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放在哪)
本文目录
- 人事档案放在哪
- 人事档案归哪个部门管
-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 人事档案放在哪里
- 人事档案 哪些单位有权保管人事档案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什么管理体制
- 人事档案管理有哪些原则
- 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二)
- 人事档案怎么进行管理
人事档案放在哪
人事档案放在哪介绍如下:
人事档案一般存放的地方有:学校、人才市场、工作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1、学校:
人事档案一般放在学校。学校保管的档案有时间限制,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档案没有找到接收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学校保管的档案可以方便后期档案的调动,也不用浪费一次报到证改派的机会。所以学校是人事档案的保管地点。
2、人才市场:
一般存放在人才市场,因为现在的工龄主要以交养老金的时间计算,档案内工龄基本没有什么用处。人才中心存在收费过高的问题,各地对于档案管理的严肃性也不太一样。
国家关于养老金领取的政策也可能会改变,所以,也可以选择存放在现在工作的公司,私人公司本身没有档案管理权,公司也是委托了当地的人才中心管理。
3、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是最理想的存放地方,因为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央企等单位,有权保管各种人事档案。在工作中,档案会直接移交给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和保管管理。相比之下,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档案管理权。
不应该把档案存放在这些工作单位中。此外,档案存放问题也需要注意,不要将档案存放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死档中,以免档案被拆开或丢失。
4、教育局:
人事档案一般存放在教育局,特别是师范类毕业生或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这是教育局为了方便管理和保护人事信息而设立的规定。
5、人社局:
人事档案一般放在人社局。对于正在找工作的朋友或私人企业的人来说,将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是最合适的地方。人社局是负责管理人事相关事务的机构,负责招聘、培训、薪资等方面的工作。
人事档案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主观:
人事档案一般在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将人事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包括:总则,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档案材料的鉴别,档案材料的分类,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装订与验收入库,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及附则。法律依据:《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人事档案放在哪里
人事档案一般会放在就业单位、户籍中心或是学校。
1、就业单位。
工作的单位若可以接受档案,就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档案。
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
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另外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人事档案丢失了怎么做
1、继续查找。
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2、就当前之需。
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人事档案 哪些单位有权保管人事档案
人在出生之后是有档案的,档案对于人们来说十分重要。入学、工作时都需要档案,把档案迁到学校和公司。但不是所有机构都有权保管档案的。那么哪些单位有权保管人事档案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哪些单位有权保管人事档案 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未就业的毕业大学生档案管理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人事档案对人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毕业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什么管理体制
法律主观:
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审批,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三条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八)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五条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一)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特殊情况也可由我市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地区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地区范围内调转,由人才服务机构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二)由地区流动到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 1、凡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可为其办理转档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本市流动人员结束有外省市聘用关系后,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向外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函,可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回市。第六条人才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等内容。第七条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期间,负责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各类人员,有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聘用单位,暂时待业的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待业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存档期间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第八条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使用市统一的"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对所接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各单位转移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第九条人才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格式的"市人才流动行政、工资介绍信"和"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为存档的流动人员办理转达出手续。开具的转档手续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档案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十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履历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派遣证及见习期转正定级的考核定级材料; (三)每年度的考核表;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五)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七)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八)奖惩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对于收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鉴别,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第十二条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防止丢失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材料的损坏、丢失,责任单位应负责补建损坏、丢失的档案材料,并同时出具补建档案材料的证明,经上级机关审批后归入档案。第十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查阅、借阅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代为查阅后,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查阅、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第十四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要三室分开;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能明火进入库房,要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第十五条人才服务机构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将现代化管理手段及微机管理引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人才服务机构要注意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量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第十八条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第十九条对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述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过去和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事档案管理有哪些原则
人事档案管理原则分为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相结合的原则、保密原则、服务性原则
一:分级管理是指定额管理权限的划分,按执行范围分部门、分地区、分级分层的管理。
二:人事档案是开展人事工作的依据,档案材料的准确性是发挥依据作用的前提。人事档案在人事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决定了档案材料内容必须准确可靠,不得有半点虚假。
三:人事档案管理中,必须谨记保密性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以制度为准绳,以程序为标准,摒弃私情,严格保证档案内容不被泄露,时刻保证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提供利用是档案价值的重要体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人事工作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创新利用手段,以全,准,新的信息量为组织领导决策和职工的排疑解惑服务。
人事档案管理含义
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4)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法律客观: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1 2
人事档案怎么进行管理
人事档案怎么进行管理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人事档案怎么进行管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人事档案怎么进行管理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扩展资料:
档案八大功能。
其一、取消暂缓就业后,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由学生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其二、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并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其三、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提供身份证明;
其四、南方人才市场档案挂靠可在广州办理各种职称评审及考证;
其五、办理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六、连续计算工龄,对需要广州户口的岗位将不再失去竞争机会;
其七、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八、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可即时在广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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