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基础知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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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
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继续遵照教育部已经规定的相关要求实施。
扩展资料:
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对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地区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学段的课程方案和本指导纲要的要求,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完成本纲要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并要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
自考公共安全管理是学什么的
自考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培养具备安全科学与技术、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共安全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与能力,掌握风险管理、预案编制、演习设计、预测与预警、安全评价等基本技术与方法,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全面的协调能力和缜密的分析思维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城市社区、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管理监察与管理、公共安全研究与管理、安全评价与咨询、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工作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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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 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汇总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 应用文概述; ②、应用文特点; ③、应用文的作用; ④、应用文分类、撰写; 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 报告 、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 总结 、简报、 述职报告 等。
第三部分 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 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公共基础知识精髓要点总结
1、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
3、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5、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汉字。
6、规定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7、以上请示事项当否,请即批复。
8、命令不属于规定性文件,属于规定性文件的有规定、条例、办法。
9、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签发。
10、一切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的。
11、“静者,动之静也”的观点是认为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12、运动的主体是物质。
13、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14、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否定是辩证的否定。
15、“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这段话强调的是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16、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在于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17、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18、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完成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标志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贡献在于强调解放思想。
20、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论述,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
21、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生产力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3、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一般不宜采取松的货币政策。
24、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的场所。
25、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资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26、社会主义经济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最为有效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7、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 保险 。
28、“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
29、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
30、我国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31、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
32、公务员若对降职处理不服,申请复议或申诉必须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30日之内。
33、对公务员的物质奖励不包括奖章,包括奖金、奖品、工资晋级。
34、按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行政领导者可分为10个职务等次名称和相对应的13个级别。
35、现代行政领导个体素质要求全面具备德、才、学、识、体。
36、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构成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37、集体决策已成为科学决策理论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38、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的决策是程序性决策。
39、立法监督的最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政府 工作报告
40、情报信息系统是行政决策组织中的“神经系统”。
41、现行行政决策体制通常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决策咨询系统、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和行政决策领导系统四部分构成。
4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43、“公民”这一概念是法律概念。
44、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抗诉。
45、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
46、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
47、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科学。
48、经营权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财产的一种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49、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配偶、父母、子女。
50、行为人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51、公文中的词语应含义确切。
52、公文要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53、若需向外国有关部门和人士对我国领导人任职、重大政治活动的祝贺表示答谢亦须选用公告。
54、规定性文件是兼有行政公文和法律的性质。
55、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
56、物质从一般反映特性到人类意识产生所经历的三个决定性环节是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的意识。
57、“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
58、物质运动最高级的形式是社会运动。
59、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这种观点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60、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哲学依据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61、把“否定之否定”称作“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是辩证法的观点。
6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观上的分歧是真理的内容是否是客观的。
63、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64、生产力诸因素中的主导因素是劳动者。
65、从个人和社会统一的观点出发,人的自我价值在于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多方面需要。
66、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67、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的红线是党的思想路线。
6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发达阶段。
69、我国要建立的宏观调控模式应该是: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模式。
70、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71、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72、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73、我国政府职能的主要实施手段是依法行政。
74、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
75、各级政府中设置的政策研究室是办事机构。
76、分管政府某一方面行政业务的部门即职能机关。
77、对公务员的精神奖励不包括升职,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78、国家公务员升职不包括晋升职称。
79、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80、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但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8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规范用于具体事件或案件的活动,称为法的适用。
8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83、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市场监督。
8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85、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之一是程序性。
86、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向单位行贿罪。
87、我国普遍刑事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88、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的稿本称作正本。
89、公告在撰写时要求行文郑重、用语规范。对公告中涉及国家、地区、机关要使用通用的规范名称;词语符合现代汉语的局面语言规范;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0、在公告的总体结构中,有标题、正文、成文时间,没有主送单位。
91、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92、“ 教育 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要依靠教育”这一观点符合事物间的普遍联系原理。
93、割裂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会导致庸俗进化论。
94、在自然界中,没有上,就无所谓下;在社会中,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在认识中,没有正确,就无所谓错误。这说明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95、概念、判断、推理是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
96、16世纪末,伽利略通过在比萨斜塔所做的自由落体试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的降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的说法。这件事说明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97、在现实中还没有充分的根据,也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在目前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属于抽象的可能性。
98、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99、当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生产实践的需要决定的。
100、承认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就是坚持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辩证论。
101、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是人民群众的实践。
102、衡量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尺度是劳动工具的状况。
103、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经济地位。
104、历史人物分为杰出人物和反动人物,杰出人物是指对历史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伟大人物。
105、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06、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107、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完备、统一的市场体系。
108、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这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增强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
109、较为复杂的 企业管理 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分权式。
110、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的主题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
111、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112、精神文明要贯彻重在建设的方针方针。
113、下列职务中不属于领导职务的有巡视员。
114、在我国,有8个非领导职务序列。
115、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最高不能超过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
116、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17、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18、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督机关和审计机关都实双重领导制。
119、同一种社会关系应该同时由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
120、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适用法律时,也应考虑形势。
121、颁发营业执照属于义务性行政处理决定。
122、行政复议是特定行政的活动。
123、首先提出世界的物质本原问题的哲学派别是辩证唯物主义。
124、“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了的物质的东西。”这个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125、把“否定之否定”称作“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是循环论的观点。
126、直接 经验 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实践和理论的关系。
127、把感觉、经验当成第一性的观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128、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阶段。
129、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
130、行政反馈是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
131、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13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光荣义务是依法纳税、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133、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134、行政执法的失效方式包括撤销、废止、变更。
135、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136、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审理对象不同、期限不同、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提起理由不同等。
137、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中的第三人。
138、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证明意见:被告人无罪、被告人罪轻、被告人应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
139、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体现为引导作用、引导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140、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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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哪些科目
公安专业科目通常指公安基础知识。通常报考公安职位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以上两类职位均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一、复杂性;二、艰苦性;三、危险性;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一、政治领导;二、思想领导;三、组织领导;四、决策领导;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打击;2、防范;3、教育;4、管理;5、建设;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2、规范作用。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靠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致死工具、致死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应用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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