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护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本文目录
- 护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 注安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 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试题及答案100题)
- 教育法律法规必背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 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教育法律分析
护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护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如下: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七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注安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注安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1.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行地章
2.安全生产排除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路交通+特核消
3.安管机构或安管人员配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运建金矿+100人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运建金矿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危金矿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金矿
7.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金矿
8.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烟民建危矿运金渔
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建城危金矿
10.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大锅运氧气
1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大客电
12.定罪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死3伤100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情节特别恶劣(3死10伤500万)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1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增加重伤3人以上;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增加1死3伤100万
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增加3死10伤500万
14.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烟民建危矿
15.应急预案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建城危金矿+人密
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建城危金矿+人密
16.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建城危金矿+人密
17.事故等级的判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死亡人数:313;重伤人员151;直接损失151
18.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民报官一小时,官报官两小时
19.培训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0.应急预案评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
: 商标侵权 法律 法规 包括: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一)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商品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未经 商标注册 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 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知识产权 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规范社会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宪法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性文件,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有所规范。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推动社会发展。
2.法律法规的层级和分类
法律法规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层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部门规章是由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
3.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为了统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司法解释和决定成为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和统一裁判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法律法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方法,需要考虑具体的背景和目的。
4.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机关负责,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有权限制定法律法规的机构。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法案草案的讨论、审议和表决等环节。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法律法规的执行由执法机关负责,他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同时,公民和法人也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觉得法律不适当或者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监督是法律执行的重要环节,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执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的期望。
6.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两个层面,虽然有一定的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道德规范则更多是基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自律和共识。在实践中,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7.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法律知识、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使公民更加了解法律法规,增强遵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权,共同构建法治社会。
以上是对法律法规知识内容的详细描述,包括概念和作用、层级和分类、解释和适用、制定和修改、执行和监督、与道德规范的关系以及宣传和普及等方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试题及答案100题)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试题及答案100题)不知如何解决,为此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试题及答案100题)解决办法,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试题及答案100题)提示:答案在文末1.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A.国策B.原则C.目标2.女职工是()的统称。A.女工人B.女职员C.女职员和女工人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的,最后一次修正是在()。A.1988年4月12日B.1993年3月29日C.2004年3月14日4.妇女在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A.教育的B.经济的C.人身的5.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A.同工同酬B.婚姻自主C.平等6.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起施行。A.1992年4月3日B.1995年1月1日C.2001年10月27日7.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A.组织B.群众组织C.自发组织8.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A.基本职责B.基本义务C.基本权利9.工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A.劳动合同制度B.职工代表大会制度C.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10.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A.基层工会委员会B.基层工会小组C.工会联合会11.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领导下开展工作。A.同级工会B.上级地方工会C.全国总工会12.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A.3至5年B.3年或者5年C.3年以下13.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A.1/2以上B.1/3以上C.2/3以上14.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A.协议B.劳动合同C.集体合同15.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A.交涉B.协商C.谈判16.工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请()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B.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C.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月1日起施行。A.1995年B.1998年C.2004年18.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A.股东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监事会19.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A.领导机构B.权利机构C.工作机构20.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教育法律法规必背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1、教育法律法规要普及,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
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教育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随着教师待遇的逐步提高以及国家、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持续关注,使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投身教师招聘考试行列中来,因此教师招聘考试难度也随之水涨船高。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备考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教育理论知识、学科知识等,还需要掌握必备的法律常识。
教育的意义是让人明白作为一个人需要对人类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一个人只有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有成为一个有用的人的前提,只有完成自己责任和义务的人才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这就是教育的目的。而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教育的主要内容。
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1、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人类的思想、知识和技能,让人们具备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可以使人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世界,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通过教育,人们可以学习到各种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个人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教育的作用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教育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人才,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文明进步。教育可以培养出更多的创新人才和科学家,推动社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同时,教育也是传承文化的重要手段,可以保持和发展各种文化传统,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交流。
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旨在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保障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教育体系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法律分析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重点分析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books:全面依法治教《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boy:义务教育权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woman_teacher:教师权利保障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保障教师的权利,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baby: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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