管
监察局由中央政府管辖,是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一、 释义一般地,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二、 职责标准职能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一)书记(局长)岗位: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对分工的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2、完成委局领导批办和分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3、组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4、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升分局干部素质,推动共同愿景的实现。6、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标准1、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制定及时,具体责任明晰,措施保证有力,可操作性强。2、分局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顺畅。3、了解掌握所分工的七个监督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等,领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4、对分局自办案件和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措施得力,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5、搞好分局自身队伍建设,保证分局内部协调统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6、善于总结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创新,保证新的工作机制高效运行。8、无重大工作失误。(二)副书记(副局长)岗位:岗位职责1、协助书记(局长)处理分局日常工作。2、参与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3、参与制定分局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4、组织实施分局自办案件和委局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5、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推进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工作。6、组织实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标准1、确保分管工作全面完成。2、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措施得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3、严格执行分局规章制度,并认真进行监督考核,对不执行分局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内部各项规章的正确执行。4、遵守办案时限,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相关文字材料齐全、规范,无泄密问题发生。5、确保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计划有效推进;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措施到位,科学合理。6、熟悉和掌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责任部门的监察检查职责,各项手续、记录、资料完备。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监察检查决定和建议。7、积极维护分局的团结与稳定,当好书记(局长)助手。(三)综合、内勤岗位:岗位职责1)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及领导讲话、报告等各种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2)负责分局的文件存档、信息及资料管理、文件收发传递。3)负责分局财务、保密、安全、卫生等行政后勤工作。4)协助领导做好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5)负责分局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工作。6)负责分局的信访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标准1)了解和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工作,善于捕捉和收集各方面信息,有较高的分析概括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起草的各种材料要文字通顺、思路清晰、严谨有序,逻辑性强。2)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和手段,了解和熟悉公文及其它工作的运转程序,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整理做到准确及时,出错率为零。3)账目管理做到准确清晰,认真做好分局各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和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办公环境干净整洁。4)检查监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有制度、有目的,有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信息库。5)学习型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分局文化的影响不断深入。6)接待来访态度热情,严格按照委局的信访工作规范处理信访举报件。(四)监察、检查岗位:岗位职责1、协助领导做好对分工范围内七个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2、参与对所分工部门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起草相关报告,提出监察建议。3、参加分局承办和自办案件的查办工作。4、负责分局内部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入和内部审核工作。5、协助领导做好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制定和考评工作。6、负责分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标准1、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2、清正廉明,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泄密和其他违纪问题发生。3、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程序,定性准确,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4、全面了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掌握内部审核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实务,能够独立准确的做好分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审核工作。5、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制定科学规范,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认真填写考核记录。6、熟悉网站制作和维护的相关业务流程,及时补充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分局网站的正常运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纪委监察局具体是做什么的
纪委主要职责:
负责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向同期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察局主要职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纪委介绍:全称纪律检查检查委员会,如果怀疑哪位党员违反了党纪就要双规它,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
是中共党的"两委"之一,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作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按照相关程序下,对违反了党纪的党员实行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
监察局介绍: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局的职能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四) 负责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七) 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科长的任免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局是干嘛的
劳动监察局具有以下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单位执行;监察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受理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况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主要职能: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5、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年度书面材料情况;6、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综合执法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监察局的职能作用综合执法监察局,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也常被简称为综合执法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相对于被简称为“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监察局的职能范畴综合执法监察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监察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综合执法监察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监察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综合执法监察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城建监察的诞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城管综合执法监察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本刊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本刊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监察局的职责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2、检査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5、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监察局的工作内容是:
1、协助书记(局长)处理分局日常工作。
2、参与制定分公司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参与制定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分局自办案件和委局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监察局和监察委区别
法律分析:监察委是由各级监委会独立行使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机构。监察局是原行政监察的负责机构,已被监察委合并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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